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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市场环境法治化

作者:王京生 来源:《创新市场论》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2 人已围观

1.立法助推双创行稳致远
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本质是法治化。2018年1月12日《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在国家和广东省尚未针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制定上位法的情况下,深圳市率先立法,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立法工作进行探索。《条例》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管理和服务创新、空间资源配置、社会环境等六个方面做了制度安排创新,并在拓宽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渠道、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类信息共享、科技项目评审和监督、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等五个方面进行创新变通,进行重大探索。

立法推动创新活动的交易成本下降。例如:对于单独购买科研仪器设备等不再需要包装成科研项目,可以单独就科研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购置和建设给予财政性资金资助。对于领军人才等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科研项目研发的,由科研团队负责人申请资助,打破了只能依托所在单位申请和管理的约束。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零容忍,停止资助并责令退回资助资金。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企业向多部门申请资助的情况,无须重复提交相同资料。科技项目评审采取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家评审,引入国际和国内相关领域人才作为评审专家,提高专家组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对于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的具体建设项目,适度简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2.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2017年,深圳市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三个方面19项试点任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国家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提出20项工作任务,共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高地;出台《深圳市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提出八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使深圳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17年3 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落户深圳,促进深圳、广东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建设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累计建立重点产业专利联盟17家,引进国际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7家。

成立知识产权法庭。2017年,深圳市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高达28027件。2017年12月,成立知识产权法庭,落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前海。深化和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的“深圳模式",即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交由知识产权法庭办理。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酌情提高损害赔偿标准,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实践难题。推行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改革,推行诉前调解机制改革,探索庭审制度改革,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参与度和影响力。

3.法治示范区联通国际规则
商事法律规则判例的国际化。前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不断深化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改革。前海法院发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纲要及工作指引》,成立"一带一路"诉讼调解中心,加强国际区际司法交流。适用香港法律审结经济纠纷案件,实现前海适用香港法律的重大突破。当事人选择适用香港法案件30件。

建立了“行政+司法+仲裁”的国际化知识产权治理模式。2017年12月,原来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原来的深圳仲裁委员会合并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成为国内仲裁机构合并的首例。建立了全国唯一一个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11名理事有超过三分之一来自香港和海外,其仲裁员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现有来自50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仲裁员353人。陆续与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世界银行国际争端解决中心、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国际组织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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