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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业务并不神秘

作者:周文丽 来源:《营商环境微视角:商事登记首代谈》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29 人已围观

严谨对待公示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权益。

企业注册局注册科提出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后,外网公示系统自动默认了质押期限为一年。而股权的质押是基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申请而设立. 也是基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申请而注销的一种登记行为。如果公示内容不能准确反映质权内容,造成信息不对称,对质权的实现也造成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就这一问题,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第一时间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进行沟通,信息中心与系统开发公司迅速响应,经排查找到系统优化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将系统这一默认功能解除,并做好精细服务,将已完成的存量股权质押的外网公示数据一并做了修改。
股权质押自2006年启动以来,已运行成熟,并不是一个神秘领域。其实质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给质权人,从而获取融资的一种行为。在深圳市,股权质押行为较为普遍。2013年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商事主体量大幅攀升,资金流转活跃,此类业务增长迅速,每年增长率达到40%以上。

办理股权质押的多为金融、房地产类企业,这些企业质押担保的金额较高,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出质人和质权人在操作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合同订立和质权内容表述上要极为严谨。否则,细微的错误,就会导致质权人无法实现质权。

“只有股权没有问题,质权才有意义。”作为公示机关,不仅要严格审查质押股权与登记系统显示的匹配度,还要审理所质押的股权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否存在互为冲突的限定情形。同时股权质押对信息的及时录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窗口服务要效率,也要质量,更要制度健全,保证廉洁从政。

股权质押系统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提高申请的快捷度,充分释放民间资本的资源,促进多层次融资渠道的活跃。此次事项的顺利协调解决,为质权人解除了后续隐患,对质押的期限公示更加准确,提高了窗口服务水准,获得了企业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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