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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制度

作者:深圳百科全书编委会 来源:《深圳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yuan2428 2022-03-08 人已围观

1979年深圳建市、1980年建特区之前,深圳在劳动用工、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方面,与全国一致,劳动用工实行“铁饭碗”式的固定工制度,劳动工资实行“大锅饭”式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实行“自保”式的企业劳动保险制度。1980年特区建立之后,深圳的劳动工资制度逐步改革,先在竹园宾馆和友谊餐厅两家试点企业试行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制,部分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随后逐步推广实施。1984年,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以岗位结构工资为主的多元化基本工资制度,工业企业普遍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开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国家征税的分配制度,以扩大企业分配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1988年,因工资增长过快,全市开始实施企业工资审核制度,确保企业工资增长低于经济增长速度。1994年,推行最低工资制度与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同年,先后试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企业员工内部持股制,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1995年,市政府推行“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宏观调控”的工资管理体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调控企业工资增长与工资水平。1999年,实行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进一步促进工资价格机制的形成与发展。至2000年,深圳企业员工工资全部由企业自主决定,形成分配方式多元化的格局。(参见“企业分配制度改革”,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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