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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财经管理与馆际结算业务规范
作者:张岩、王林 来源:“图书馆之城”标准规范与技术应用要则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21 人已围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体系中读者财经事务的基本原则、财经类别与归属、馆际结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体系中各成员馆所属服务点的财经管理,以及各成员馆之间的财经结算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ZDB/Z 168—2016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
DB4403/T 78—2020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业务统计数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统一服务、统一服务技术平台、中心图书馆、成员馆、服务点、文献所属馆,详见本书附录一。
4.基本原则
4.1实行成员馆负责制
统一服务体系中的馆际财经结算以成员馆为单位进行。各成员馆负责所辖服务点(含大型服务设备)财经事务统筹管理工作,并依据政府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按经费类别分账户记账。
4.2分类确定经费归属
依据政府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图书馆涉及的经费宜按照财经类别确定归属。涉及文献的经费宜归属文献所属馆。
4.3移动支付统一管理
统一服务体系中移动支付涉及的经费,因与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密切相关,宜先将经费归入负责平台建设的中心图书馆,再按实际归属结算。
4.4成员馆馆际定期结算
统一服务体系中各成员馆之间应按照经费归属定期组织结算。
5.财经类别
5.1押金
在图书馆服务制度中规定文献外借需要押金的情况下,押金由开户馆统一管理,并根据读者补交、退还押金情况向其他成员馆结算。
5.2预付款
预付款是为方便读者利用图书馆而设置的小额款项,可用于缴纳逾期滞还费、工本费、污损和遗失赔偿费以及支付打印、复印服务的成本费用等。读者预付款由开户馆统一管理,并根据读者实际支付的经费向其他成员馆结算。
5.3文献赔偿费用
文献赔偿费用,如逾期滞还费、损坏加工费、丢失赔偿费等归属文献所属馆。
5.4读者证工本费
读者遗失补办实体读者证时,会涉及工本费。工本费归属服务点所属成员馆。
5.5服务耗材费
服务耗材费,如打印费、复印费等归属服务点所属成员馆。
6.成员馆财经管理
6.1服务点工作人员
各成员馆应统筹组织本馆各服务台及所辖各服务点工作人员的财经管理工作。
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一人一账号,进行相关财经操作时需登录本人账号进行操作,并于当天对账,根据系统显示的各项明细进行核对,确保系统数据、单据、现金一致。
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与成员馆财务进行财经交接。
6.2自助服务设备
各成员馆应指派专人负责自助办证机及自助图书馆(服务点)的财经管理事宜。
6.3财经安全保障
各成员馆需在相关服务点采取必要的财经安全保障措施,如配备验钞机、保险柜、摄像监控等,并及时组织服务点财经交接,确保服务点财经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7.成员馆馆际结算
7.1结算周期
结算周期可根据馆际财经往来金额的大小、各馆单位相关财务规定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为半年或一个季度。
7.2组织结算业务
中心图书馆负责结算工作的召集及协调事宜,参与结算的人员主要为各成员馆财务人员。
各成员馆财务人员可在每次结算前打印的馆际押金结算单及馆际财务结算单基础上自动生成结算数据,根据结算金额进行转账或现金结算。
参考文献
[1]深圳市“图书馆之城”统一技术平台建设方案(深文〔2009〕152号).
[2]统一财经结算工作规范(2015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体系中读者财经事务的基本原则、财经类别与归属、馆际结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体系中各成员馆所属服务点的财经管理,以及各成员馆之间的财经结算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ZDB/Z 168—2016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
DB4403/T 78—2020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业务统计数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统一服务、统一服务技术平台、中心图书馆、成员馆、服务点、文献所属馆,详见本书附录一。
4.基本原则
4.1实行成员馆负责制
统一服务体系中的馆际财经结算以成员馆为单位进行。各成员馆负责所辖服务点(含大型服务设备)财经事务统筹管理工作,并依据政府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按经费类别分账户记账。
4.2分类确定经费归属
依据政府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图书馆涉及的经费宜按照财经类别确定归属。涉及文献的经费宜归属文献所属馆。
4.3移动支付统一管理
统一服务体系中移动支付涉及的经费,因与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密切相关,宜先将经费归入负责平台建设的中心图书馆,再按实际归属结算。
4.4成员馆馆际定期结算
统一服务体系中各成员馆之间应按照经费归属定期组织结算。
5.财经类别
5.1押金
在图书馆服务制度中规定文献外借需要押金的情况下,押金由开户馆统一管理,并根据读者补交、退还押金情况向其他成员馆结算。
5.2预付款
预付款是为方便读者利用图书馆而设置的小额款项,可用于缴纳逾期滞还费、工本费、污损和遗失赔偿费以及支付打印、复印服务的成本费用等。读者预付款由开户馆统一管理,并根据读者实际支付的经费向其他成员馆结算。
5.3文献赔偿费用
文献赔偿费用,如逾期滞还费、损坏加工费、丢失赔偿费等归属文献所属馆。
5.4读者证工本费
读者遗失补办实体读者证时,会涉及工本费。工本费归属服务点所属成员馆。
5.5服务耗材费
服务耗材费,如打印费、复印费等归属服务点所属成员馆。
6.成员馆财经管理
6.1服务点工作人员
各成员馆应统筹组织本馆各服务台及所辖各服务点工作人员的财经管理工作。
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一人一账号,进行相关财经操作时需登录本人账号进行操作,并于当天对账,根据系统显示的各项明细进行核对,确保系统数据、单据、现金一致。
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与成员馆财务进行财经交接。
6.2自助服务设备
各成员馆应指派专人负责自助办证机及自助图书馆(服务点)的财经管理事宜。
6.3财经安全保障
各成员馆需在相关服务点采取必要的财经安全保障措施,如配备验钞机、保险柜、摄像监控等,并及时组织服务点财经交接,确保服务点财经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7.成员馆馆际结算
7.1结算周期
结算周期可根据馆际财经往来金额的大小、各馆单位相关财务规定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为半年或一个季度。
7.2组织结算业务
中心图书馆负责结算工作的召集及协调事宜,参与结算的人员主要为各成员馆财务人员。
各成员馆财务人员可在每次结算前打印的馆际押金结算单及馆际财务结算单基础上自动生成结算数据,根据结算金额进行转账或现金结算。
参考文献
[1]深圳市“图书馆之城”统一技术平台建设方案(深文〔2009〕152号).
[2]统一财经结算工作规范(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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