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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作者: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深圳科技创新四十年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5-06-20 人已围观

1986年,我国开始实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即“863”计划)。1988年,《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即“火炬计划”)颁布,国家越来越重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商品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深圳市委、市政府很早就认识到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性,但当时尚不具备独立发展的条件,因而主要采取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和发展适用技术的策略。进入90年代,深圳基本形成较好的产业基础和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环境,市委、市政府适时推出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确立重点发展方向,使高新技术产业走上了一条持续快速发展的道路。
 
1991年是深圳支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转折年。当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暂行规定》颁布实施,这是全市首个专门支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第一次明确市政府成立高新技术发展领导小组。《规定》对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品作了清晰界定,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在税收、金融信贷、建设用地和购置住房、人才借聘调入和人员赴港等方面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8月,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圳要继续担负改革开放排头兵的重任,保持深圳速度,创造深圳效益,就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决定》规定各级财政的科技三项经费(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要占当年财政预算的1%—2%,并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生产紧密结合的科技开发体系,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决定》对深圳科技创新体系做了一次较为全面系统的部署,是深圳由技术引进消化进入吸收再创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1992年4月,深圳召开全市科技工作会议,提出“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深圳再跨新台阶”的战略方针,强调要把深圳建成“科学技术比较先进”的国际性城市。1993年6月29日至7月2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在深圳召开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座谈会,市委书记厉有为在发言中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放在市场机制的基点上,对深圳高科技产业发展做出了前瞻判断。当年底,在厉有为主导下,深圳出台决议,停止登记注册新的“三来一补”企业,特区内已办的属于环境污染的“三来一补”加工业要坚决迁走。深圳主动放弃发展势头良好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转向利用高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充分显示了深圳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引领经济发展的前瞻性。
 
1995年5月,深圳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提出从实际出发,不同地区有区别、分层次地发展“三来一补”,即特区内要适度发展,宝安和龙岗两区要积极发展,山区和偏僻地区要鼓励发展。现有厂房未充分利用之前,一般不批准新建厂房。“三来一补”产业政策要与全市产业政策一致,鼓励发展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和全工序配套生产项目,限制发展高能耗高水耗等资源占用量大的项目。禁止兴建污染环境的项目,已有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停办或者搬迁。《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三来一补”产业管理,及时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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