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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治理模式推动文化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作者:任珺 来源:《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2-03 人已围观


三、文化治理模式对我国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文化治理模式是西方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产物。任何一种发展模式都是由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特别是政治环境所决定的,都有其产生的必备条件。文化治理需要建立在发达的市民社会环境中,通过契约精神、社会责任感维系成员之间的关系,需要相关制度、规范及法制予以保障。因此,我国的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不能直接移植和套用西方文化治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应借鉴其成功的做法,多考虑其在我国发展的适用性,并更应关注于如何培育其产生的社会条件等,否则,后果只能是照猫画虎,只得皮毛,不知其精神。中国近三十年集中全力进行快速经济发展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的各种失衡问题。如何抓住社会转型时的“黄金发展期”,避免成为“矛盾凸现期”,滑向失控,对中国今后的发展十分关键。其中,通过文化生活重新构建公共性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
 
反观目前文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严重;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容易产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结构性短缺,以及供给效率低下等问题;依据行政逻辑的管理模式是单向的,缺乏民意表达和民主参与环节,容易造成供给与需求的错位乃至脱节等等。考察当代西方文化政策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同样也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发生过,各级政府致力于在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予以纠正,有些成功了,有些仍在探索。如何在中国语境中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在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领域,管理部门应在以下三方面有所作为:
 
一是要拓展民众文化接触渠道。这不仅仅是多举办文化活动,开展普及教育,完善文化设施布局等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参与供给的领域要扩大,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要提高。当前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文化产业可以说是分别从公共保障领域及市场领域满足民众多元化的文化需求。传统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存在结构单一、供需不平衡等问题;市场弥补了单一性,提供了多元选择的机会,但同时市场也容易导致消费群体社会阶层的分化,加剧文化不平等现象。因此,引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混合型模式,建立开放多元的治理结构,将有助于各方利益团体在博弈中找到均衡点,在拓展文化供给渠道的同时,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文化领域公共治理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等问题。但目前中国的困境在于社会力量比较薄弱,整个社会的责任及诚信意识有待提高。如果这一环节没有跟上,单纯谈依靠社会力量或引入社会参与是不现实的。所以市民社会的培育在这里仍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要提高民众文化参与能力。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已被列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6年1月3日生效)中,予以法律形式的确认。然而,赋予的权利并不等于自身的能力,公众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分享文化发展的成果,并进一步开展文化创造活动,真正地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促进整个民族国家的创新发展,很大程度上还要看公民自身的能力建设以及相关保障制度的完善。实现途径主要依赖于两方面:其一是普及艺术教育及公民教育,后者尤为缺乏。从目前青少年状况来看,公民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效果并不理想。建议教育部门改变传统采用的知识与概念性说教方式,增加学校与社区的互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实践机会,以增进参与公民生活所必备的各项技能。其二是推动市民社会成长,扩大民间组织的广泛性和行动的有效性,鼓励民间文化组织的行业自律,利用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文化参与环境。通常所言的藏艺于民,即反映了文化的创新与活力更多的是潜藏在民间。政府的角色应该是制定一些政策,创造孵化的环境并有效释放民间的活力。可以借鉴文化治理模式,通过委约项目合同和文化协议等方式,让更多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到文化建设中。
 
三是要实现文化政策制定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文化政策应按照问题认定、议程设置、政策制定和执行这一流程进行。这就意味着首先要明晰文化政策的目标及当前文化管理中呈现的问题;其次针对目标及问题探讨实践的方法,必要时需先做试点来验证方法的有效性并进而修正方法;再次是制定政策过程中要体现民主协商的多元化社会治理原则;最后要有制度保障政策的执行到位,并设置纠错机制完善政策。笔者建议借鉴西方文化治理理念完善治理结构。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来看,有学者指出文化治理强调了政府在履行文化职能时,政府跟各种私营机构、非营利组织乃至个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形成网络化的社会治理结构。同时,它也强调政府体系内部治理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形成合作、共赢的政府治理结构。⑫它体现了外部合作与内部合作的关系,政府管理力量与民间的社会调节力量相互配合尤其重要。政府和民间分别代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向度,政府在法律框架下处理文化违规问题,民间在道德自律中调整道德失范问题。⑬从文化治理的作用来看,与传统“管”的强制性相比,“治”更能突出人和社会的自主性,便于拓展供给渠道及平台,建立以需求为主导型的文化供给模式,自下而上的效益反馈机制,把政府的职能更多地集中在创造制度环境和加强质量监管等方面。
 
①Toby Miller,George Yúdice著,蒋淑贞、冯建三译:《文化政策》,巨流图书公司印发,2007年版,第5—6页。
②段吉方:《理论与经验:托尼·本尼特与20世纪英国文化研究》,《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2009年第2期。
③Toby Miller,George Yúdice著,蒋淑贞、冯建三译:《文化政策》,巨流图书公司印发,2007年版,第7页;JimMcGuigan著,何道宽译:《重新思考文化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页。
④郭凤灵:《欧盟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欧洲研究》,2007年第2期。
⑤Our Creative Diversity,the Report of the World Commissionon Cultureand Development,Paris:UNESCO Publishing,1995。
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编著,张玉国译:《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报告》,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页,第171页。
⑦CreativeEurope:On Governanceand Management of Artistic Creativity In Europe,An ERICartsReport to the NEF,2002,p.21.转引自郭灵凤:《欧盟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欧洲研究》2007年第2期。
⑧王海冬:《法国的文化政策及对中国的历史启示》,《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编著,张玉国译:《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报告》,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页。
⑩Darrin Bayliss(丹麦)文,刘建蓉编译:《丹麦的创新潜力:文化在丹麦城市发展战略中的作用》,《文化艺术研究》,2009年第4期。
⑪查尔斯·安布罗西诺、文森特·吉隆,贾丽齐、刘海龙译:《法国视角下的创意城市》,《国际城市规划》2012年第7期。
⑫吴理财:《公共文化服务的运作逻辑及后果》,《江淮论坛》,2011年第4期。
⑬陈占彪:《当下文化整治的困境及路径选择》,《文化艺术研究》,2009年第4期。


本文来源于《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之《深圳市公共文化研究论文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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