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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律法规
作者: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深圳科技创新四十年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5-06-20 人已围观
1991年,深圳科技工业园成为国务院认定的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深圳高新区先后培育出华为、中兴通讯、迈瑞、腾讯、朗科、大族激光等一大批高科技领军企业,诞生了许多世界知名的高新技术产品。
1992年邓小平南方视察之后,深圳科技工业园产业集聚加速,海曼、康泰、长园、科兴等企业相继崛起,长城计算机、华为等大型企业纷纷进驻。1993年,科技工业园总公司对1992年认定的19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查考核,取消9家企业的资格。高新技术不搞“终身制”,极大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和创新压力。1993年4月,国家科委确认深圳京山民间科技工业村、中国科技开发园同属于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6年1月,全国和广东省人大代表组成深圳开发区视察组,对开发区进行视察并听取汇报。视察组提出,深圳开发区已形成包括深圳科技工业园、京山民间科技工业村、中国科技开发院、高新技术工业村、国家电子技术应用工业性试验中心在内的“一区多园”格局,各园隶属关系不同,为避免重复建设弊端、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建议成立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统一管理。
1996年5月,市政府决定组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园区领导小组,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9月,高新区高新办成立。10月,高新区规划领导小组成立。12月,经国家科委批准,深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面积扩大到11.5平方公里。在广泛借鉴国内外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经验的基础上,深圳结合实际,历时两年完成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设计、信息网络规划、园区管理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与批准实施,为高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了总体框架。
1997年6月,深圳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将深圳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基地,以及深圳市大规模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企业运行机制的试验区、科技成果的转化区、国内外经济技术的合作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教育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四大产业。1998年8月20日,《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颁布,明确了高新区产业导向和入园条件,并对高新区内土地规划等进行规范。1999年,深圳北大生物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长城科技研发基地相继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落成。2000年10月14日,深圳留学人员创业园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正式挂牌。创业园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留学生管理”的运作模式,由市政府财政投资1.8亿元建成留学生创业大厦,成为留学生创业的固定孵化基地。10月,全国首家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深圳创新科技园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立。
200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颁布,成为继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后,我国第二部地方高新技术园区法规。《条例》从人才引进、资金支持、风险投资、规划建设四方面对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政策鼓励与保障,明确高新区进入与迁出条件、管理体制与政府行为规范。从此,深圳高新区的建设、管理、运营等进入法制轨道。
1992年邓小平南方视察之后,深圳科技工业园产业集聚加速,海曼、康泰、长园、科兴等企业相继崛起,长城计算机、华为等大型企业纷纷进驻。1993年,科技工业园总公司对1992年认定的19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查考核,取消9家企业的资格。高新技术不搞“终身制”,极大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和创新压力。1993年4月,国家科委确认深圳京山民间科技工业村、中国科技开发园同属于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6年1月,全国和广东省人大代表组成深圳开发区视察组,对开发区进行视察并听取汇报。视察组提出,深圳开发区已形成包括深圳科技工业园、京山民间科技工业村、中国科技开发院、高新技术工业村、国家电子技术应用工业性试验中心在内的“一区多园”格局,各园隶属关系不同,为避免重复建设弊端、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建议成立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统一管理。
1996年5月,市政府决定组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园区领导小组,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9月,高新区高新办成立。10月,高新区规划领导小组成立。12月,经国家科委批准,深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面积扩大到11.5平方公里。在广泛借鉴国内外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经验的基础上,深圳结合实际,历时两年完成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设计、信息网络规划、园区管理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与批准实施,为高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了总体框架。
1997年6月,深圳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将深圳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基地,以及深圳市大规模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企业运行机制的试验区、科技成果的转化区、国内外经济技术的合作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教育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四大产业。1998年8月20日,《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颁布,明确了高新区产业导向和入园条件,并对高新区内土地规划等进行规范。1999年,深圳北大生物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长城科技研发基地相继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落成。2000年10月14日,深圳留学人员创业园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正式挂牌。创业园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留学生管理”的运作模式,由市政府财政投资1.8亿元建成留学生创业大厦,成为留学生创业的固定孵化基地。10月,全国首家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深圳创新科技园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立。
200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颁布,成为继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后,我国第二部地方高新技术园区法规。《条例》从人才引进、资金支持、风险投资、规划建设四方面对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政策鼓励与保障,明确高新区进入与迁出条件、管理体制与政府行为规范。从此,深圳高新区的建设、管理、运营等进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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