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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城市之立法引领改革前行

作者:乐正、陈文、马忠新 来源:深圳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前海创新试验 责任编辑:chen 2023-01-09 人已围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要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奠定基石。20世纪八九十年代,深圳的法律法规跟不上改革开放的步伐,很多领域都是空白,无法可依。1992年7月1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被授予特区立法权。从此,深圳立法工作驶上了快车道。20多年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违背国家上位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精心耕种立法“试验田”。深圳立法工作者一开始就放眼世界,以新加坡等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学习借鉴、移植香港等地法治建设的成熟经验,结合深圳实际,让深圳各个领域以“深圳速度”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法制规范,推动特区改革跨越式发展。据统计,1992年至2015年11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397项,其中较大市立法40项,其余为特区立法。已出台的法规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方方面面,让深圳市各个领域的改革创新发展实现有法可依,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深圳创建一流法治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纵观特区立法工作,创新是核心关键词,率先打破铁饭碗、率先放开物价、率先建立劳动力市场、率先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圳的这些创举,大多是在相应法规的引领下实现的。而在全国各大主流媒体上,关于深圳开全国立法先河的报道不胜枚举:全国首部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在深圳诞生,立法鼓励敢闯敢试,为改革者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深圳率先为“保护好人”立法;深圳率先为促进全民阅读立法……20多年来,深圳的创新立法成为深圳改革创新DNA链中不可缺失的一环,也成为深圳改革创新源源不断的推动力。
 
深圳提出要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新时期更为显著的特质。深圳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要求探索立法机制创新,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新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将立法工作放在“依法治国战略全局”中谋篇布局,以立法引领改革,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说,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作为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深圳在改革初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很多改革措施是先破后立。这样的改革释放了活力,但也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因此,在新的时期,更加注重将立法工作放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中改革创新,科学处理改革的“破”与法制的“立”的关系,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作用。
 
具体案例有:
 
1.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2013年3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是立法引领改革前行的一个典型案例。自2010年开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即被纳入深圳重点改革计划,旨在适应国际惯例,降低企业注册门槛。随后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全国第一部商事登记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为这项改革“开路”和“撑腰”。数字显示,法规实施以来,注册登记的企业呈“井喷”式增长,由法规实施前的90多万家,激增至270多万家,深圳创业迎来了又一轮“春天”。
 
2.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2015年6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意味着深圳人手中的居住证“含金量”将更高。这是国内首个居住证地方立法,是深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将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结合的一次有益尝试。
 
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2011年6月27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被称为前海的基本法。条例赋予了这个特殊区域自主性、试验性、创新性,明确了其独特的发展模式,为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区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前海这个“特区中的特区”的先行先试有法可依。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国务院批准建设的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人大常委会宣布启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关于加强碳排放管理的决定》的出台,引领并保障了“中国式”碳交易在深圳试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适时调整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从“摸着石头过河”到“于法有据”,这反映了在改革进入深水区之时,深圳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的一次次探索,保障了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中进行,助推了深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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