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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金融实践历程
作者:王小广主编 杨柳著 来源:催化与裂变 :科技联姻金融 责任编辑:深小安 2023-01-05 人已围观
1985 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以国家科委、财政部为依托的中国第一家创 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这是公认的中国风投鼻祖。在 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之前,筹备组曾到北京、广东、福建等当时 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进行调研,得出的结论是:“创业投资所支持的高技 术产品市场前景极好”,用贷款的方式不能很好地解决高新技术发展的问 题,只能用创业投资的方式加以解决。
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 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要求“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 在其核定的信贷计划总量范围内,调剂一部分贷款,积极支持科技事业的 发展”。以上事件标志着中国科技金融的实践拉开了帷幕。
在 1988 年开始实施火炬计划的背景下,1990 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 了科技开发贷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科技开发计划和地方各 级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与国家拨款、企业自筹资金共同构成了科技投入 的三大支柱。此外,随着 1991 年《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减免、企业科研设备进口税收优惠、企业技术转让、技术设备折旧等大批 财政、税收和产业优惠政策先后实施。
中国创业投资业始发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 北京成立后,由于退出难、管理机制不顺等原因,并无大发展,后来因违 规炒作房地产和期货被中国人民银行关闭清算。20 世纪 90 年代后,我国经历了从创业投资起步到各地开始资本市场建设的过程。1992 年,沈阳成 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性投资基金,采用贷款担保、贴息垫息、入股分红等多种投资方式投资科技型企业;上海在国内首次引入外资,与美国国际数据 集团(IDG)联合成立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中国基金。1998 年,“中国风 险投资之父”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著名的 “一号提案”,创业投资自此开始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在创业投资领域步伐迈得很快。1994 年, 深圳高新投成立;1999 年,深创投成立;1999 年,高新技术企业“有研 硅股”成为全国第一只上市科技股票;2003 年《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 条例》发布,2005 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4 年,深交所推出中小企业板;2009 年,深交所推出创业板。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兴起于 20 世纪 80 年代。1984 年(一说是 1982 年) 到 1986 年,企业债券市场处于萌芽阶段,国家尚未进行规范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1987 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 例》,到 20 世纪 90 年代,企业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8 年,按 照“统一资质、统一协调、统一设计、统一发行”原则,科技部首次尝试 以市场化方式发行高新区债券,发行规模达 13 亿元。2003 年,科技部组 织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全国不同高新区的 12 家企业,采用 “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发行了总额为 8 亿 元的“03 高新债”,开了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先河。
2010 年,由科技部牵头,协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 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召开了科技金融合作座谈会, 我国科技金融开始形成稳定的工作机制,涵盖决策层、运作层和操作层三 个方面。在决策层,科技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建立了部行(会)合作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等 共同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文件,形成了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科技政策等多层面的政策体系;在运作层,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 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 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操作层,政府、金融机构、 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实践。
2011 年 7 月,科技部发布了《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建立多渠道 科技融资体系。加快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支 持科技创新的融资方式”。《规划》将科技金融定义为:“通过创新财政科 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 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 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 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2011 年 10 月 20 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 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 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16 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此 后,全国掀起了科技金融实践的热潮。
2016 年,我国扩大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范围,在郑州市、厦门市、宁 波市、济南市、南昌市、贵阳市、银川市、包头市和沈阳市 9 个城市开展 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 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要求“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 在其核定的信贷计划总量范围内,调剂一部分贷款,积极支持科技事业的 发展”。以上事件标志着中国科技金融的实践拉开了帷幕。
在 1988 年开始实施火炬计划的背景下,1990 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 了科技开发贷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科技开发计划和地方各 级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与国家拨款、企业自筹资金共同构成了科技投入 的三大支柱。此外,随着 1991 年《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减免、企业科研设备进口税收优惠、企业技术转让、技术设备折旧等大批 财政、税收和产业优惠政策先后实施。
中国创业投资业始发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 北京成立后,由于退出难、管理机制不顺等原因,并无大发展,后来因违 规炒作房地产和期货被中国人民银行关闭清算。20 世纪 90 年代后,我国经历了从创业投资起步到各地开始资本市场建设的过程。1992 年,沈阳成 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性投资基金,采用贷款担保、贴息垫息、入股分红等多种投资方式投资科技型企业;上海在国内首次引入外资,与美国国际数据 集团(IDG)联合成立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中国基金。1998 年,“中国风 险投资之父”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著名的 “一号提案”,创业投资自此开始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在创业投资领域步伐迈得很快。1994 年, 深圳高新投成立;1999 年,深创投成立;1999 年,高新技术企业“有研 硅股”成为全国第一只上市科技股票;2003 年《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 条例》发布,2005 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4 年,深交所推出中小企业板;2009 年,深交所推出创业板。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兴起于 20 世纪 80 年代。1984 年(一说是 1982 年) 到 1986 年,企业债券市场处于萌芽阶段,国家尚未进行规范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1987 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 例》,到 20 世纪 90 年代,企业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8 年,按 照“统一资质、统一协调、统一设计、统一发行”原则,科技部首次尝试 以市场化方式发行高新区债券,发行规模达 13 亿元。2003 年,科技部组 织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全国不同高新区的 12 家企业,采用 “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发行了总额为 8 亿 元的“03 高新债”,开了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先河。
2010 年,由科技部牵头,协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 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召开了科技金融合作座谈会, 我国科技金融开始形成稳定的工作机制,涵盖决策层、运作层和操作层三 个方面。在决策层,科技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建立了部行(会)合作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等 共同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文件,形成了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科技政策等多层面的政策体系;在运作层,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 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 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操作层,政府、金融机构、 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实践。
2011 年 7 月,科技部发布了《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建立多渠道 科技融资体系。加快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支 持科技创新的融资方式”。《规划》将科技金融定义为:“通过创新财政科 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 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 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 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2011 年 10 月 20 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 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 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16 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此 后,全国掀起了科技金融实践的热潮。
2016 年,我国扩大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范围,在郑州市、厦门市、宁 波市、济南市、南昌市、贵阳市、银川市、包头市和沈阳市 9 个城市开展 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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