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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借通还与统一文献流转业务规范

作者:张岩、王林 来源:“图书馆之城”标准规范与技术应用要则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21 人已围观

7.1.3续借
读者借出文献后,可通过网站、移动平台等进行续借。续借次数与续期计算方式遵循统一借还服务规则。
 
7.1.4转借
转借是指需要还书的读者和需要借书的读者利用双方智能手机中图书馆提供的服务功能,通过当面扫码方式办理图书的“转出+转入”手续。“转出”视同还书,“转入”视同借书。
 
7.1.5预借
预借是指为读者提供的预约送书服务,遵循统一外借服务规则,是外借服务的一种方式。读者可通过网站、移动平台等提交预借申请,选择服务点自取或快递到家等。可以提供自取服务的服务点主要为自助图书馆网点及各成员馆在物流和服务时间上能够保障的服务点;快递到家可由第三方物流代理,由读者或图书馆支付费用。
 
各成员馆可根据本馆实际组织可以提供预借服务的文献,支持预借服务的文献需保障排架的准确性和物流的及时性。
 
7.1.6防盗
在文献借出、归还处理时,RFID借还工作站和自助借还设备需对文献防盗位(EAS)进行检查和设置,借出成功则关闭防盗,还回成功则开启防盗。
 
7.2集体读者借还
各成员馆应专设服务台处理集体读者证借还业务,包括借出和归还。
 
7.3家庭读者借还
各成员馆应专设服务台处理家庭读者证借出业务,文献归还可选择各成员馆任一服务点。
 
家庭读者证的借入册次指从图书馆借入和从其他读者转借入的图书册次;借出册次指从家庭读者证转借出的图书册次。
 
7.4文献借还自助设备引进
各成员馆及所辖服务点应引进必要的RFID借还工作站和自助借还设备,遵循《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SZDB/Z 169—2016),用于人工借还和读者自助借还,并采取必要的文献防盗措施。
 
各成员馆及所辖服务点所配置的借还服务工作站和自助借还设备,应支持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方式,至少包括RFID读者证、身份证、二维码读者证。
 
8.通借通还文献流转
 
8.1设置外馆文献专架
市、区图书馆及较大分馆宜设置外馆专架,用于摆放读者还回的非本馆(文献所属馆)的文献,供读者继续借阅。设置外馆专架的图书馆,应定期将外馆专架留置的文献送回文献所属馆。外馆专架文献宜按文献所属馆简单排架,不采取精确定位方式。
 
未设置外馆专架的分馆、街道、社区图书馆等,应统一存放、妥善保管还回的其他馆文献,定期送回各成员馆。
 
文献所属馆相同的各基层服务点可视架位容量确定还回文献是否直接上架或送还成员馆。
 
8.2市、区两级物流
中心图书馆负责提供各成员馆之间的物流服务;各成员馆负责所辖服务点的物流服务。各成员馆所辖服务点应将需要送还文献所属馆的文献交予所属成员馆的物流;各成员馆应将需要送还文献所属馆的文献集中起来交予中心图书馆的物流。
 
8.3文献送还处理
各成员馆所辖服务点及各成员馆宜在将文献交予物流前,通过统一服务技术平台的文献出馆登记等功能进行数据处理,标记文献进入物流转运过程。
 
8.4文献回馆处理
文献所属馆收到物流送达的还回文献,宜通过统一服务技术平台的文献回馆登记或文献上架采集等功能进行数据处理,标记文献已抵达本服务点。
 
参考文献
[1]深圳市“图书馆之城”统一技术平台建设方案(深文〔2009〕152号).
[2]深圳市“图书馆之城”建设统一服务配套方案——关于集体证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2012).
[3]新移动服务功能推广应用方案(2018).
[4]“家庭阅读证”实施方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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