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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图书馆首倡“开放、平等、免费”理念

作者:张岩 来源:深圳经验——“图书馆之城”创新发展二十年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07-03 人已围观

殷商时期,收藏文献的图书馆雏形已经产生。1903年,浙江徐树兰开办了向社会开放的古越藏书楼;1904年,湖南省和湖北省图书馆正式使用“图书馆”一名。至新中国成立,我国图书馆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公共图书馆不断建立发展起来。
 
然而经历了政治、社会的巨大动荡,从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抓经济建设成了头等大事,图书馆界也兴起了“有偿服务”“区别服务”。经营创收、以文养文一度成为乱象,侵害了普通民众平等享用图书馆的权利,在社会上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和民众对公共图书馆的一些不良印象。
 
深圳图书馆馆舍先后两次建成开放,其服务理念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向国际图书馆界普适价值理念不断接轨的发展过程。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闭架是国内图书馆行业的主流做法。深圳图书馆红荔路馆舍1986年建成开放时,在全国率先实行“免证进馆,全开架服务”的管理服务模式,开风气之先,引领了图书馆服务方式的重要变革,最大限度地方便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2006年,深圳图书馆位于市中心区的馆舍开放,更旗帜鲜明地亮出了“开放、平等、免费”的全新理念,实行“全面开放、免证进馆、分层管理、一卡通行”。深圳图书馆对一切人都开放,一切文献都开放;所有走进图书馆的人,无论地位、职业,都将得到一视同仁的服务;全部服务免费提供。首开国内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免费的先河,实现了公共图书馆价值的回归,深圳图书馆走出了一条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现代化图书馆之路。
 
2007年3月1日始,深圳市属公益文化场馆实行免费开放政策。
 
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图书馆服务宣言》,明确提出:现代图书馆秉承对全社会开放的理念,承担起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缩小社会信息鸿沟的神圣使命。中国图书馆人经过不懈的追求与努力,逐步确立了对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宣言的发布标示着国内图书馆界在服务理念上质的飞跃。
 
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该意见详细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等免费开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基本内容、实施步骤、具体举措和保障机制,要求到2011年底,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始全面推行免费开放政策。
 
2017年末,历经多番曲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终于正式颁布,第二条即规定: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第三十三条也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开放、平等、免费”的公共图书馆理念,真正成为了国内公共图书馆的共同理念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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