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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深圳“双创”发展的对策建议之实施开放创新,提升面向国际市场的产业创新能力

作者:王京生,陶一桃 来源:“双创”何以深圳强? 责任编辑:chen 2023-01-03 人已围观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还需要相应的制度条件。产业创新的发展并不是生产要素的简单叠加,各种要素只有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才能发挥功能。有效的制度安排能保证给创新主体带来预期收益,从而可以尽量减少创新的外部性,形成有效的引导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 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扩大企业在深圳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联合企业共同编制创新规划、政策和专项计划;深圳重大技术攻关、产业示范应用、创新载体建设等进一步向企业倾斜;专项组织方式改为企业主导、政府配套、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的模式;大幅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允许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拥有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形成鼓励转化的利益导向机制。支持企业成立企业大学,发挥企业大学与企业研发中心的良性互动关系。
 
|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放创新实验室体系
 
着力构建“国际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大学实验室—企业实验室”的实验室体系。形成“基础研究—技术研究—技术验证—商业化应用”的创新研发链条体系。依托自贸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大学城校区“三大平台”,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多元新型研究机构,为实验室提供创新载体。
 
| 实施国际大孵化器战略
 
建立跨区域、跨地域的网络式创新孵化体系。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深圳为基点拓展科技孵化产业园区网络;在各国各地区通过与产业输出龙头合作共建基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的孵化服务器或平台。依学术交流路径,以深圳为核心区域,亚太为半径区域,向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输出学术资本,建立合作科技孵化平台,尝试在当地吸纳人才,在当地研发技术,在当地成果转化。通过深圳海内外统一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为全球孵化器技术专利交易、产品交易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渠道支持。
 
大力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首先,应进一步拓宽深圳专利申请通道,结合和总结国家开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经验,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积极推动PPH通道作用,加速审查认证的流程;其次,推动深圳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建立快速维权中心工作规范,不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估,深化深圳本地维权意识、社会信用认知并为实际专利纠纷问题建立案例库,形成与企业互动、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和公开渠道;最后,通过政府统一平台,将企业“走出去”需要了解的海外知识产权动态信息、环境信息、法律信息、实务信息等汇集聚类整理,编制实务指引,帮助本地企业更多了解、更好运用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
 
| 全力保障创新的制造业基础
 
打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五大工程之一。深圳具有率先建立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优势和条件。依托新兴研究机构,构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以坚实研究基础和技术研发能力承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塑造制造业“产业公地”。加快制造业多元转型升级。打造以ICT技术、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为核心的“产业公地”,完善公路、轨道交通、高等教育等创新发展基础设施以及“软环境”,让深圳成为“双创”企业能够获得最大外部性的、最向往的“圣地”。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研发创新、技术改造、智能制造、互联网+、服务化等多种路径,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
 
拓展制造业产业空间。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的空间需求,形成由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型产业园区、总部基地、重点产业片区组成的产业发展空间链条。未雨绸缪,前瞻布局,力争在新一轮东部产业发展浪潮到来之际,预留足够的产业空间。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利用深圳的立法权,完善反垄断法保护制度,研究大企业垄断对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限制,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良好的竞争机制。建立企业合并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大企业通过合并并购等方式提高对市场竞争的危害,谨防中小企业因大企业合并而丧失在市场中存在的余地和参与竞争的能力。建立有效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章制度,减少大企业合并等行为对中小企业的间接和直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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