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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
作者:王小广主编 杨柳著 来源:催化与裂变 :科技联姻金融 责任编辑:深小安 2023-01-05 人已围观
2015 年 9 月,《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出台,2020 年 2 月修订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正 式施行。
该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是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支 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客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 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由企业、创客团队 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现。
早期科技创新券的适用范围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 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 务。2020 年调整为:(1)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 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云计算等服务;(2) 技术转移服务,主要包括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服务;(3)检验检测认证 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等服务;(4)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等服务。
按申请单位类别不同,早期创新券申领设置不同的额度,其中,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 20 万元、 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为 1 年。
自 2020 年起,创新券申请兑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以科技创新 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 50%;(2)完备的服务协议 (合同)、付费发票等服务凭证;(3)服务事项已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 理系统”中登记备案;(4)服务交易双方应当不存在任何投资与被投资、 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深圳推动科技金融的实践表明,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实现了科技创新 成果与资本市场的无缝对接,金融创新为深圳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资 金供给,有力地推动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带动了深 圳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营造了科技、金融、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 良好发展生态。
该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是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支 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客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 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由企业、创客团队 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现。
早期科技创新券的适用范围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 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 务。2020 年调整为:(1)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 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云计算等服务;(2) 技术转移服务,主要包括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服务;(3)检验检测认证 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等服务;(4)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等服务。
按申请单位类别不同,早期创新券申领设置不同的额度,其中,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 20 万元、 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为 1 年。
自 2020 年起,创新券申请兑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以科技创新 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 50%;(2)完备的服务协议 (合同)、付费发票等服务凭证;(3)服务事项已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 理系统”中登记备案;(4)服务交易双方应当不存在任何投资与被投资、 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深圳推动科技金融的实践表明,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实现了科技创新 成果与资本市场的无缝对接,金融创新为深圳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资 金供给,有力地推动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带动了深 圳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营造了科技、金融、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 良好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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