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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的深圳地区: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社会民生

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深圳通史(近代卷) 责任编辑:manman 2024-08-23 人已围观

(一)田粮
 
宝安县历来缺粮,加之抗战影响,人民背井离乡,田赋征册丢失,存粮极少,粮价特别高。1945 年 10 月宝安县政府从东莞迁回后,奉令编造田赋征册,购拨军粮。自 1946年 2 月起,应按月配购军粮 600 大包,因时定价与市价相差悬殊,加上由香港北上的国军源源过境,经常需要额外征配军粮,而县政府主要依赖“地方贤达”来完成征配任务。
 
为稳定粮市,县政府进行粮商登记。至 1947 年 4 月底,“已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转呈广东省田赋粮食管理处核发执照者”,全县共有161家,包括深圳镇宝光米机等98家、南头镇生活米机等 32 家、西乡城永丰米机等 13 家、黄松冈墟泗兴隆等 10 家、新桥乡清平墟兆丰年米机 8 家,均按照粮政法令管理。为防止囤积操纵,开展大户存粮调查,并严禁偷粮出境,以保持粮价稳定。1947 年春,因金融市场遽变,港币升值,走私猖獗。宝安三面临海,警力单薄,难以管理,粮食走私情况严重。直至 4 月 1 日成立深圳粮食市场管理处专责办理,情况才有所好转。
 
宝安县田赋征收受到战争影响,直至 1948 年度才开始,征收时期由 1941 年 11 月 1 日至 1949 年 4 月 11 日,征收实物 9490 市石 260 合,折价 721 市石 486 合,合金圆券2797451.71 元。1949 年 4 月 12 日至 6 月底征收实物 1625市石 841 合,折价 211 市石 690合,合金圆券 2841867.19元, 合共征收实物为11115市石 1101合, 折价932 市石1176合,合金圆券 5639318.9 元。1949 年的新赋于 7 月 1日开征,至 8 月20 日,仅征收新赋 711 市石、合银圆 2133元,旧赋 513 市石、合银圆 1540 元,新旧赋合计 1224 市石、合银圆 3673 元。
(二)医疗卫生事业

抗战时期宝安县的医疗卫生事业受到严重摧残,原西方传教士开办的医院、善堂、育婴堂等被日军占作救治中心或军事指挥部,传教士及医务人员纷纷撤离。抗战胜利后,因受内战影响,宝安县的医疗卫生发展极为缓慢。1946 年 7月 1 日,宝安县县长林侠子通过县府拨款、向省港两地募捐等方式筹措资金,暂借梁姓洋楼二座为临时院址,开办县卫生院。后因民房不能用作留医留产业务,另觅环境较适合作医院之用的观音阁,向善后救济总署广东分署请求补助建筑新院址,至 1947 年 3 月完成工程,4 月 1 日迁入办公,因病床设备家具等无款购置,经申请善救分署也无法解决,至1947 年《宝安县政府一年来工作报告》完成时,还在募捐以期购置病床家具,并未完成搬迁。此时全院共有员役 21 并计划设深圳、新桥、乌石岩三个卫生分院。
 
林侠子在报告中阐述了卫生院的赠医施药、门诊、防疫、妇婴保健、代办救济等几个功能,并对开院以来至其作报告时间前的 10 个月内(1946.7—1947.4)的相关数据有一个统计说明。
 
自 1946 年 7 月县卫生院开办赠医施药工作,时间由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止,在这个时间内“所有一切药费概行免收”。门诊时间“由每日下午 3 时至 5 时止(急症重病不在此限),药费酌收。总求以减轻患者负担为原则”。开院10 个月(1946.7—1947.4)共诊疗 30171 人。其间遭遇两次疫情。第一次是 1946 年 11 月间,宝安县境内发生天花病,“流行甚烈,死亡颇众”,县卫生院急电省卫生处,并派医师吴振奎赴卫生处报告,请领一批疫苗和一分队防疫人员莅县协助,分头驰赴各乡镇,免费施种牛痘,6 个月内(1946.11—1947.4)种痘总人数达 68411 人。第二次是1947 年 2 月间,当时各乡镇有类似脑脊髓膜炎症发现,后经调查,获知患脑膜炎症者不多,而患恶性疟疾者很多,经防治也阻止了疫病的流行。
 
宝安县卫生院受经费限制,妇婴保健业务仅有产士 1 人,每月接生 10 余人,开院以来 10 个月内(1946.7—1947.4)共接生 161 人。
 
卫生院还兼有代办救济的功能,1946—1947 年间,宝安县曾代善后救济总署广东分署办理营养施赈站,负责接受领运广东分署的营养品,并负责分发给全县救济对象,其中包括门诊病人。

宝安县也开展动物防治工作。1949 年 7 月,省政府派员免费施行预防牛瘟注射,宝安县派员随同下乡协助办理,至 9 月时已为 2455 头耕牛注射疫苗。
(三)水利建设

宝安县为发展水利设施,让各区乡镇调查应办各项水利工程并上报,县政府派专员下乡指导并组建水利机构。至1947 年年中,已成立 5 家机构,至 1949 年,水利建设受财力物力所限,没有进展。
 
(四)禁烟禁赌

宝安县政府严禁种运售吸烟毒。严查私种烟苗。林侠子代理县长时,组织烟毒复查团,联合各乡镇公所警察机关分别组成检查队,前往县属偏僻地方检查,一旦发现,即刻派队前往清铲。为加强戒烟,县政府拨款给卫生院组设戒烟院。对于歹徒聚赌情况,官方查禁甚严,将查获的赌犯送法院办理。

1949 年 4 月,县政府获报歹徒在赤湾趁天后庙诞期开设烟赌馆,下令县警察局严查,查悉赤湾烟赌为虎门要塞守备第三大队驻军所庇护。宝安县警察局无权过问,县政府电请虎门要塞司令部查办,并报第二区专保公署。同年 5 月间,县政府又获知深圳墟有歹徒开设赌窟后,密令深圳警察所、深圳镇公所查拿,后又派警察会同防军查拿,到达时赌徒已星散,后据报附城大新街维新映相馆后面有聚赌现象,搜查未见赌场开设。6 月 3 日,宝安县发动全县各界举行禁烟纪念大会,公开焚毁烟具,摄影呈报。对于广东省政府定期就地焚毁九龙关缉解宝安县政府的生熟鸦片烟及各种毒品,县政府选定日期函请各机关法团派员监毁。
 
(五)职业团体

为健全及发展各职业团体之组织,宝安县曾开展人民团体登记工作,经审查后准予恢复或调整及改选的有农会、工会、商会、渔会、教育会、宝安县中医师公会、宝安县妇女会、农工自由职业团体等。
 
1947 年 3 月,为增进农民福利,发展农村经济,宝安县政府拟指导组织本县各乡镇农会,经过 20 多天的努力,全县组织 25 个乡镇农会,3 月 21 日召开县农会成立大会,选举理监事及出席省农会的代表。此次组织成立县农会 1 个,莲城、沙井、沙头、龙华、雍睦、万山、松岗、凤凰、新桥、公明、王母、葵沙、大鹏、东和、南平、石岩、南屏、十约、布吉、沙河、杆澜(观澜)、平湖、西乡、深圳、固戍等 25 个乡镇农会。因各乡镇农会筹组成立时间急促,多未能将所属农民纳为会员,所以各会策动农民踊跃加入,办理会员登记。为形成示范效应,激发农民积极响应,县政府设置示范农会、农民福利社以改进农民生活。
 
1947 年年中,宝安县成立的工会有 3 个,分别为宝安县柏油业职业工会、宝安县理发业职业工会、宝安县建筑业职业工会。筹组之中的还有宝安县酒楼茶室业职业工会、宝安县酒楼茶室业职业工会深圳分会、宝安县蚝业职业工会和宝安县车衣业职业工会等。
 
同时期宝安县成立的商会有 10 个,分别为宝安县商会、深圳商会、南头商会、沙头角商会、西乡商会、固戍商会、黄松岗商会、公明墟商会、沙井商会、乌石岩商会。为使各商会健全合法,推动宝安县商会与南头商会合并,汇合各地同业商店行号,分别组织同业公会。成立的同业公会有 4 个,分别为南头镇粮食同业公会、深圳镇粮食商业同业公会、宝安县汽车商业同业公会、深圳布匹商业同业公会等,筹备中的同业公会有 3 个,分别为深圳烧腊商业同业公会、宝安县营造商业同业公会、宝安县金银首饰商业同业公会。
 
渔会是宝安县比较活跃的一个团体组织。宝安县境内渔民颇多,成立了宝安县渔会和东涌、东山、南澳、西乡、固戍、南头、湾下等渔业分会。1947 年经调整及改选合并,将南澳、东涌、东山 3 个分会合并改组为南澳分会,将南头、西乡、固戍、湾下 4 个分会,合并改组为南头分会。
 
宝安县教育会于 1946 年 11 月恢复,1947 年开始谋划各乡镇教育会的筹建,较早筹备的有莲城、十约、龙华等乡镇。

自由职业团体中,1947 年 5 月 19 日成立的宝安县中医师公会,因其会员有来自上水、新界、元朗等地的香港居民,县政府认为此“亦足见侨民对本国团体之认识,社政推行之收效也”。

社会团体中,宝安县妇女会于 1947 年 5 月 30 日成立,此外嘉应五属同乡会、宝安县中同学会、宝安县南头健育体育会等,亦相继组织成立。

1947 年年中,宝安县有人民团体 63 个,其中新成立者37 个,正在筹备中者 11 个,复员恢复者 15 个。在计划等组的有宝安县总工会、各乡镇教育会、各城镇粮食同业公会、各行商业同业公会、各职业工会等。

至 1949 年 9 月,宝安县政府仍在指导组织健全社团的工作。指导组建的有惠州同乡会,任期届满应行改选的有酒楼茶室等三工会,均在县政府监督下依法完成改选。
 
(六)劳务、救济及福利

宝安县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通过推行国民义务劳动来完成。县政府调查“全县应兴修之陂塘圳渠,堤囤水闸、能开垦之公荒,及应修筑之道路,以便计划举办国民义务劳动”。县政府根据国民义务劳动法规,选择农闲时期来实施国民义务劳动。
 
宝安县土地贫瘠,遭逢亢旱,除了商家和大农外,县民食物匮乏,很少吃得上两餐饭,一般吃稀饭、稀粥或杂粮来充饥。中等农家也是大米和杂粮参半。粮荒严重,全县十分之六七人口需要救济。社会救济有官方、民间两种渠道。县善后救济协会、救济院分别成立于 1946 年 5 月、1947 年2 月 12 日。县善后救济协会办理县救济物资的赈济事宜,因人事组织不健全,于 1947 年 2 月重新改组。其具体工作是将历次所领发的救济物资办理报销手续,于 1947 年 4 月制好全部的报销表册,并呈缴善后救济总署广东分署第一工作队核转。救济院成立后,计划分设“安老”“育幼”“施医”“难童”等所,后因资金短缺需通过筹款解决场地和设备问题。县政府调查登记民间慈善事业,拟定奖助办法进行扶助。县救济院至 1949 年 5 月奉令裁撤。

县政府制定措施增进社会福利。鼓动各职业工会及各乡镇农会,设立农民福利社、职工福利社、劳工食堂及各种合作事业,以增进农工福利。向省农行申请农贷,获得资金和实物。1946 年 7 月,宝安县获农贷款 6495000 元,分别贷给各乡开展助农工作。1947 年贷给本县农田肥料 341 吨,县政府分贷给农户。推行减租政策,成立县二五减租委员会,以及各乡镇二五减租委员会,并发动各中心国民学校举行拥护政府实行二五减租的宣传运动。县政府的社会服务处兼办职业介绍及社会公寓业余俱乐部等业务,以加强社会服务。
 
1946年,“深圳联乡筹赈会”(后改名为“深圳联乡赈济会”)由香港元朗墟重新迁回深圳。当年 2 月中旬,“深圳联乡赈济会”更名为“深圳联乡慈善会”,随即开展种痘、赠医、防疫、霍乱注射等慈善活动。后在海外侨胞捐助下,在沙头乡江下村及深圳墟两处,分设助产所、长期义务接生。1948 年该会创刊出版《深圳通讯》月刊,将家乡情况逐月在月刊上公开报告,成为与海外侨胞进行联系和交流的平台。《深圳通讯》一直出版到 1949 年 9 月 1 日。
 
(七)兵役

抗战前,宝安县办理过两期征兵,抗战期间志愿从军者不少。1946 年 10 月 4 日,宝安县国民政府奉令恢复征兵,指标为 258 名。1949 年全年征兵额为 1751 名。1946 年1 月 5 日—2 月 2 日,县政府已对役龄壮丁进行过总抽签并列榜公告编丁数目。1947 年 4 月起,开展役龄壮丁总身家调查,侧重对 1923—1927 年(民国十二年至民国十六年)出生的役龄男子进行严格调查。
 
为顺利推进征兵工作,县政府选择学校进行兵役宣传,要求县立振能中学在不妨碍学生作业情况下扩大兵役宣传,县政府分别制发兵役标语牌、设兵役询问牌及告密箱等辅助设施。1946 年 3 月 18 日,宝安县遵奉广东省政府规定,设立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专责办理优待业务,由于经费等原因,业务陷于停顿状态,1947 年重启征兵,县政府将其作为配属役政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行。
 
服役者每年都有四期训练,称为国民兵编训或普训,实际执行不是很规范,常被耽搁。1946 年实际举办过两期,第一期因奉文逾期不及施训;第二期于 4 月 15 日开始训练,人数 280 名;第三期于 8 月 19 日开始,训练人数 643 名;第四期因征兵工作繁忙未曾施训。1947 年的第一期普训因缓役及调查役龄壮丁等事项,未及办理。第二期于 4 月 15 日开始训练。
 
对于返籍的退役军官及士兵等,设立宝安县陆军在乡军官分会,分别进行管理。对于还没有办退役的军官及备役干部,设立备役干部会,让他们入会以加强管理。
 
解放战争时期,宝安县本地的兵役主要负责联防冬防、维护水陆交通、“清剿”等事务。联防包括惠东宝三县联防和宝安县内的乡镇联防,以巩固地方治安、搜剿“残匪”。冬防是根据上级冬防计划,遵照实施防范,以确保冬防期间境内安宁。其次是维护水陆交通,重点是广九路沿线,除防军警备深圳平湖布吉各站外,分别在李朗禾义坑枇杷岭设护路哨。广九公路自西北端之松岗乡而至深圳镇县属境内,设7 个护路哨。于其他公路及主要交通道路设立护路哨 13 个。于县境主要公路线及乡镇间交通要道等处,选择要害地方构筑碉堡,设沙井乡上涌口黄松岗等碉楼 7 座。各护路哨及碉堡均派队巡逻及守望。宝安县制订计划会同驻军及运用地方团队,以加紧“清剿”。为充实防护力量,1947 年 3 月 15日奉令成立县防护团。全县枪支配备较多。1946 年 7 月,广东省拟配给宝安县公枪 10 余支,县长林侠子亲自去省政府请求增加配给,结果申请到六五式步枪 600 杆、子弹 6 万颗,除一部分装备警察局及警察大队外,其余全部分发各乡镇乡村警察派出所。
 
(八)侨务

宝安县旅外侨民为数不少,因未详细登记,没有统计数字。1949 年,县政府制作了侨民状况调查表,分发给各乡镇,要求调查侨民人数及侨居何方及其动态,随时呈报。侨民有抚恤优待,县政府依照规章发放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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