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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水楼台,相逢有期
作者:杨黎光 来源:奔腾的深圳河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14 人已围观
今天几乎已经成为历史名词的“三来一补”,就是北上港资大潮翻卷起的第一波大型浪涌。
所谓“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是由外商提供设备、原材料、样品等,由内地提供土地、厂房、劳动力,按照外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装配,产品全部外销,中方收取加工费、场地租金的一种贸易形式。
“三来一补”工厂和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现代企业不同。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无法进行研发、融资和内销等企业行为。但国门刚刚打开之际,一穷二白,对外部世界两眼一抹黑,“三来一补”如同久旱后的甘霖。
“三来一补”这种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堪称原始的生产组织形式,导致许多早期工厂的落户时间无据可考。内地第一家“三来一补”工厂花落谁家居然一度成了一桩公案:东莞的太平手袋厂、珠海的香洲毛纺厂、顺德的大进制衣厂都声称自己才是“首家”。
深圳地方史志研究者则认为,这些地方仅是“声称”,空口无凭,1978年11月18日,深圳上屋电业与香港怡高实业公司签订的一份发热线圈业务来料加工协议,是迄今为止内地发现的最早的来料加工协议。这份白纸黑字的证据,证明深圳才是内地第一家“三来一补”工厂的落脚地。
其实,从已有的文字记载来看,深圳最早的“三来一补”工厂,至少可以追溯至1978年的第一季度。20世纪90年代初,由深圳市委宣传部策划,深圳市海天出版社出版,总结改革开放前10年深圳经验的《深圳的斯芬克思之谜》一书风靡全国。香港东雅公司老板郑可明出现在该书的第四章,他被称为“第一个走过罗湖桥的港商”,1978年3月在文锦渡的铁皮屋里建起了罗湖手袋厂,在内地首次实行计件工资。这家工厂里“走出了中国第一代‘打工妹’”。
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习仲勋主政广东》一书则记有这样的史实:“在宝安,习仲勋还先后参观了两家来料加工厂,应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三来一补’企业,一家是沙头角的塑料花厂,另一家是皇岗的假发厂。”习仲勋这次考察深圳的时间是1978年7月9日至10日,这也是他当年4月复出后,第一次外出到地市县考察。
刊载于《中国新闻周刊》的《习仲勋在1978》一文,详细追记了习仲勋参观沙头角塑料花厂时的场景:“中英街尽头,有一个来料加工的塑料花厂。沙头角镇党委书记张润添向习仲勋汇报,这个加工厂办了一季度,收入加工费11万港元。此外,镇还引进了几个‘三来一补’项目,其中一个是手套厂,两个月收入加工费6万港元,工人月均收入900元人民币。他还说,近期尝试上述改革开放措施以后,镇内居民不再非法迁居英界,甚至过去迁居的还有回流之势。”
在沙头角、文锦渡、皇岗等街镇利用毗邻香港的地利之便,悄悄地燃起“三来一补”的野火之际,自上而下的政策春风飘然而至。1978年7月6日,国务院特别针对广东、福建两省制定《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企业补偿贸易办法试行条例》,7月15日更名为《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允许采取先办厂、后承接外商加工装配业务的“来料加工”方式,试行“三来一补”。该《办法》被东莞人称为“22号文件”,是有关“三来一补”的第一个管理办法。它与1979年颁布的中国第一部利用外资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起,为内地“三来一补”的蓬勃兴起保驾护航。
所谓“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是由外商提供设备、原材料、样品等,由内地提供土地、厂房、劳动力,按照外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装配,产品全部外销,中方收取加工费、场地租金的一种贸易形式。
“三来一补”工厂和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现代企业不同。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无法进行研发、融资和内销等企业行为。但国门刚刚打开之际,一穷二白,对外部世界两眼一抹黑,“三来一补”如同久旱后的甘霖。
“三来一补”这种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堪称原始的生产组织形式,导致许多早期工厂的落户时间无据可考。内地第一家“三来一补”工厂花落谁家居然一度成了一桩公案:东莞的太平手袋厂、珠海的香洲毛纺厂、顺德的大进制衣厂都声称自己才是“首家”。
深圳地方史志研究者则认为,这些地方仅是“声称”,空口无凭,1978年11月18日,深圳上屋电业与香港怡高实业公司签订的一份发热线圈业务来料加工协议,是迄今为止内地发现的最早的来料加工协议。这份白纸黑字的证据,证明深圳才是内地第一家“三来一补”工厂的落脚地。
其实,从已有的文字记载来看,深圳最早的“三来一补”工厂,至少可以追溯至1978年的第一季度。20世纪90年代初,由深圳市委宣传部策划,深圳市海天出版社出版,总结改革开放前10年深圳经验的《深圳的斯芬克思之谜》一书风靡全国。香港东雅公司老板郑可明出现在该书的第四章,他被称为“第一个走过罗湖桥的港商”,1978年3月在文锦渡的铁皮屋里建起了罗湖手袋厂,在内地首次实行计件工资。这家工厂里“走出了中国第一代‘打工妹’”。
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习仲勋主政广东》一书则记有这样的史实:“在宝安,习仲勋还先后参观了两家来料加工厂,应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三来一补’企业,一家是沙头角的塑料花厂,另一家是皇岗的假发厂。”习仲勋这次考察深圳的时间是1978年7月9日至10日,这也是他当年4月复出后,第一次外出到地市县考察。
刊载于《中国新闻周刊》的《习仲勋在1978》一文,详细追记了习仲勋参观沙头角塑料花厂时的场景:“中英街尽头,有一个来料加工的塑料花厂。沙头角镇党委书记张润添向习仲勋汇报,这个加工厂办了一季度,收入加工费11万港元。此外,镇还引进了几个‘三来一补’项目,其中一个是手套厂,两个月收入加工费6万港元,工人月均收入900元人民币。他还说,近期尝试上述改革开放措施以后,镇内居民不再非法迁居英界,甚至过去迁居的还有回流之势。”
在沙头角、文锦渡、皇岗等街镇利用毗邻香港的地利之便,悄悄地燃起“三来一补”的野火之际,自上而下的政策春风飘然而至。1978年7月6日,国务院特别针对广东、福建两省制定《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企业补偿贸易办法试行条例》,7月15日更名为《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允许采取先办厂、后承接外商加工装配业务的“来料加工”方式,试行“三来一补”。该《办法》被东莞人称为“22号文件”,是有关“三来一补”的第一个管理办法。它与1979年颁布的中国第一部利用外资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起,为内地“三来一补”的蓬勃兴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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