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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大陆第一家台资企业
作者:王铭、甘敬锋、邱俊梅、许昭庆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3-24 人已围观
1982年12月9日,由台湾同胞参与投资兴办的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成立。这是在大陆正式落户的第一家台资企业,实现了台商投资大陆零的突破,标志着两岸中断了33年的民间间接通商重新起航。
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工商企粤字190285号),执照有效期限为1982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
我记得1979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激起了与大陆亲人分隔30年的广大台湾老兵的强烈思乡之情,但台湾当局实行“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他们难以实现返乡梦。198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引起境内外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我的好友——当时年近古稀的台胞张清源就是关注者之一。他认为这是实现返乡梦的一个很好时机,于是他毅然联络了在港的我,于是我们共同在香港成立仙妮有限公司。随后,积极筹划回大陆考察投资环境事宜,我多次到深圳了解情况,联系合作对象。
1982年4月的一天,张清源在我的陪同下,怀着忐忑的心情,秘密跨过罗湖桥,实地考察深圳经济特区的投资环境。这是他第一次重返阔别30多年的大陆,第一次亲眼看见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当时他心情非常激动。由于那时台湾当局未开放台湾同胞回乡探亲旅游,更未开放两岸“三通”(通邮、通商、通航),同时也稍许担心大陆政策,因此我们不敢声张,既没有事先联系对台办人员安排行程,也没有在媒体报道。经过几天的考察和与相关高层人士接触后,刘清源决定在大陆深圳经济特区投资兴业。1982年10月30日,张清源和我以香港仙妮有限公司的名义作为乙方,原广东省沙河华侨企业公司(国有企业)作为甲方,在广州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书,并报深圳市政府。1982年11月15日,投资协议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函〔1982〕194号文件批复同意;1982年11月16日,报请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审批,一天时间就获得了批准;1982年12月9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第一家台资企业从此诞生。大陆政府办事效率之高,令我兴奋不已,赞不绝口。按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定名为“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兴建工厂定名为“深圳华侨家私制造厂”,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廖承志专门为公司亲笔题名。公司和工厂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沙河工业区,大陆方代表任董事长,张清源任副董事长,我任总经理。
企业第一期投资资本总额680万港币(注册资本),双方股权各占50%,并按此比例承担投资金额,主要用于工厂厂房第一期基本建设工程、引进先进配套的机械设备、购置交通运输工具及企业开办费。1983年1月,第一批11名员工招聘到位,积极开展筹建工作,一方面加快基础建设和设备采购工作步伐,另一方面认真做好企业管理办法的试运作。其间,大陆合作方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布置和协调会议,强调“这是全国第一家大陆与台湾资本合资经营的企业,要充分认识搞好这个项目的特殊意义,真诚合作,以实际行动为祖国作出贡献”。到当年8月底,招聘员工120多名,其中管理人员14人,直接生产工人占80%,青年职工占90%,管理工作也初步走上轨道。厂房于1983年10月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从领取营业执照到正式投产只用了9个月时间,充分体现了“深圳速度”。公司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厂房及库房13000平方米,办公室、展馆1300平方米,公司员工数量最多时达到300多人。工厂主要生产木器和铁木家私,产品销往日本、美国,以及中国港澳地区和大陆各地。
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的成立,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对两岸同胞的交往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那时,台湾同胞回乡只能通过罗湖口岸入境,深圳抓住这一有利条件和时机,积极、主动做好返乡台胞接待工作。1983年以后,一批秘密绕道回乡探亲、旅游的台胞不期而至,根据形势需要,深圳成立了台湾同胞接待处,协调解决台胞在深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宣传祖国大陆改革开放政策。台湾同胞返台后,向亲朋好友宣传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大好政策,吸引了更多台商前来深圳考察投资环境。到1987年台湾当局放宽台湾居民到大陆探亲、旅游观光之前,台商来深圳洽谈、签订投资意向或合同的有近400名,并有105家台资企业落户深圳,协议投资逾5000万美元。此后,台商“以台引台”起到重要作用。到2014年上半年,深圳台资企业累计达到5523家,协议投资79.35亿美元,实际台资投入64.56亿美元。台商投资在深圳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的成立,还创造了两个率先:一是在祖国大陆第一个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人事合同制、聘用制、薪金实行基本工资加职务津贴或浮动奖励制度等,打破了当时大陆企业“大锅饭”制度,起到了改革先锋的作用。二是祖国大陆第一家引进当时先进家私生产设备以及花园式工厂概念的公司。把工厂建成花园式,美化了工作环境,减少了环境污染。因其有优美的环境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被深圳市政府列为20世纪80年代深圳十大接待、参观企业之一。
作为全国第一家台资企业在深圳正式落户,不仅推动了台商投资,促进了深圳经济的发展,也为全国的改革起到了先锋表率的作用。
口述者:王铭,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总经理
整理者:甘敬锋、邱俊梅、许昭庆
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工商企粤字190285号),执照有效期限为1982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
我记得1979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激起了与大陆亲人分隔30年的广大台湾老兵的强烈思乡之情,但台湾当局实行“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他们难以实现返乡梦。198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引起境内外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我的好友——当时年近古稀的台胞张清源就是关注者之一。他认为这是实现返乡梦的一个很好时机,于是他毅然联络了在港的我,于是我们共同在香港成立仙妮有限公司。随后,积极筹划回大陆考察投资环境事宜,我多次到深圳了解情况,联系合作对象。
1982年4月的一天,张清源在我的陪同下,怀着忐忑的心情,秘密跨过罗湖桥,实地考察深圳经济特区的投资环境。这是他第一次重返阔别30多年的大陆,第一次亲眼看见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当时他心情非常激动。由于那时台湾当局未开放台湾同胞回乡探亲旅游,更未开放两岸“三通”(通邮、通商、通航),同时也稍许担心大陆政策,因此我们不敢声张,既没有事先联系对台办人员安排行程,也没有在媒体报道。经过几天的考察和与相关高层人士接触后,刘清源决定在大陆深圳经济特区投资兴业。1982年10月30日,张清源和我以香港仙妮有限公司的名义作为乙方,原广东省沙河华侨企业公司(国有企业)作为甲方,在广州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书,并报深圳市政府。1982年11月15日,投资协议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函〔1982〕194号文件批复同意;1982年11月16日,报请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审批,一天时间就获得了批准;1982年12月9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第一家台资企业从此诞生。大陆政府办事效率之高,令我兴奋不已,赞不绝口。按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定名为“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兴建工厂定名为“深圳华侨家私制造厂”,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廖承志专门为公司亲笔题名。公司和工厂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沙河工业区,大陆方代表任董事长,张清源任副董事长,我任总经理。
企业第一期投资资本总额680万港币(注册资本),双方股权各占50%,并按此比例承担投资金额,主要用于工厂厂房第一期基本建设工程、引进先进配套的机械设备、购置交通运输工具及企业开办费。1983年1月,第一批11名员工招聘到位,积极开展筹建工作,一方面加快基础建设和设备采购工作步伐,另一方面认真做好企业管理办法的试运作。其间,大陆合作方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布置和协调会议,强调“这是全国第一家大陆与台湾资本合资经营的企业,要充分认识搞好这个项目的特殊意义,真诚合作,以实际行动为祖国作出贡献”。到当年8月底,招聘员工120多名,其中管理人员14人,直接生产工人占80%,青年职工占90%,管理工作也初步走上轨道。厂房于1983年10月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从领取营业执照到正式投产只用了9个月时间,充分体现了“深圳速度”。公司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厂房及库房13000平方米,办公室、展馆1300平方米,公司员工数量最多时达到300多人。工厂主要生产木器和铁木家私,产品销往日本、美国,以及中国港澳地区和大陆各地。
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的成立,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对两岸同胞的交往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那时,台湾同胞回乡只能通过罗湖口岸入境,深圳抓住这一有利条件和时机,积极、主动做好返乡台胞接待工作。1983年以后,一批秘密绕道回乡探亲、旅游的台胞不期而至,根据形势需要,深圳成立了台湾同胞接待处,协调解决台胞在深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宣传祖国大陆改革开放政策。台湾同胞返台后,向亲朋好友宣传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大好政策,吸引了更多台商前来深圳考察投资环境。到1987年台湾当局放宽台湾居民到大陆探亲、旅游观光之前,台商来深圳洽谈、签订投资意向或合同的有近400名,并有105家台资企业落户深圳,协议投资逾5000万美元。此后,台商“以台引台”起到重要作用。到2014年上半年,深圳台资企业累计达到5523家,协议投资79.35亿美元,实际台资投入64.56亿美元。台商投资在深圳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的成立,还创造了两个率先:一是在祖国大陆第一个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人事合同制、聘用制、薪金实行基本工资加职务津贴或浮动奖励制度等,打破了当时大陆企业“大锅饭”制度,起到了改革先锋的作用。二是祖国大陆第一家引进当时先进家私生产设备以及花园式工厂概念的公司。把工厂建成花园式,美化了工作环境,减少了环境污染。因其有优美的环境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被深圳市政府列为20世纪80年代深圳十大接待、参观企业之一。
作为全国第一家台资企业在深圳正式落户,不仅推动了台商投资,促进了深圳经济的发展,也为全国的改革起到了先锋表率的作用。
口述者:王铭,深圳华侨家私有限公司总经理
整理者:甘敬锋、邱俊梅、许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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