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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内地第一家合作(伙)制律师事务所
作者:徐建、《特区不会忘记》历史文献编委会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3-31 人已围观
1988年4月24日,《深圳特区报》头版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深圳将开办私人律师事务所。10天后,由段毅、武伟文、刘雪坛三位律师合伙开办的内地第一家合作(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该所不占国家编制,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允许聘用授薪律师,与香港律师的管理模式基本接轨。该所的成立不但在业界引起了强烈震动,而且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当时世界七大通讯社都对此做了报道。时隔20多年以后,2010年12月23日的《法制网》刊登《除弊革新敢为天下先借改革东风铸就辉煌广东律师30年不辱先行者使命》的回顾性文章,再度肯定该所在全国的“第一”位置。
这个第一,开创了我国合作(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的先河,标志着我国律师队伍不再是清一色的“国家干部”,开始尝试由国家法律工作者向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角色转变。律师在深圳率先开始“下海”了。
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开始恢复。由于国办性质需要国家编制,律师业发展缓慢,直到1988年才有53名律师,远不能适应深圳经济的发展和满足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我1985年开始任深圳市司法局主管律师的副局长。为了加快深圳律师业的发展,在考察香港律师业的基础上,我向市政府提交了《试办民间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建议改革由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现状,打破“大锅饭”“铁饭碗”,把竞争机制引入律师队伍,建立新型的律师事务所,不占国家编制,不增加财政负担。民间律师不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而是辞去公职的社会法律工作者,采取合伙人或个体的执业形式,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收自支。这个报告经时任深圳市副市长朱悦宁批示,刊登在《深圳体改参考》1988年第3期上。后来此文件上报了司法部,时任司法部部长蔡诚做了批示。随后,蔡诚到深圳考察律师改革情况。我向他汇报了深圳试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设想,蔡诚表示支持,并且接见了自愿辞去公职、发起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段毅、武伟文、刘雪坛三位律师,听取了他们对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蔡诚鼓励他们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全国律师业的改革发展闯出一条路。
三位青年律师深受鼓舞,他们开始起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并仿效香港律师行的传统做法,将每个合伙人的姓氏加在一起,取名“段武刘律师事务所”。他们还每人凑了8000元钱,开始寻找办公场地,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我亲自草拟了《深圳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经深圳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后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的批复大意是同意成立段武刘律师事务所,但应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以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主要的管理规定并没有改变。
1988年5月4日,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罗湖区国贸大厦挂牌成立,我代表深圳市司法局表示祝贺,并鼓励他们排除困难、大胆实践,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探索一条全新的道路。崭新的体制极大地调动了三位律师的积极性。摘掉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帽子,使外商和企业家更加相信他们真正能为其利益服务,香港律师也主动与他们合作。开业后,段武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很快,第一年的收入就超过了40万元,此后3年内最高年收入达到80万元,而个人的工资也相当于国办所的3倍。一年后,所里就买了汽车,每个人都配备了最先进的通信工具“大哥大”。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成为深圳律师界的一匹黑马和生力军。1988年年底,我随司法部代表团访问美国,在美国的联邦调查局的资料库,我看到了关于段武刘律师事务所的23条资讯。回国后,我告诉段武刘:“你们已经在国际上出名了。”
然而,社会上对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作(伙)制的争议一直未停过。由于种种原因,该所于1991年歇业。
以历史的眼光考量,段武刘律师事务所为新中国律师体制的改革开了先河,在新中国律师发展史上书写了三个第一:第一家民间性的律师机构,第一家采用合作(伙)管理制的律师机构,第一家以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机构。
1992年,深圳市司法局吸取了段武刘律师事务所的经验教训,向司法部提出了在深圳全面推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建议。1993年深圳市司法局出台了律师体制改革的规定,十多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1994年司法部根据深圳的经验,在全国推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目前全国已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万余家,成为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口述者:徐建,时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
整理者:《特区不会忘记》历史文献编委会
这个第一,开创了我国合作(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的先河,标志着我国律师队伍不再是清一色的“国家干部”,开始尝试由国家法律工作者向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角色转变。律师在深圳率先开始“下海”了。
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开始恢复。由于国办性质需要国家编制,律师业发展缓慢,直到1988年才有53名律师,远不能适应深圳经济的发展和满足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我1985年开始任深圳市司法局主管律师的副局长。为了加快深圳律师业的发展,在考察香港律师业的基础上,我向市政府提交了《试办民间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建议改革由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现状,打破“大锅饭”“铁饭碗”,把竞争机制引入律师队伍,建立新型的律师事务所,不占国家编制,不增加财政负担。民间律师不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而是辞去公职的社会法律工作者,采取合伙人或个体的执业形式,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收自支。这个报告经时任深圳市副市长朱悦宁批示,刊登在《深圳体改参考》1988年第3期上。后来此文件上报了司法部,时任司法部部长蔡诚做了批示。随后,蔡诚到深圳考察律师改革情况。我向他汇报了深圳试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设想,蔡诚表示支持,并且接见了自愿辞去公职、发起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段毅、武伟文、刘雪坛三位律师,听取了他们对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蔡诚鼓励他们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全国律师业的改革发展闯出一条路。
三位青年律师深受鼓舞,他们开始起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并仿效香港律师行的传统做法,将每个合伙人的姓氏加在一起,取名“段武刘律师事务所”。他们还每人凑了8000元钱,开始寻找办公场地,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我亲自草拟了《深圳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经深圳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后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的批复大意是同意成立段武刘律师事务所,但应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以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主要的管理规定并没有改变。
1988年5月4日,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罗湖区国贸大厦挂牌成立,我代表深圳市司法局表示祝贺,并鼓励他们排除困难、大胆实践,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探索一条全新的道路。崭新的体制极大地调动了三位律师的积极性。摘掉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帽子,使外商和企业家更加相信他们真正能为其利益服务,香港律师也主动与他们合作。开业后,段武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很快,第一年的收入就超过了40万元,此后3年内最高年收入达到80万元,而个人的工资也相当于国办所的3倍。一年后,所里就买了汽车,每个人都配备了最先进的通信工具“大哥大”。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成为深圳律师界的一匹黑马和生力军。1988年年底,我随司法部代表团访问美国,在美国的联邦调查局的资料库,我看到了关于段武刘律师事务所的23条资讯。回国后,我告诉段武刘:“你们已经在国际上出名了。”
然而,社会上对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作(伙)制的争议一直未停过。由于种种原因,该所于1991年歇业。
以历史的眼光考量,段武刘律师事务所为新中国律师体制的改革开了先河,在新中国律师发展史上书写了三个第一:第一家民间性的律师机构,第一家采用合作(伙)管理制的律师机构,第一家以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机构。
1992年,深圳市司法局吸取了段武刘律师事务所的经验教训,向司法部提出了在深圳全面推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建议。1993年深圳市司法局出台了律师体制改革的规定,十多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1994年司法部根据深圳的经验,在全国推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目前全国已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万余家,成为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口述者:徐建,时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
整理者:《特区不会忘记》历史文献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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