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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法人治理结构”,社会精英参与文化机构运营

作者:张岩 来源:深圳经验——“图书馆之城”创新发展二十年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07-05 人已围观

深圳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探索与文化体制改革息息相关。2007年10月,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在事业单位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深圳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被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为首批试点单位,之后又被列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深圳市共抓的试点单位。
 
作为深圳乃至全国最早试点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公共文化单位,在没有现成案例或经验可供参考借鉴的情况下,深圳图书馆通过不断探索,草拟《深圳图书馆理事会章程》及配套制度草案,2009年7月获深圳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章程规定深圳图书馆理事会“是深圳图书馆的议事和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深圳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深圳图书馆重大事项议事权和决策权”。理事会对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理事均是来自教育、文化和科技等领域的专家。随着理事会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的确立,深圳图书馆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成为文化管理向文化治理转变的典型案例。2012年9月,深圳图书馆被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其他市级图书馆和各区图书馆也相继成立理事会。各市、区图书馆通过吸纳社会精英组建理事会,参与公共图书馆运营,为图书馆发展出谋划策,对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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