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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价值观的底色

作者: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来源:《新时代深圳精神》 责任编辑:chen 2023-01-18 人已围观


深圳自1992年获得特区立法权,初期的立法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建设、民生领域的立法被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群众关注什么问题,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立百姓需要的法,立造福社会的法,一部部“接地气”、承载民生诉求、回应民生关切的法规相继出台。
 
深圳为“好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明确助人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保护了义举,创国内先河;深圳为无偿献血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加大对献血行为的鼓励,市民参与无偿献血哪怕只有一次,即可享受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临床用血;为全民阅读立法,深圳全民阅读工作从城市文化自觉迈入法治化治理的新时代;为器官捐献立法;为食品安全立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已成为深圳立法工作鲜明的时代品格。
 
立良法,方能行“善治”。深圳的立法者深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须开门纳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收民智。要立什么法?一年一度编制立法计划时征求市民意见是惯例,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立法信息,都在深圳市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法规如何起草?市民可以参与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这些民主立法形式已被制度化。
 
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经历三轮民意调查,回收近30万份调查问卷。法律界人士评价,如此广泛进行民意调查,在地方立法中是少有的。听证制度为越来越多市民所熟悉,2013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立法听证会上,各方争辩激烈。仅就这个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6场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中对违法吸烟罚款额度进行修正。
 
根据经济社会法治的实际需要,不断对法规进行修正也体现了深圳的“务实”。如2020年4月29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充分表明,公众自觉采取戴口罩、主动如实申报行程和接触史、居家隔离等措施,能够有效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为进一步提升市民对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意识,强化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市民在传染性疾病防控中应尽义务的内容,明确市民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包括“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凝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通过立法对政府权力与公民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深圳逐渐打造了一个事事有法可依的现代型法治城市。法为你我而定,因你我信仰而更有力量,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已成为深圳人的共同追求和自觉实践,法律信仰逐渐形成,崇尚法治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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