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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窗口的悬疑剧

作者:周文丽 来源:《营商环境微视角:商事登记首代谈》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29 人已围观

要说我在登记窗口看到的公司内部纠纷,最激烈的当属公章和营业执照争夺大战。日常直接感受到的这种争夺战,比看案例更直观、更生动,跌宕起伏,荡气回肠,还有狗血反转……

我见过多个公司,法定代表人带着公章和营业执照走了,拒不交还公司,更不理朝政。公司无奈选了新的法定代表人,可是没有公章和执照,没法发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登记。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不?不行,因为提交不了登记申请材料,提交的材料有个表格,表格处需要盖章。补个营业执照行不?不行,因为营业执补照的变更,需要法定代表人在申请表上签字。重刻一个公章,行不?不行,公安局只认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是谁,营业执照上显示是谁,就把新的公章刻给谁,营业执照不先变,门都没有。那公章丢了,营业执照也丢了,补营业执照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反正申请材料上新旧法定代表人签字都行,行不?不行,因为我们窗口人也学精了,这种情况,窗口也很慎重,随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启动实质性审查,一知道是涉及公司内部纠纷,不敢轻易核准,一般劝企业提起“公章证照返还之诉”。

实在不行,打官司行了吧?也难,为啥?我还经历过一种,是法定代表人突然因病去世了,他名下持有巨额资产。这个时候,原来的股东就马上趁人之危选举了新的法定代表人,人心叵测啊。既然是趁人之危的人,大多会践踏规则,利用虚假公章骗取了商事登记,补了营业执照又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遗孀打官司,最后总算将对方趁人之危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无效之诉打赢了。可是这个司法裁决又落不了地,因为没有公章和营业执照啊,为啥?且看:

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2.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就是有裁决,没有公章和营业执照,那你也干瞪眼。

再有一个例子,就是原法定代表人因为诈骗罪被网上追逃了,且营业执照和公章属于不能正常使用状态,实际上这个公司对外的一切事务,公章和营业执照均不能正常代表公司意志了,这时公司就陷入僵局,原法定代表人也损害了股东的权益。

再说,我见过最奇葩的案例,就是好不容易司法裁决打赢了官司,公章和营业执照必须返还,赢了官司本是高兴的事,就在双方公章和营业执照交接的时候,突然一伙人闯进来,抢了公章和营业执照就跑。这下又完了,法定代表人变不了,公章拿不到,公司没法运营。最麻烦的是有物业的,物业用不起来,出租不能租,无法签合同,员工也发不出工资,“守着金山要饭吃”。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谁有权保管公章和营业执照,大多数公司也不是那么有先见之明,在章程里明确规定谁有权保管公章和营业执照。但公章和营业执照肯定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任何人无权私自占有。在公章和营业执照争夺大战中,去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也会有问题,当你提起“公章证照返还之诉”,对立方又带着公章和营业执照要求撤诉。这个时候,诉讼也成了一个死结。

一个公章、一个营业执照,其本质就是一个依托于纸质形式存在的一个凭证,真实的可以印证的信息才是王道,而不可篡改的电子数据更值得应用。遗憾的是,电子政务的发展仍然在路上,营业执照和公章问题又难住了多少企业啊,让多少企业的命运发生反转,让多少国有资产折损过半。

我个人认为,当营业执照和公章不能用于企业正常经营,界定为是恶意占有,返还无果,特别是对抗司法裁决时,公司原有营业执照和公章应该给予公示作废,由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应的文件,必要时股东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置自己的财产,任何部门不得“助纣为虐”,更不得“互相推诿”,这不能不说是很多时候各个部门应该深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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