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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的深圳地区: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经济状况

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深圳通史(近代卷) 责任编辑:manman 2024-08-23 人已围观

宝安县沿海多山,土地贫瘠,民国时期社会经济仍以传统的农耕、渔猎等自然经济为主。解放战争时期,由于沦陷后的人口锐减、水利设施缺乏、交通条件落后,粮食不能自给,加之国民党当局的财政金融混乱,人民的经济生产一直处于较低发展水平。
 
宝安县农田较为稀少。民国时期,全县未有“良田千顷”的地主,“太公田”较为普遍。太公田是以前大户分家时留给直系子孙作为祭祀用的公产,子孙可以通过收租或放债方式使之增值,再购置新田产来扩充太公田。太公田属于全族或全乡,规模小的一般只轮流租给乡民,由乡族长老会议通过即可,规模大的则可对无论乡内外的佃户租种,投缴租金高即可。抗战前宝安县农民的实际状况是:佃农占60%,自耕农占 15%,半自耕农占 25%。解放战争时期,由于人口减少、百业凋敝,农业生产更不及沦陷前。1947 年,县长林侠子在其作《宝安县政府一年来工作报告》中指出:“本县耕地总面积为三六二六八六市亩,三十五年度实际冬耕面积一四六二〇六市亩,冬耕作物为豆类油菜甘薯等,计总收获量为一六四二〇〇市担。本府曾组织冬耕督导团,巡回督导各乡镇,组织扩大冬耕委员会,负责督导各保冬耕,至本县奉配三十五年度冬耕贷款额国币五百万元,因未准中国农民银行广州分行派员到县放贷,故尚未办理。”1947年,宝安县推行了一系列促农措施,包括:扩大春耕,县府曾发动各区乡镇有关学校团体扩大宣传,并派员下乡推动田间栽种豆类杂粮,计扩大春耕面积 500 市亩(约 33 公顷);通过指导农民制造堆肥及栽植绿肥的办法解决肥料短缺的问题,同时派员指导各种肥料施用方法,善后救济总署让农民银行贷放给宝安县的肥料有 341 吨;再就是垦荒,调查县属各乡镇公私有荒地,协助组织各种犁殖生产机构,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为复兴农业,地方推行基层经济建设合作制度。1947年 1 月,宝安县“奉准设置合作指导室,原有建设科部门之合作股裁并,遵照三等县编制,设室主任一人,合作指导员二人,办理本县合作事业之推进事项,仍以分三区指导为原则,主任负责第一区(县城所在地),合作指导员周陆英、曾建民分负第一、二区(即东路深圳镇一带西路各乡),推行以来,工作尚属顺利”。至 1947 年年中,留仙洞及义农堂等已设立垦殖生产合作社。
 
宝安的渔业一直是沿海居民赖以生存的传统产业。宝安沿海一带盛产各类海鱼,主要渔场分布在大鹏湾外海、万山列岛、南头外海、珠江口附近。渔获主要有池鱼、黄花鱼、章鱼、马鲛、泥鳗、鲍鱼、乌贼、鱿鱼、带鱼、青鱼、虾、蟹等品种。此外,境内有较多山涧河流溪湖,淡水养鱼资源较丰厚。宝安县产盐区有东部的盐田至大鹏半岛和西部的南头至黄田零星灶田。晒盐业成本高利润较低,产量不高加之苛捐杂税繁重,至民国时期日趋衰落,解放战争时期更因战争、从业人员不足而日渐凋敝。
 
解放前夕,宝安县从事工商业者共有 1526 户,其中深圳墟有 500 余户。县域内还有客栈、旅社 140 多家,酒楼、茶室 50 余家。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部队在境内实行严酷的征兵、征粮、征税政策,宝安县的商业贸易遭到沉重打击,走私现象严重,鸦片走私十分猖獗。如大鹏乡的一些居民在地方军政当局的纵容下,为来往于深圳、惠阳、稔山等处的烟贩提供方便。在宝安县的解放区,工农政府积极恢复工商业,对守法工商业者采取保护扶持政策,根据合理负担原则,执行单一税制,减轻商人负担,促进了物资流通。通过发行边区人民流通券、南方券,对平抑物价、活跃市场贸易起到积极作用。民国时期宝安还有少量采矿业,因矿产资源本身不够丰富,抗战爆发后遭到摧残,也逐渐衰落。
 
解放战争时期的宝安县的交通和通信业不甚发达。境内多丘陵谷地,河流少、滩涂水浅,不宜泊船,蛇口后海码头虽可停泊轮船,但没有公路与此相接,故县域内水路交通不便。陆路交通除广九铁路外,只有极少的一些短线公路或乡道。宝安沦陷后公路建设停顿,直到解放前,宝安县的交通事业都停滞不前。邮政通信也因交通不便,传递迟缓。1947年解放战争时期,公路建设稍有起色,宝太、深沙路修复通车,龙严、布龙、布深公路通过善救分署核发工粮、以工代赈在兴修中,麻黄乡道等已修筑完成。当时还有部分道路为私人路权,如杆天、龙乌、公黄等公路,县府要求各路权人从速修复。1947 年《宝安县政府一年来工作报告》宣称“县因公路交通畅通,营业汽车每日均有数十辆行走,商旅称便”。
 
电信也在逐步恢复中。沦陷期间被敌伪破坏的电话线,在收复后修复了宝深电话干线,并由县电话管理所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1946 年宝安县路西(即广九铁路以西)各乡镇架设电话干线,1947 年完成架设,同年计划架设深淡(深圳至惠阳淡水)电话线,以构建全县的电话网。至 1949 年,各公路遭破坏,治安较差,路权人无法修复,仅有岩口公路及宝太、宝深公路尚可通车,除岩口公路路面较平坦外,其余路面桥梁均破烂不堪,负责修整的宝太行车公司与县筑路会发生纠纷,县政府调解无效,导致修路一事被搁置。此时,无线电台较通畅,但电话线杆时遭破坏,于是绥署颁发维护电信线路暂行办法,将所有电话线杆编号移交当地保甲户长分别负责巡护。

民国时期,宝安县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交通银行、广东银行等,这些银行先后在宝安设立办事处或分行,代理上述银行发行货币,开展存款业务。先后代理发行的货币种类有银圆、铜仙、镍币、毫洋、大洋券、国币券、法币、关金券、银圆券等。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使国民经济趋于崩溃,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加剧了通货膨胀。国民政府为挽救财政危机大行举债,增加苛捐杂税并滥发纸币,造成恶性通货膨胀和货币持续“猛烈贬值”,“1946 年 3 月,1 美元比 20 法币改为 1 美元比 2020 元法币,8 月宣布为 3350 元法币,1947 年 2 月,又改为 1 美元合 1.2 万元法币”。法币极度贬值后,广东省包括宝安县开始流通港币。 1948年8月,国民政府为扭转财经混乱局面,实行“币制改革”,在全国发行金圆券,结果造成财政经济的更大混乱,物价上涨更为猛烈。1949 年 7 月,从南京迁到广州的国民政府又在广州地区发行所谓“银圆券”,但因信誉扫地而不断贬值,到内地解放时,银圆券虽发行 1 亿元,但实际流通的只有 2000万元。 解放战争时期,法币、金圆券、银圆券的相继破产,宣告国民党政权的财政金融彻底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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