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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置

作者:马达 来源:《深圳城事绘》青岛出版社 责任编辑:叶子 2022-03-30 人已围观

宋代
属广州香山县:宋朝时,深圳不仅是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而且是食盐产区,香料亦很出名。

元代
属广州路:元朝时,这里出产的珍珠十分有名。

明代
1573年新安具:1394年,明政府在深圳境内设立东莞守御千户所及大鹏守御千户所。1573年,明政府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取“革故鼎新,去危为安”之意,建“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隶属广州府。

清代
隶属广肇罗道广州府:清初,为防郑成功及明代遗民沿海抗清,清政府实行沿海省份内迁50里的“迁界”之举,新安县有三分之二的土地曾一度纳入东莞县,后至1684年始复原界。1842年8月至1898年6月,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不平等条约,强占香港岛、九龙,并强租新界地区,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中华民国时期
1913年宝安县:1913年,为了避免与河南省洛阳市的新安县混淆,新安县复名宝安县。抗日战争时期,深圳南头沦陷,宝安县政府临时迁往东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53年县治东迁:1953年,因深圳连接广九铁路,人口增加,工商业发达,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千米外的深圳墟。1979年深圳市:1979年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深圳市被升格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
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设立: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立经济特区。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城市。
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其中在深圳,他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引用自《深圳城事绘》青岛出版社  马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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