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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借通还与统一文献流转业务规范

作者:张岩、王林 来源:“图书馆之城”标准规范与技术应用要则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21 人已围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体系中通借通还服务模式以及通借通还事务管理与统一文献流转中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体系文献借还管理以及针对还回的外馆文献进行文献流转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ZDB/Z 168—2016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
SZDB/Z 169—2016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
DB4403/T 78—2020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业务统计数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统一服务、统一服务技术平台、中心图书馆、成员馆、服务点、文献所属馆、馆藏地点,详见本书附录一。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RFID——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LAS——图书馆自动化系统(Library Automation System)
EAS——物品电子防盗(Electronic Article Surveillance)
 
5.基本原则
 
5.1遵循统一的通借通还服务模式
在统一服务体系中,各成员馆及所辖服务点应遵循统一的借还服务模式,推进文献通借通还。
 
5.2遵循统一的通借通还服务规则
通常情况下,需通过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定义每个读者证类别可借文献的流通类别及可借数量、借期、可续借次数以及丢失、损坏、逾期滞还处罚规则等。全市应推行统一的读者证类别,且服务规则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变化。
 
5.3采用统一的通借通还管理平台
各成员馆及所辖服务点应采用中心图书馆提供的统一服务技术平台中的通借通还管理系统,通过统一读者标识和统一文献标识实现全市通借通还服务。各成员馆应科学配置和严格管理借还服务点,严格按照一人一账号的模式分配权限。各成员馆及所辖服务点应配置必要的、遵循统一借还流程的自助借还设备,对接统一服务技术平台,支持全市统一身份认证方式,必须包括RFID读者证、身份证、二维码读者证。
 
5.4遵循统一的RFID识别与安防模式
自助、人工借还均采用识别文献RFID的方式,读取文献信息,完成借还和防盗设置。本地区安防模式采用EAS作为安防的数据标记位。
 
6.通借通还服务模式
 
全市采取统一的借还服务模式,主要包括:
(1)通借通还,无须强制回馆——加入统一服务的大部分文献属本类。
(2)通借通还,须强制回馆——为便于识别,文献所属馆应为此类文献加贴文献色标等明显标志。读者归还后,不应在本馆继续流通,可通过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和文献色标识别实现快速回馆。
(3)通借不通还——此类文献主要包括:没有RFID标签的文献,如未加工的读者荐购新书;外观容易识别且有充分理由不提供通还服务的文献,如各馆的盲文、期刊、音像资料及其他特种文献。此类文献会对读者造成不便,需严格控制其总量。
 
7.通借通还事务管理
 
7.1个人读者借还
 
7.1.1外借文献
读者可通过自助或人工方式外借文献,办理文献借出手续时应识别文献RFID标签,支持多本同时外借方式。读者可前往统一服务体系中任一成员馆及所属服务点外借文献。
 
7.1.2归还文献
读者可通过自助或人工方式归还文献,办理文献归还手续时应识别文献RFID标签,支持多本同时归还。通常情况下,读者可前往统一服务体系中任一成员馆及所属服务点归还全市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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