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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加入统一服务与运行管理规范
作者:张岩、王林 来源:“图书馆之城”标准规范与技术应用要则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21 人已围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图书馆申请加入深圳“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网点日常管理及网点日常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加入深圳“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体系的所有图书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ZDB/Z 168—2016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
SZDB/Z 169—2016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
SZDB/Z 275—2017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书目质量控制规范
DB4403/T 78—2020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业务统计数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统一服务、统一服务技术平台、中心图书馆、成员馆、服务点,详见本书附录一。
4.基本原则
4.1成员馆负责网点加入和日常运行管理
各成员馆负责推进本馆(区)所辖服务点加入统一服务的相关事宜,并承担本馆(区)所辖服务点的日常运行管理。
4.2中心图书馆提供平台服务和业务统筹
中心图书馆负责构建统一服务技术平台网络数据中心,向成员馆提供技术支持,统筹管理各网点账号和权限。同时,牵头制定统一服务的业务标准和规范,统筹全市业务。
5.网点加入基本要求
5.1网络条件
各成员馆所辖服务点宜通过成员馆VPN接入网络数据中心,在条件不具备时,经各成员馆申请,可通过中心图书馆VPN或其他方式接入网络数据中心。
5.2硬件设施
加入网点应配置馆员工作站,安装统一服务技术平台相关软件;遵循《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SZDB/Z 169—2016),采用安全成熟的服务设备;配置防盗设备,确保文献资产安全。
5.3文献准备
加入网点的文献应遵照文献统一标识,遵循《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书目质量控制规范》(SZDB/Z 275—2017)实现书目与馆藏数据入库,按照统一规范加工文献,加贴RFID标签,需要特别区分的宜加贴文献色标。
加入网点自购文献应由各成员馆负责,统一标识并分编入库后才能加入统一服务。
5.4服务组织
加入网点遵循全市统一的读者注册和借还规则,按照“一人一证、通借通还”模式开展服务。
加入网点应使用统一服务VI(Visual Identity)标识,遵循《关于“图书馆之城”统一标识及统一采编相关事宜的通知》(深文〔2012〕496号)相关要求,设置必要的服务导引。
开放时间应满足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
5.5物流安排
加入网点的物流由所属成员馆统筹安排。
5.6人员培训
各成员馆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培训时长达到相关服务实施标准要求。
6.网点日常运行管理
6.1网点信息及时更新
各网点的业务变更或相关信息变动,如改名、闭馆、搬迁、服务时间调整等,由所属成员馆及时更新,并向中心图书馆及时报备,以便让其他成员馆及读者知晓。
6.2统一服务业务咨询
中心图书馆在成员馆之间构建统一服务业务咨询渠道。各成员馆构建所辖网点的统一服务业务咨询渠道,在资源、服务、技术等方面建立沟通机制。
中心图书馆针对统一服务业务发出的规范和通知,由各成员馆送达所属网点。
中心图书馆针对统一服务相关业务,适时更新业务规范和工作指南。
6.3设备引进事前申报
各网点引进与统一服务相关的设备,应事前经所属成员馆评估。属于常规设备的纳入统一管理,属于新型设备须事前向中心图书馆申报,评估其接入统一服务技术平台的情况。
7.网点服务评估
各成员馆应持续追踪和统计分析所辖服务点的运营情况,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加强业务督导,保障服务质量。
中心图书馆应定期统计分析各成员馆所辖服务点运行情况,整体评估各馆(区)服务效果,向主管部门报告,适时调整、优化服务策略。
参考文献
[1]深圳市“图书馆之城”统一技术平台建设方案(深文〔2009〕152号).
[2]关于“图书馆之城”统一标识及统一采编相关事宜的通知(深文〔2012〕496号).
[3]关于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深文体旅〔2017〕332号).
本文件规定了图书馆申请加入深圳“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网点日常管理及网点日常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加入深圳“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体系的所有图书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ZDB/Z 168—2016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
SZDB/Z 169—2016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
SZDB/Z 275—2017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书目质量控制规范
DB4403/T 78—2020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业务统计数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统一服务、统一服务技术平台、中心图书馆、成员馆、服务点,详见本书附录一。
4.基本原则
4.1成员馆负责网点加入和日常运行管理
各成员馆负责推进本馆(区)所辖服务点加入统一服务的相关事宜,并承担本馆(区)所辖服务点的日常运行管理。
4.2中心图书馆提供平台服务和业务统筹
中心图书馆负责构建统一服务技术平台网络数据中心,向成员馆提供技术支持,统筹管理各网点账号和权限。同时,牵头制定统一服务的业务标准和规范,统筹全市业务。
5.网点加入基本要求
5.1网络条件
各成员馆所辖服务点宜通过成员馆VPN接入网络数据中心,在条件不具备时,经各成员馆申请,可通过中心图书馆VPN或其他方式接入网络数据中心。
5.2硬件设施
加入网点应配置馆员工作站,安装统一服务技术平台相关软件;遵循《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SZDB/Z 169—2016),采用安全成熟的服务设备;配置防盗设备,确保文献资产安全。
5.3文献准备
加入网点的文献应遵照文献统一标识,遵循《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书目质量控制规范》(SZDB/Z 275—2017)实现书目与馆藏数据入库,按照统一规范加工文献,加贴RFID标签,需要特别区分的宜加贴文献色标。
加入网点自购文献应由各成员馆负责,统一标识并分编入库后才能加入统一服务。
5.4服务组织
加入网点遵循全市统一的读者注册和借还规则,按照“一人一证、通借通还”模式开展服务。
加入网点应使用统一服务VI(Visual Identity)标识,遵循《关于“图书馆之城”统一标识及统一采编相关事宜的通知》(深文〔2012〕496号)相关要求,设置必要的服务导引。
开放时间应满足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
5.5物流安排
加入网点的物流由所属成员馆统筹安排。
5.6人员培训
各成员馆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培训时长达到相关服务实施标准要求。
6.网点日常运行管理
6.1网点信息及时更新
各网点的业务变更或相关信息变动,如改名、闭馆、搬迁、服务时间调整等,由所属成员馆及时更新,并向中心图书馆及时报备,以便让其他成员馆及读者知晓。
6.2统一服务业务咨询
中心图书馆在成员馆之间构建统一服务业务咨询渠道。各成员馆构建所辖网点的统一服务业务咨询渠道,在资源、服务、技术等方面建立沟通机制。
中心图书馆针对统一服务业务发出的规范和通知,由各成员馆送达所属网点。
中心图书馆针对统一服务相关业务,适时更新业务规范和工作指南。
6.3设备引进事前申报
各网点引进与统一服务相关的设备,应事前经所属成员馆评估。属于常规设备的纳入统一管理,属于新型设备须事前向中心图书馆申报,评估其接入统一服务技术平台的情况。
7.网点服务评估
各成员馆应持续追踪和统计分析所辖服务点的运营情况,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加强业务督导,保障服务质量。
中心图书馆应定期统计分析各成员馆所辖服务点运行情况,整体评估各馆(区)服务效果,向主管部门报告,适时调整、优化服务策略。
参考文献
[1]深圳市“图书馆之城”统一技术平台建设方案(深文〔2009〕152号).
[2]关于“图书馆之城”统一标识及统一采编相关事宜的通知(深文〔2012〕496号).
[3]关于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深文体旅〔2017〕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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