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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第一企
作者:李灏、李玉粦、蔡彦斌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16 人已围观
1987年7月22日,深圳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首创了国有出资人制度,实施了国有资产收益的统筹管理和集中使用,实现了政府所有者职能与公共管理职能的初步分离,成为全国探索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的第一个试水者。
中共广东省委粤发〔1987〕18号文件明确指出:“深圳市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管理新建企业国有资产及其增值……是好经验,值得学习推广。”深圳成立投资管理公司的消息引起了国内外各界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经济参考》《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等国内媒体和香港《大公报》《文汇报》《新晚报》、日本《读卖新闻》等境外媒体等均作了专门报道。如1987年7月23日的《深圳特区报》的头版头条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正式成立》进行了报道。该公司是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管理企业市属国有资产的专门机构,是市属国有的控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在深化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作为亲历者,我记得1985年9月,当时我刚上任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不久,为了适应深圳经济特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我率先提出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更好地管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的设想。1986年5月,市政府办公会上研究决定组建投资管理公司。同年10月,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领导干部,这在当时可谓是一个创举。最终,陈兆民和陈振贤两位同志从数十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分别被聘任为副总经理。市体改办、市财政局等单位对投资管理公司的成立给予了积极支持,其中市财政局将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人员共47人一次性调入投资管理公司。全市的市属国有企业基本被整建制划入投资管理公司管辖。1987年5月,市委组织部批准张鸿义副市长兼任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
我们经过近2年的筹备,1987年7月22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在中泰大酒店举行开业庆典,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有我、秦文俊、周溪舞、张鸿义,原广东省体改办主任、著名经济学家王琢教授以及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和有关企业代表400余人出席了庆典活动。我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全国的投资体制都在酝酿改革,深圳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是先走了一步,有利于政企分开,也分担了市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任。“特区成立以来,市政府对工、商、旅游各行各业有很多投资,这些投资的效益如何,其资产怎样运转、升值,非常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管理和监督,企业市属国有资产均是人民的资产,我们将它管理好了,实现了良性循环和不断增值,就是对人民极大的贡献。”王琢教授也在庆典活动上对深圳市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热情赞扬了这一新生事物。张鸿义副市长在讲话中提到,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是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它涉及财政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改革等一系列问题:“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新突破,并为改革我国投资体制模式创了新路。有了投资管理公司,才能真正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权和对资产的管理权分开,同时也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最终形成新的富有活力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成立,拉开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作为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市属国企的产权管理及运营,投资管理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创造性地以国家出资人的身份向企业委派产权代表,产权代表对企业的重大产权和人事变动、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分配方案等对国有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向投资管理公司报告,投资管理公司审理产权代表的报告并给予答复。由此,投资管理公司通过产权纽带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实行监控管理,既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又保障了企业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这也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1987年9月,根据市政府的指示,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由市体改办逐步转移到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从当年起,改革工作在多个领域相继破冰:配合全市企业体改工作,选点进行股份制试验;开展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试点,向石化公司、电子集团、城建开发公司、机械工业公司、物资总公司和建设集团公司6家国有企业派出董事长;向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区域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参股,向天马、大通、中科健等科技型上市公司投资参股,拓宽投资领域;探索国有股流动方式,通过从石化、物业、深宝等上市公司分得的部分红股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置换股权,持有中国平安股权;在国内率先成立资产评估事务所,开展企业资产评估、破产企业清算、企业验资、企业抵押物拍卖计价等服务,满足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需要。
作为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的提议者,我十分关心投资管理公司的组建和经营运作,多次亲自过问,对其扶持培育国企做强做大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我认为“投资管理公司要以学习和探索的精神,细心体察实际情况,热心为企业服务,对于少部分面临困难的企业,应给予扶持和帮助”。投资管理公司按照市领导的指示,从政策上、管理上和资金上大力支持企业发展,从企业收缴所得的利润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和投资效益的要求进行再投资,比如帮助特区发展公司疏通资金渠道,加速资金周转;扶持石化公司偿还债务,对一些企业实行让利还贷等,想方设法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为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对资金的迫切需要,投资管理公司还为市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务担保,从公司成立到1994年年底,总共为所辖企业提供担保项目154项,担保余额57.7亿元,其中有86.9%是为机场、盐田港、电厂等市重点工程及高科技项目担保。
投资管理公司没有辜负市委、市政府的期望,通过开展投资、管理、监督、服务,使市属国有资产不断增值壮大。到1994年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952亿元,国有净资产达到1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7%和14.9%。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成立,作为全国最早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肩负着国有出资人职责,实现了受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从而受到了各方的关注,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省市和省内各市不断来人了解情况,珠海市、佛山市城区效仿深圳的做法也成立了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的诞生是我国尝试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监管与运营职能分开,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形成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代产物。它的出现,极大地减轻了政府部门对企业多头监管的束缚,释放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活力,为后来出现的“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3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口述者:李灏,时任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李玉粦,时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筹建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
整理者:蔡彦斌
中共广东省委粤发〔1987〕18号文件明确指出:“深圳市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管理新建企业国有资产及其增值……是好经验,值得学习推广。”深圳成立投资管理公司的消息引起了国内外各界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经济参考》《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等国内媒体和香港《大公报》《文汇报》《新晚报》、日本《读卖新闻》等境外媒体等均作了专门报道。如1987年7月23日的《深圳特区报》的头版头条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正式成立》进行了报道。该公司是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管理企业市属国有资产的专门机构,是市属国有的控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在深化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作为亲历者,我记得1985年9月,当时我刚上任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不久,为了适应深圳经济特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我率先提出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更好地管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的设想。1986年5月,市政府办公会上研究决定组建投资管理公司。同年10月,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领导干部,这在当时可谓是一个创举。最终,陈兆民和陈振贤两位同志从数十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分别被聘任为副总经理。市体改办、市财政局等单位对投资管理公司的成立给予了积极支持,其中市财政局将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人员共47人一次性调入投资管理公司。全市的市属国有企业基本被整建制划入投资管理公司管辖。1987年5月,市委组织部批准张鸿义副市长兼任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
我们经过近2年的筹备,1987年7月22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在中泰大酒店举行开业庆典,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有我、秦文俊、周溪舞、张鸿义,原广东省体改办主任、著名经济学家王琢教授以及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和有关企业代表400余人出席了庆典活动。我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全国的投资体制都在酝酿改革,深圳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是先走了一步,有利于政企分开,也分担了市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任。“特区成立以来,市政府对工、商、旅游各行各业有很多投资,这些投资的效益如何,其资产怎样运转、升值,非常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管理和监督,企业市属国有资产均是人民的资产,我们将它管理好了,实现了良性循环和不断增值,就是对人民极大的贡献。”王琢教授也在庆典活动上对深圳市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热情赞扬了这一新生事物。张鸿义副市长在讲话中提到,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是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它涉及财政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改革等一系列问题:“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新突破,并为改革我国投资体制模式创了新路。有了投资管理公司,才能真正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权和对资产的管理权分开,同时也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最终形成新的富有活力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成立,拉开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作为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市属国企的产权管理及运营,投资管理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创造性地以国家出资人的身份向企业委派产权代表,产权代表对企业的重大产权和人事变动、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分配方案等对国有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向投资管理公司报告,投资管理公司审理产权代表的报告并给予答复。由此,投资管理公司通过产权纽带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实行监控管理,既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又保障了企业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这也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1987年9月,根据市政府的指示,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由市体改办逐步转移到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从当年起,改革工作在多个领域相继破冰:配合全市企业体改工作,选点进行股份制试验;开展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试点,向石化公司、电子集团、城建开发公司、机械工业公司、物资总公司和建设集团公司6家国有企业派出董事长;向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区域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参股,向天马、大通、中科健等科技型上市公司投资参股,拓宽投资领域;探索国有股流动方式,通过从石化、物业、深宝等上市公司分得的部分红股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置换股权,持有中国平安股权;在国内率先成立资产评估事务所,开展企业资产评估、破产企业清算、企业验资、企业抵押物拍卖计价等服务,满足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需要。
作为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的提议者,我十分关心投资管理公司的组建和经营运作,多次亲自过问,对其扶持培育国企做强做大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我认为“投资管理公司要以学习和探索的精神,细心体察实际情况,热心为企业服务,对于少部分面临困难的企业,应给予扶持和帮助”。投资管理公司按照市领导的指示,从政策上、管理上和资金上大力支持企业发展,从企业收缴所得的利润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和投资效益的要求进行再投资,比如帮助特区发展公司疏通资金渠道,加速资金周转;扶持石化公司偿还债务,对一些企业实行让利还贷等,想方设法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为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对资金的迫切需要,投资管理公司还为市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务担保,从公司成立到1994年年底,总共为所辖企业提供担保项目154项,担保余额57.7亿元,其中有86.9%是为机场、盐田港、电厂等市重点工程及高科技项目担保。
投资管理公司没有辜负市委、市政府的期望,通过开展投资、管理、监督、服务,使市属国有资产不断增值壮大。到1994年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952亿元,国有净资产达到1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7%和14.9%。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成立,作为全国最早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肩负着国有出资人职责,实现了受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从而受到了各方的关注,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省市和省内各市不断来人了解情况,珠海市、佛山市城区效仿深圳的做法也成立了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的诞生是我国尝试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监管与运营职能分开,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形成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代产物。它的出现,极大地减轻了政府部门对企业多头监管的束缚,释放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活力,为后来出现的“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3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口述者:李灏,时任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李玉粦,时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筹建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
整理者:蔡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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