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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姚峰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4-17 人已围观
20世纪80年代初,新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蛇口,外商纷至沓来,随之而来的投资设厂、办企业的协议书和章程、房地产买卖等法律手续和见证业务如“千树万树梨花开”。1983年7月15日,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应运而生,成为新中国律师制度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也是中国律师业务向国际接轨的第一步。
作为蛇口律师事务所的开创者之一,我至今还保留着1983年广东省司法厅25号文件,即省司法厅对蛇口工业区呈报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复意见,文件显示:“根据司法部刘复之部长的意见,经我厅研究,同意成立‘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请抓紧配备人员,积极试办,全面开展律师业务。”当时的蛇口正在大开发,一半是荒滩野岭,一半是轰轰烈烈开荒机器的轰鸣。“试行”二字,就是1983年深圳的整个社会氛围,打开思路,大胆试验,先试先行。我们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挂起了“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的牌匾,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内地第一块写着“律师事务所”的牌匾。
2000年6月,广东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名称,不允许出现地域称谓,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经省司法厅特批,成为广东省唯一一家在所名里保留地域名称的律师事务所。
蛇口律师事务所可以说是在棚屋中诞生的。1979年8月1日,作为全国经济特区之一的深圳,蛇口工业区正式宣布破土动工,主要由香港招商局投资建设。炮声连连,机声隆隆,仅一年多时间,蛇口工业区就完成了“四通一平”工程。至1982年6月,聚集在蛇口的投资外商达到了31家,其中,工业企业23家、地产2家、服务行业4家、运输作业2家。当时,这些三资企业的投资协议书和章程,房产买卖、银行按揭等手续,都在香港律师楼办理,这与国家主权原则和国家法律相悖,与国际司法及国际惯例不符,律师事务所具备了产生的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
1983年3月,时任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薛宝华及香港招商局的老干部郭玉骏,找到了具有律师牌照的我,提出创办蛇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蛇口所”)。我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律系,1981年7月,被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为律师,当时全省仅有律师127名。薛宝华以前就是我在省高院的领导,他知道我的能力、水平,于是特意找到我,说外商投资的事情,如果没有法律保障也心里没底,他问我能否将律师所办起来,我说没有问题!
随后,深圳市司法局负责人周绪林、蛇口工业区人事处吴念祖等知道后,也都表示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整个筹建工作。1983年3月21日,经刘复之亲阅同意。于是,1983年7月15日,在海景广场附近的一间竹棚招待室里,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我们工作伙伴一共四人:专职律师则只有我一个人,由工业区房地产公司物业产权登记处调来;负责人为吴念祖,英文翻译员为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的倪学林,他们俩由蛇口工业区人事处调来;打字员兼财务为叶素君,是从工业区凯达公司调来的。
我还清楚地记得,蛇口所的第一单业务,是帮助香港商人熊瑞昌出租碧涛苑昌景阁的一套公寓,律所收取了15块钱的律师费。但很快,真枪实战的业务就来了。这里的故事很精彩,因为一个2000万美元投资额的合同,我与新加坡律师进行了一场舌战。当时,南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加坡海洋联合服务私人有限公司合资开发赤湾300米油码头,投资金额达2000万美元。他们谈判了两轮,最后双方基本意见一致了,合同由新加坡方面起草。签署合同的前几天,一位姓严的工作人员将合同拿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审查一下,我一看,说不能签。因为我发现合同中许多条款倾向性太强,公司不但缺乏主动权,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还会非常被动,而且更可能伤害国家主权。对方的律师真的是很精明,咬文嚼字,有的条款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清晰。我立即建议重新起草合同,并亲自操刀帮忙草拟。
新合同拿给双方审查时,新加坡方派来了一位律师和一位会计师,对我起草的合同提出两点质疑:第一,为何新加坡企业来华投资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不是新加坡的法律或国际法?第二,为何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要选择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面对他们的质疑,当时我很轻松地解答:第一,因为你们企业到我们中国广东深圳蛇口投资,按照国际法规定,不动产物业受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管辖;第二,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仲裁机构在国际上声誉很好,仲裁程序比较公平、合理,仲裁也比较客观公正。
新加坡律师没话说了。随后,双方的审查顺利成功地推进,不到两个小时,我方起草的合同条款全部通过了。后来双方在南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厦礼堂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与会的省市各级领导100多人,我也作了见证。2000万美金的合同,一经签字就生效了。截至我1993年退休,我起草的这份合同没有引起任何纠纷,双方合作仍很顺畅。
当时,蛇口所因此也收取了一笔“巨款”——4000元的律师见证费。当时,蛇口所的收入都要上交蛇口工业区财务处,再由该处给蛇口所工作人员发放工资。专职律师的我当时的工资是每月130多元,另外财务处还不定期地发放奖金进行业务嘉奖。1984年4月,经报批后蛇口所购买了一辆面包车,接着买了一台386电脑,请电脑专业人员编写程序,用电脑管理业务,当时这在全国是非常罕见的。
1998年,蛇口所搬至南油海王大厦办公,办公面积增加至230平方米。2001年,司法部发文要求全国所有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蛇口所也顺应要求,由国办所改制为合作所,现在则为合伙制。
在30多年后的今天,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入选为广东省改革开放30年“十大法治事件之一”。蛇口律师事务所的成立,以拓荒者的精神和积极进取的行动,汇入了深圳的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和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增强的时代进行曲中,成为法治建设初期创新跃动的音符。它不仅标志着中国律师业开始与国际接轨,也印证着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路,法治建设在不断铺轨护航。30多年前中国第一所的成立,3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对中国第一所的纪念,从一定程度上共同铸就国家这辆通往未来的火车,在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双轨中稳健前行!
作者:姚峰,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开创者之一
作为蛇口律师事务所的开创者之一,我至今还保留着1983年广东省司法厅25号文件,即省司法厅对蛇口工业区呈报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复意见,文件显示:“根据司法部刘复之部长的意见,经我厅研究,同意成立‘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请抓紧配备人员,积极试办,全面开展律师业务。”当时的蛇口正在大开发,一半是荒滩野岭,一半是轰轰烈烈开荒机器的轰鸣。“试行”二字,就是1983年深圳的整个社会氛围,打开思路,大胆试验,先试先行。我们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挂起了“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的牌匾,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内地第一块写着“律师事务所”的牌匾。
2000年6月,广东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名称,不允许出现地域称谓,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经省司法厅特批,成为广东省唯一一家在所名里保留地域名称的律师事务所。
蛇口律师事务所可以说是在棚屋中诞生的。1979年8月1日,作为全国经济特区之一的深圳,蛇口工业区正式宣布破土动工,主要由香港招商局投资建设。炮声连连,机声隆隆,仅一年多时间,蛇口工业区就完成了“四通一平”工程。至1982年6月,聚集在蛇口的投资外商达到了31家,其中,工业企业23家、地产2家、服务行业4家、运输作业2家。当时,这些三资企业的投资协议书和章程,房产买卖、银行按揭等手续,都在香港律师楼办理,这与国家主权原则和国家法律相悖,与国际司法及国际惯例不符,律师事务所具备了产生的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
1983年3月,时任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薛宝华及香港招商局的老干部郭玉骏,找到了具有律师牌照的我,提出创办蛇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蛇口所”)。我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律系,1981年7月,被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为律师,当时全省仅有律师127名。薛宝华以前就是我在省高院的领导,他知道我的能力、水平,于是特意找到我,说外商投资的事情,如果没有法律保障也心里没底,他问我能否将律师所办起来,我说没有问题!
随后,深圳市司法局负责人周绪林、蛇口工业区人事处吴念祖等知道后,也都表示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整个筹建工作。1983年3月21日,经刘复之亲阅同意。于是,1983年7月15日,在海景广场附近的一间竹棚招待室里,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我们工作伙伴一共四人:专职律师则只有我一个人,由工业区房地产公司物业产权登记处调来;负责人为吴念祖,英文翻译员为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的倪学林,他们俩由蛇口工业区人事处调来;打字员兼财务为叶素君,是从工业区凯达公司调来的。
我还清楚地记得,蛇口所的第一单业务,是帮助香港商人熊瑞昌出租碧涛苑昌景阁的一套公寓,律所收取了15块钱的律师费。但很快,真枪实战的业务就来了。这里的故事很精彩,因为一个2000万美元投资额的合同,我与新加坡律师进行了一场舌战。当时,南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加坡海洋联合服务私人有限公司合资开发赤湾300米油码头,投资金额达2000万美元。他们谈判了两轮,最后双方基本意见一致了,合同由新加坡方面起草。签署合同的前几天,一位姓严的工作人员将合同拿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审查一下,我一看,说不能签。因为我发现合同中许多条款倾向性太强,公司不但缺乏主动权,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还会非常被动,而且更可能伤害国家主权。对方的律师真的是很精明,咬文嚼字,有的条款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清晰。我立即建议重新起草合同,并亲自操刀帮忙草拟。
新合同拿给双方审查时,新加坡方派来了一位律师和一位会计师,对我起草的合同提出两点质疑:第一,为何新加坡企业来华投资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不是新加坡的法律或国际法?第二,为何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要选择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面对他们的质疑,当时我很轻松地解答:第一,因为你们企业到我们中国广东深圳蛇口投资,按照国际法规定,不动产物业受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管辖;第二,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仲裁机构在国际上声誉很好,仲裁程序比较公平、合理,仲裁也比较客观公正。
新加坡律师没话说了。随后,双方的审查顺利成功地推进,不到两个小时,我方起草的合同条款全部通过了。后来双方在南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厦礼堂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与会的省市各级领导100多人,我也作了见证。2000万美金的合同,一经签字就生效了。截至我1993年退休,我起草的这份合同没有引起任何纠纷,双方合作仍很顺畅。
当时,蛇口所因此也收取了一笔“巨款”——4000元的律师见证费。当时,蛇口所的收入都要上交蛇口工业区财务处,再由该处给蛇口所工作人员发放工资。专职律师的我当时的工资是每月130多元,另外财务处还不定期地发放奖金进行业务嘉奖。1984年4月,经报批后蛇口所购买了一辆面包车,接着买了一台386电脑,请电脑专业人员编写程序,用电脑管理业务,当时这在全国是非常罕见的。
1998年,蛇口所搬至南油海王大厦办公,办公面积增加至230平方米。2001年,司法部发文要求全国所有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蛇口所也顺应要求,由国办所改制为合作所,现在则为合伙制。
在30多年后的今天,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入选为广东省改革开放30年“十大法治事件之一”。蛇口律师事务所的成立,以拓荒者的精神和积极进取的行动,汇入了深圳的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和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增强的时代进行曲中,成为法治建设初期创新跃动的音符。它不仅标志着中国律师业开始与国际接轨,也印证着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路,法治建设在不断铺轨护航。30多年前中国第一所的成立,3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对中国第一所的纪念,从一定程度上共同铸就国家这辆通往未来的火车,在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双轨中稳健前行!
作者:姚峰,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开创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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