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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全国拍卖行业第一法

作者:黄小坚、梁小瑾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2-12-19 人已围观

中国拍卖行业恢复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1986 年 11 月,位于广东省的国营广州拍卖行成立,标志着中断 30 年的中国拍卖业正式恢复。在拍卖业恢复之初,相关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整个行业处于无序状态。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全国拍卖领域的先试先行和拍卖立法上也走在了前列。其中意义最为重大、深远的,就是 1993 年 5 月 28 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并于同年 10月 1 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有关拍卖的地方性法规。
 
1986 年 5 月,我从广州调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后来因工作需要又调到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有幸见证了深圳拍卖业的发展历程,并直接参与了对中国拍卖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的制定工作。
 
我到深圳市工商局后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负责抓抵押贷款的登记工作。当时国内普遍存在一种现象:某些机关团体、运输生产部门对以新替旧换下来的公家财产,以及罚没物资、无主货物等财物的处理方法五花八门、漏洞很大。有些单位把这些公物压价处理给关系户;有的私分,化大公为小私。尽快建立官方拍卖行,利用公开拍卖方式,增加以上几类公物处理的透明度的呼声渐高。为此,我受深圳市工商局指派,带队就如何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登记条例》,向当时深圳的 17 家外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驻深圳办事处征询意见并进行调查。他们一致认为实行财产抵押贷款的方式符合国际惯例,但对贷款人不能如期归还贷款时抵押物的处置问题表示关注和顾虑。我就此事向深圳市法制局反映,得到的答复是1985 年起草该条例时曾提出成立一家拍卖行,但与几家大型国营企业商谈此事,它们对已经消失了几十年的拍卖业务没有把握,甚至不能接受这一事物,都不愿意接受此任务。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登记条例》的条文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折中字眼儿:拍卖机构由深圳市政府另行指定。1989 年,深圳市政府某职能部门曾设想成立拍卖行,但由于种种原因,20 世纪 80 年代,深圳并没有成立拍卖行。直到 1991 年年初,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深圳第一家拍卖机构 —— 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才正式挂牌。
 
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成立初期,主要是承担各相关执法单位罚没物资的拍卖工作。政府成立拍卖行的目的,一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促进廉政建设。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是深圳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挂靠在深圳市工商局,实行监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监事会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海关、中级人民法院和人大财经委等 16 家有关单位的领导组成。深圳市政府专门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执法单位的罚没物资由过去的分散处理,改为统一交深圳市动产拍卖行公开拍卖。实践证明,这种集中拍卖罚没物资的方式是行之有效的。深圳这种创新的罚没物资处理模式,引起了全国各有关部门的关注,各地的人马接踵而至,纷纷到深圳市动产拍卖行学习取经。我清楚地记得,当时最多的时候,一天要接待 5 个省份的来访团。一些省市更是直接拷贝我们的拍卖文件带回当地推广使用。我们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观学习者敞开大门,热情接待,不但“传经”,而且“送宝”。如广东物资拍卖行在筹建初期,请求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派人协助。我们派出了有经验、专业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前往广州帮助制定拍卖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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