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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转移中心

作者:王京生 来源:《创新市场论》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2 人已围观

1.“规模以上”高校设立技术转移中心
引导发明专利2000个以上的高校设立技术研究院。支持在特定领域具有发明专利优势的高校,与上市公司、校友企业、投资公司共同成立技术研究院,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设计市场化分配机制,探索市场化方式解决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校专利市场化的难题。同时,应注重与牛津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顶尖高校合作,设立多种类型、不同层次的技术研究院。可按照美国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模式,设立为外部委托型、附属机构型、内部职能型三大类型。


成立服务中小企业的技术集团
寻找、筛选和获得技术:技术集团每年在世界范围内从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等机构预选技术和专利,然后从中筛选和评估出100—500项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技术项目,帮助其实现专利申请或实施专利授权。

技术转移:技术集团开展技术转移七大阶段——技术评估、专利保护、技术开发、市场化、专利转让、协议后的专利保护与监督、收益分享。同国内各大学、研究院所、企业集团及众多发明人有着广泛的紧密联合,形成技术开发—推广转移(销售)——再开发—投产一条龙的有机整体,利润共享。通过建立新的风险投资企业,把获得的巨大报酬返还给它的技术提供者、商业合伙人和股东。


2.建立成果转移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法定公开制度。对于支持的会计项目,项目承担人必须在项目任务书中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披露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制定科技成果信息公开的法定标准,依据科技成果的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度、应用前景、预期收益等区分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

建立科技成果分层体系: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公开主体的责任。由第三方对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样调查。

确立科技成果信息公开主体制度:明确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明确公开主体的范围。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信息制作、汇总和登录系统填报的义务。明确主体资格,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性、来源可靠性。

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的产权保护制度:明确规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确定科技成果权的法律地位。建立知识产权保证机制和保护机制,降低信息公开成本。

3.研究出台中国科研机构法
出台科研机构法。赋予独立研究机构以合法地位,并提供制度供给。建设世界一流的国家实验室和国立、民营、外资、混合科研机构体系。我国科研院所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类型,缺乏独立的专门法来予以规范并促进其发展,亟须研究制定科研机构法,为促进各类科研组织发展提供充沛的制度供给。本着价值观引领、章程化管理、中长期规划、机构式资助、自主型运营、第三方评估的原则,为科研机构确立清晰定位,给予独立、完整的法律人格,以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完善为科技创新活动开辟新空间。

参考资料:
方竹兰. 中国实现原始型创新的体制改革重点[ J]. 区域经济评论,2019,6:43-49. 科技成果转化缺乏组织支持,发明专利如何转化为新兴市场的创新产品,需要实验、试制、试产、试销过程中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国内高校还没有专业的转化机构,在当下是一个空白地带。
陈传夫,李秋实. 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制度创新路径研究[ J]. 科技管理研究,2018,4: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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