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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责任编辑:huzhitian 2023-06-30 人已围观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际软件名城”,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明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构建技术创新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人才引培、市场主体培育、应用推广、资金保障等七个方面拟定二十条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明确指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平台软件、大型行业通用软件,同时加快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前沿领域软件技术研发。
(二)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一是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的协同攻关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家级及省级重大项目给予配套资金资助。经市政府认定的悬赏项目、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审定总投入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予以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三是支持建设开源社区、软件测评中心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审定项目投入及运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建设费用最高资助金额2000万元。四是鼓励我市生态主导型企业联合生态合作伙伴基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云原生架构、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工业软件等打造重大产业技术生态平台,对重大产业技术生态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资助。五是奖励优质开源项目,鼓励对国内重点开源项目的社区版本贡献代码。六是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展会、论坛、大赛以及“开源进校园”等活动。
(三)优化布局软件产业发展空间。
一是明确软件产业发展重点片区,提出高标准打造一批重点软件园区,提升园区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就近统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造宜居宜业宜创的软件人才生态社区。二是构建国家、省、市软件名园体系,认定一批深圳市综合软件名园、特色软件名园予以奖励,对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给予一定标准的租金补贴。
(四)强化软件人才集聚效应。
一是加大软件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院校加快软件类学科建设,鼓励申报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支持软件企业、工业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同编制核心软件教材、开展人才培训认证、建设实训基地等载体。二是针对性制定不同等级人才招引优惠政策。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予以支持,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居留证提供“一站式融合服务”,对骨干软件人才给予创新人才奖励。三是支持建立以企业自主评价为主的软件人才评价体系,给予软件人才子女教育、医疗保健、安居保障等方面专项优惠政策。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是对软件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特定规模、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阶梯式奖励。二是鼓励各行业重点企业将软件业务剥离并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倡导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市场份额。三是积极引进优质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专业服务机构、重要开源组织等,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落户奖励。四是提升软件企业质量品牌标准能力,鼓励引导软件企业申请各类资格认证、国家荣誉,牵头制订标准等。
(六)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一是制定深圳市信创软件产品标准(圳创标准),定期发布“圳品库”,党政机关率先采购,支持建设深圳市软件名企名品展示中心。对国资国企、事业单位采购使用圳创产品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适用尽职免责原则。二是支持重点开源项目推广,从支持发行版公司在深发展、促进相关产品供给、激励用户使用等三个方面加快开源软件推广应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奖励)。三是对优秀的工业软件试点应用项目、人工智能软件示范应用项目的应用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资助。四是鼓励用户单位购买软件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对年度采购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补贴。五是制定并动态更新《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给予首版次软件研发及应用、首版次软件投保费用补贴等。
(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一是支持成立深圳市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基金,强化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二是探索研究软件云服务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将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列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对象,对其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给予相应标准的风险补偿。四是对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成功上市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和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资助。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获得本措施规定资助的,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可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对于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各级财政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额。本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名词解释。
软件产业: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具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代码64)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65)。软件云服务:包括SaaS(软件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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