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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第一槌

作者:张新奇 来源:《奇迹之城:深圳备忘书》 责任编辑:chen 2024-09-30 人已围观

1986年春节刚过,市委书记李灏收到香港律师唐纪德来信,信中建议,深圳应像香港一样,有偿出让土地,从土地上赚取市政建设及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深圳讲学时则指出,没有土地市场就没有完整的商品经济体制。
 
1987年11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向国务院提交试点报告,提出七条原则,其中包括:土地最高使用年限以50年为宜,到期无偿收回,使用者也可申请继续使用;土地取得方式为招标、拍卖、协议转让;土地转让收税,增值时收增值税;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为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所有者代表的办事机构。报告迅速获批。
 
作为土地使用权改革试点城市,深圳市政府决定12月1日依照香港模式拍卖一块土地。
 
当时的内地人还不知道什么是“拍卖”,也不知道拍卖槌是什么样子。为此,深圳市政府还特意向香港测量师学会寻求帮助。学会派人专程赶往英国,在一间百年木匠行定制了一柄枣红色的樟木拍卖槌,赠送给深圳市。
 
为了不出差错,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佳胜一行先后多次去香港观摩土地拍卖,对拍卖程序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演练,对拍卖官的拍卖词都作了录音;还特意把“拍卖”改成了“公开竞投”,以免引起争论。拍卖会举行前,《深圳特区报》连续多天刊登了《土地竞投公告》。
 
当天下午4时30分,拍卖会正式开始,深圳会堂爆满。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以及来自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到现场观摩。
 
刘佳胜亲任拍卖官,现场宣布:“本地块面积8588平方米,拍卖底价200万元人民币。现在,拍卖开始!”话音未落,会场上纷纷亮起了竞价牌。
 
数轮之后,报价定格在了525万元。刘佳胜喊道:“525万第一次,525万第二次,525万第三次!成交!”随即槌音落定。
 
关键时刻出现了一个有趣的插曲,由于落槌太快,很多记者没有反应过来,便请拍卖官再落槌一次。场面实在太热烈,仍然有人没听清楚报价,于是不得不“第三次落槌”。三次落槌不涉及拍品价格的改变,为的是让更多人记住这一历史时刻。
 
这是推动中国宪法修改的一槌。
 
1988年4月1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写道:“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改动的是宪法,改变的是整个中国。
 
从前凝固的土地价值喷涌而出,土地出让金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上升,这个行业产生了数十位百亿、千亿级富豪。一部分普通居民因此富裕,他们的财富主要不是存款,而是价格日益高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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