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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全国拍卖行业第一法

作者:黄小坚、梁小瑾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2-12-19 人已围观


 
《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颁布实施后,对促进广东省拍卖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1994 年 3 月 1 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财产拍卖条例》正式实施,将广东全省拍卖业的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广东省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原广东省贸易委员会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促进和扶持拍卖业发展:1993年 11 月 22 日,考核认定了全国首批执业拍卖师;1996 年 10 月 10 日,颁布《关于开展拍卖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1998 年 7 月,在《南方日报》上公告广东全省经过检查规范、予以保留的 159 家拍卖机构名单。这一系列创全国之先的法规和管理措施的出台,为广东全省拍卖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广东省拍卖业的迅猛发展。1986 年至 1995 年,广东省内的拍卖企业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到近 100 家,年拍卖成交额约 40 亿元,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作者:黄小坚,时任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总经理
整理者:梁小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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