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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全国首获经济特区立法权

作者:林飞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2-12-16 人已围观

1992 年 7 月 1 日,是一个对深圳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这一天,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正式授予深圳立法权。
 
在中央的巨大关怀和大力支持下,跨过省级直接向深圳市授权,所授权力远大于省级立法权。特区立法权对于经济特区来说,意义重大,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回顾。记得主要有 2007 年《羊城晚报》刊登的《只要有立法权,深圳就还是特区》、2012 年深圳《晶报》刊登的《特区立法权是深圳“特”之所在》和《深圳特区报》的《特区立法权仍是深圳巨大优势》,以及《特区立法权天地广阔大有所为 专家聚深回顾总结特区 20 周年立法实践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言献策》等。
 
对于这段历史,时任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张灵汉、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璞、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局副局长蔡定剑等几位亲历者作了回顾。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诞生不久的深圳经济特区就吸引了很多外商的目光。深圳提出建立福田保税区的想法,邀请很多知名外商来考察。外商们看后只问了一句:“保税区有没有法?”深圳市许多领导都清晰地记得这样一件事情:深圳取得特区立法权前,香港李嘉诚的公司和西门子公司等国内外一些大型公司准备进驻福田保税区,在和深圳方面签订的合同里面,对方都明确了一项条款:待保税条例实施后,本合同生效。
 
全程参与深圳争取特区立法权过程的张灵汉曾回忆说,当时的深圳,立法工作主要依据 1981 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一个决议 —— 由广东省人大为特区制定各项单行经济法规。从 1981 年到 1986 年,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只有 19 项。刚刚改革开放的深圳各项事业蓬勃开展,许多问题也暴露出来,这样的立法节奏显然跟不上对外开放的步伐。1986 年,深圳提出 5 年内需要借鉴香港地区和国外相关立法制定 135 个条例,如果都要通过广东省人大来完成肯定不可能。于是,深圳产生了申请特区立法权的想法。1987 年夏天,广东省经济法研究中心在深圳召开经济特区立法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法工委、广东省政府和珠海、汕头、厦门三个特区的相关负责人,以及中山大学等一些法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张灵汉在会上的发言中,提出了深圳希望要特区立法权的想法:建立一整套相对独立的特区法规体系,借鉴、移植香港地区和国际经济立法经验。话音未落,研讨会上就“炸开了锅”,甚至有人直接提出批评,深圳要特区立法权是“违宪”。但深圳申请特区立法权这颗“石子”,终究是投下了。1988 年 1 月,深圳市委草拟了申请报告,深圳正式开始了申请特区立法权之路。1989 年 3 月,国务院向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授权深圳立法的议案,遭到了多个省代表团的反对。有些代表团认为,广东已经有立法权,又有许多优惠政策,再给深圳特区立法权,将进一步扩大政策差距;并且提出,深圳还没有成立人大,没有“户口”就先给“粮票”的做法不妥。在这种巨大的争议声中,深圳要求特区立法权的议案未能提交大会表决。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璞就是在这个时候通过了招干考试,从东北地区被招调到深圳的。当时,他 32 岁。回忆起当年的情形,王璞还清楚地记得,深圳本来并不打算成立人大,而是要借鉴香港的立法形式成立深圳市立法委员会,所以,他的调令上写的还是“到深圳市立法委员会办公室报到”。然而,这个设想因为体制问题很快被否定了,深圳马上“掉转头”筹组人大,1990 年年初开始实质性筹组工作,“从选出第一个区人大代表开始,历时 1 年,1990年年底,深圳市人大终于成立了”。
 
“户口”有了,但是“粮票”能不能给,仍面临很大争议。
 
深圳成立人大后递交的第一个报告,就是向全国人大申请授予特区立法权的报告。1991 年,全国人大派出调研组来深圳调研,王璞陪同调研组活动。他清楚地记得,当时是晚上在深圳迎宾馆开的会。广东省人大也来了一些领导参加会议,在会上就提出,深圳的立法问题可以通过省里来解决,广东没必要给深圳立法权。有些领导还直接指出,深圳是要权,不是要法。王璞回忆道:“全国人大调研组在表态时透露的意思是,授权地方立法没有这样的先例,不大可能给予深圳立法权,深圳要立法权‘希望不大’。”
 
“1992 年,小平同志第二次视察南方,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也为深圳立法权的争取带来了希望。”王璞说,邓小平在深圳考察时,深圳市委书记李灏陪同,一路上汇报的几个重要问题,立法权就是一个。对这些问题,邓小平原则性表态:你们说的,我都同意。说到这里,王璞十分感念:“没有小平同志的这次视察,特区立法权的争取之路会更艰难,甚至不可能成功。”果然,很快就有了好消息。“根据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精神,中央领导更加重视对深圳改革开放的支持。我们还‘趁热打铁’,分批邀请了 100 多位全国人大领导和法律界、经济界人士到深圳进行考察,实地了解深圳独立立法权的需求。”王璞说,全国人大再次派人来深圳调研特区立法权问题,把这件事列入了议事日程。
 
曾具体参与并推动授权深圳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局原副局长蔡定剑,谈到这段历史时清晰地记得,当时有 117 人投票,9人弃权,1 人未按表决器,无人反对。经过一波三折,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正式授予深圳立法权。“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地方立法授权,5 年之间,各层面的博弈曾经极其尖锐。最终,全国人大维护了给深圳立法权的意见。”蔡定剑说。而在深圳,正式的文件还没有那么快到达,但是,这个激动人心的消息已经很快传了回来。“当时,大家都沸腾了。”王璞说,第二天一上班,所有人争着翻阅报纸,“兴奋的心情难以言表,这么多年的努力终于开花结果”!
 
特区立法权是一把“立法宝剑”,可以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勇闯“禁区”“难区”。从此,深圳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快马加鞭、疾步前行。深圳经济特区在各领域的立法实践,为日后国家的相关立法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作者:林飞,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综合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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