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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监察局
作者:梁俊华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2-12-08 人已围观
1959 年 4 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中央决定撤销监察部,各地也陆续撤销了地方监察机关。1985 年,深圳市委、市政府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的监督,开始酝酿参考香港廉政公署和新加坡反贪局的做法,成立一个监督政府官员的专门机构。1986 年 9 月,深圳市委决定筹建深圳市监察局。1987 年 5 月 9 日,深圳市监察局正式挂牌办公,成为我国恢复并确立监察体制后最早组建的地方性监察机关。
从 1986 年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海东牵头筹建市监察局,我就负责协助工作,后又担任领导工作。我亲历了深圳市监察局从筹备到成立及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圳市监察局于 1987 年 5 月挂牌办公,监察部是同年 7 月正式成立的,深圳市监察局先于监察部两个月成立。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后,随着经济日趋活跃,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也开始出现。特别是当时深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主任及其亲家的一宗严重经济犯罪连环案,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深思。他们认识到:在商品经济活跃的开放前沿,新旧体制交替。在监督体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极少数人,包括个别领导干部会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出现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甚至会毁掉一批干部,这正成为严峻的现实问题。
为此,深圳市委于 1986 年年初首先成立了市委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协调全市反腐工作。随后,开始了深圳市监察局的筹备工作。由于当时国家还没恢复成立监察机关,没有现成的依据可供遵循。我们经过认真咨询和讨论研究,确定筹建工作应本着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精神,以“整体思路创新、机构设置创新、监督手段创新”的原则进行。所谓整体思路创新,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深圳的实际出发,紧扣深圳特区的经济发展,摸着石头过河;所谓机构设置创新,就是要提出多种方案,供深圳市委、市政府审定;所谓监督手段创新,就是既要坚持惩处方针,又要关口前移,多给出路。
深圳特区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如何设计,是一个首要的问题。筹备组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之后,先后向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三种结构模式:第一种是集中管理模式,第二种是分级管理模式,第三种是分块管理模式。深圳市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并向专家咨询,最后决定采用集中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便于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减少外界影响;可以集中力量,增强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机动性;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保持较强的监督力量,取得最佳的监察效益和独特的监督制约作用。
经过 8 个多月的筹备,深圳市监察局终于在 1987 年 5 月 9 日正式挂牌办公,局内设五处一室。两年后,更名为深圳市行政监察局,并设派驻香港监察组,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驻港企业的案件。第一任局长、局党组书记由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海东兼任;我任副局长、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市监察局日常工作。1991 年后,我接任局长、局党组书记。
深圳市监察局成立后的第一年,深圳市政府拨给的办公经费仅有 3 万元,办公地点在深圳市委旧宿舍 4 号楼,房间小而窄。设备只有深圳市委“经打办”的一部面包车、一台录音机,条件十分简陋艰难。
成立伊始,深圳市委书记、市长李灏就为市监察局确定了“立法、教育、办案”的六字方针。“立法”为先,是开展监察工作的前提。在筹建市监察局阶段,我们就坚持立法为先、依法监察的原则,把法规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1987 年 4 月 9 日,深圳市政府就通过了《深圳市监察局暂行工作条例》,成为我国恢复确立行政监察体制后的第一部地方监察规章。建局后不久,我们就制定了《深圳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守则》《处理当前经济活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圳市临时出国、赴港人员监察暂行规定》等。通过建章立制,不仅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有章可依,也初步形成了一套能适应特区监察工作运行、为特区的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起保障作用的监察法规体系。
廉政教育是治本之策。我们从一开始就设立了廉政教育处,分成理论宣传组、教育培训组和杂志社三个部分。通过采取举办廉政教育展览、制作电视教育片、主办监察刊物和监察宣传栏、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廉政述职报告会、出版监察丛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如 1988 年至 1989 年,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部署,我们对局以上干部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并总结经验,在电台、电视台与报刊上进行广泛宣传。
查处案件、清除贪污腐败的蛀虫,是我们的基本职能。建局之初,通过对 3.6 万多份涉外经济合同进行清理、发现案源,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重要案件。深圳市监察局成立仅半年时间,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 69 宗,其中大案、要案 17 宗,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深圳市监察局的声威大震。
打铁还需自身硬,队伍建设亦是重中之重。先是严把干部“调入关”。我们对新调进干部的年龄、政治和业务素质、学历、专长等都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全局 144 名干部,当时的平均年龄只有35 岁,大专以上文化的占 90%以上,分别来自全国 24 个省市的纪检、检察、审计及其他执法部门。对干部通过档案资历审查、笔试和面试等多重考核进行选拔。干部调入后,还规定了试用期,并签订 5 年工作期限合同。干部调入之后,必须分期分批参加办案工作,经过一线工作实践的考查,才考虑岗位的安排。提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重工作实绩。为使“立志监察、爱我监察、献身监察”的理念深入人心,局领导十分关心干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生活上的问题,包括房子(解决住房)、妻子(工作安排)、孩子(上学)、炉子(煤气瓶)“四子”问题,解除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使大家焕发出极大的工作热情。与此同时,在政治、作风上对干部从严要求,专门制定了《深圳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守则》和《深圳市监察局关于保持廉洁的规定》,使每个工作人员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大家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虽然深圳的监察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工作涉及的面宽而复杂,但大家还是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有些同志家里有人病了甚至亲人亡故,也不影响工作;办案时为了调查取证,常常十天半月出差在外地,跨地区、跨省来回奔跑,加班加点更是常事,但大家毫无怨言。
中央纪委、监察部一直希望深圳市监察局在市场经济中,努力探索新的工作路子。所以,在 1993 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时,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让深圳市行政监察局独立运作,不与纪委合署办公。自成立以来,深圳市监察局积极探索不同时期经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大胆改革,注重创新,提出新举措,创造新亮点,很多工作走在全国前面,为深入、有效、创造性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提供了很多新鲜经验。政令检查、效能监察、申诉案件处理、电子监察、行政问责、政府绩效管理等工作都是首先在深圳发端或积极践行,并逐步成为全国行政监察的重要工作内容。
作者:梁俊华,先后任深圳市监察局副局长、深圳市行政监察局局长
从 1986 年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海东牵头筹建市监察局,我就负责协助工作,后又担任领导工作。我亲历了深圳市监察局从筹备到成立及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圳市监察局于 1987 年 5 月挂牌办公,监察部是同年 7 月正式成立的,深圳市监察局先于监察部两个月成立。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后,随着经济日趋活跃,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也开始出现。特别是当时深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主任及其亲家的一宗严重经济犯罪连环案,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深思。他们认识到:在商品经济活跃的开放前沿,新旧体制交替。在监督体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极少数人,包括个别领导干部会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出现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甚至会毁掉一批干部,这正成为严峻的现实问题。
为此,深圳市委于 1986 年年初首先成立了市委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协调全市反腐工作。随后,开始了深圳市监察局的筹备工作。由于当时国家还没恢复成立监察机关,没有现成的依据可供遵循。我们经过认真咨询和讨论研究,确定筹建工作应本着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精神,以“整体思路创新、机构设置创新、监督手段创新”的原则进行。所谓整体思路创新,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深圳的实际出发,紧扣深圳特区的经济发展,摸着石头过河;所谓机构设置创新,就是要提出多种方案,供深圳市委、市政府审定;所谓监督手段创新,就是既要坚持惩处方针,又要关口前移,多给出路。
深圳特区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如何设计,是一个首要的问题。筹备组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之后,先后向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三种结构模式:第一种是集中管理模式,第二种是分级管理模式,第三种是分块管理模式。深圳市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并向专家咨询,最后决定采用集中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便于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减少外界影响;可以集中力量,增强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机动性;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保持较强的监督力量,取得最佳的监察效益和独特的监督制约作用。
经过 8 个多月的筹备,深圳市监察局终于在 1987 年 5 月 9 日正式挂牌办公,局内设五处一室。两年后,更名为深圳市行政监察局,并设派驻香港监察组,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驻港企业的案件。第一任局长、局党组书记由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海东兼任;我任副局长、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市监察局日常工作。1991 年后,我接任局长、局党组书记。
深圳市监察局成立后的第一年,深圳市政府拨给的办公经费仅有 3 万元,办公地点在深圳市委旧宿舍 4 号楼,房间小而窄。设备只有深圳市委“经打办”的一部面包车、一台录音机,条件十分简陋艰难。
成立伊始,深圳市委书记、市长李灏就为市监察局确定了“立法、教育、办案”的六字方针。“立法”为先,是开展监察工作的前提。在筹建市监察局阶段,我们就坚持立法为先、依法监察的原则,把法规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1987 年 4 月 9 日,深圳市政府就通过了《深圳市监察局暂行工作条例》,成为我国恢复确立行政监察体制后的第一部地方监察规章。建局后不久,我们就制定了《深圳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守则》《处理当前经济活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圳市临时出国、赴港人员监察暂行规定》等。通过建章立制,不仅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有章可依,也初步形成了一套能适应特区监察工作运行、为特区的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起保障作用的监察法规体系。
廉政教育是治本之策。我们从一开始就设立了廉政教育处,分成理论宣传组、教育培训组和杂志社三个部分。通过采取举办廉政教育展览、制作电视教育片、主办监察刊物和监察宣传栏、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廉政述职报告会、出版监察丛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如 1988 年至 1989 年,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部署,我们对局以上干部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并总结经验,在电台、电视台与报刊上进行广泛宣传。
查处案件、清除贪污腐败的蛀虫,是我们的基本职能。建局之初,通过对 3.6 万多份涉外经济合同进行清理、发现案源,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重要案件。深圳市监察局成立仅半年时间,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 69 宗,其中大案、要案 17 宗,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深圳市监察局的声威大震。
打铁还需自身硬,队伍建设亦是重中之重。先是严把干部“调入关”。我们对新调进干部的年龄、政治和业务素质、学历、专长等都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全局 144 名干部,当时的平均年龄只有35 岁,大专以上文化的占 90%以上,分别来自全国 24 个省市的纪检、检察、审计及其他执法部门。对干部通过档案资历审查、笔试和面试等多重考核进行选拔。干部调入后,还规定了试用期,并签订 5 年工作期限合同。干部调入之后,必须分期分批参加办案工作,经过一线工作实践的考查,才考虑岗位的安排。提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重工作实绩。为使“立志监察、爱我监察、献身监察”的理念深入人心,局领导十分关心干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生活上的问题,包括房子(解决住房)、妻子(工作安排)、孩子(上学)、炉子(煤气瓶)“四子”问题,解除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使大家焕发出极大的工作热情。与此同时,在政治、作风上对干部从严要求,专门制定了《深圳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守则》和《深圳市监察局关于保持廉洁的规定》,使每个工作人员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大家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虽然深圳的监察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工作涉及的面宽而复杂,但大家还是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有些同志家里有人病了甚至亲人亡故,也不影响工作;办案时为了调查取证,常常十天半月出差在外地,跨地区、跨省来回奔跑,加班加点更是常事,但大家毫无怨言。
中央纪委、监察部一直希望深圳市监察局在市场经济中,努力探索新的工作路子。所以,在 1993 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时,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让深圳市行政监察局独立运作,不与纪委合署办公。自成立以来,深圳市监察局积极探索不同时期经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大胆改革,注重创新,提出新举措,创造新亮点,很多工作走在全国前面,为深入、有效、创造性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提供了很多新鲜经验。政令检查、效能监察、申诉案件处理、电子监察、行政问责、政府绩效管理等工作都是首先在深圳发端或积极践行,并逐步成为全国行政监察的重要工作内容。
作者:梁俊华,先后任深圳市监察局副局长、深圳市行政监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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