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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检察业务之刑事执行检察

作者:《深圳政法年鉴》编辑委员会 来源:深圳政法年鉴(2017) 责任编辑:chen 2023-05-05 人已围观

2016年,市、区两级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检察人员平均每月驻监管场所16个工作日,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检查160次,发现并处理、化解安全隐患42起;处理被监管人员死亡等突发事件9件,非正常死亡事件1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44次。共核查案件诉讼期限568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65次。每月与在押人员谈话15次以上,共受理在押人员约见申请1916人次,依法及时办理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111件。龙岗区、福田区、罗湖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监外执行检察办案组,其他基层检察院则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各基层检察院到街道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检察共169次。驻监狱检察室审查减刑案件1863件,假释案件6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件;参与开庭审理减刑案件389件,假释案件4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提出“不同意”监督意见共189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全市执行逮捕人数共计24376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为1205人,建议被采纳数为1127人,全市改变强制措施人数占执行逮捕人数平均比率为4.62%,比上半年的0.21%上涨了21倍多。全市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在年底前扭转我市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被动局面的工作目标,年底全市平均比率接近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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