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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管理质量建设法制体系的构建

作者:夏林华 来源:《法学视野下的“深圳质量”:打造深圳质量的法制保障体系研究》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2 人已围观

一、构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一)着眼深圳城市建设管理新趋势,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要着眼深圳融入国际社会新趋势、群众法律服务新需求,培育和完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为政府、企业、市民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要大力拓展服务领域,为扩大内需、保障民生、完善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产业优化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公证预防、证明职能、围绕深圳重点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做好重点环节的公证业务,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律师的作用,为深圳城市建设管理做贡献
要扩大律师工作覆盖面,让更多的基层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要力争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产业体系;要发挥律师行政应诉工作服务团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为深圳城市建设管理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二、传播法治精神,为城市建设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做好深圳高质量建设管理的法律普及和教育工作,树立法律权威是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一)法制传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结合
既要发挥城市建设管理对公民行为养成的规范作用,又要发挥道德及理想信念对公民的引导教育作用,在全社会形成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维护其法制权威的氛围。

(二)法制传播要坚持与文化建设相结合
城市建设管理法制体系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法治文化融入城市高质量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把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文化融入城市文化体系,体现在城市形象设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规划等方面,不断增强城市建设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

(三)法制传播要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城市建设管理法治实践是社会主义法治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城市建设管理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广泛参与法治实践中的法治体验,提高公民主体意识,进一步树立高质量城市建设管理的新观念。

三、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创新
(一)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网格管理

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市政维护、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建立社区网络并科学划分各个网格单元,将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纳入网格化管理。

(二)发挥社区作用,动员公众参与
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加大对物业管理等公共事务协调、监督力度。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智库。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要保持畅通,推行城市管理部门与商户、企业、物业、媒体、协会、学校等共同治理,形成多元共治、共建共享、良性互动的模式。

(三)提高文明意识,深化文明城市创建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要积极开展新市民培训、教育,让新市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构建城市管理诚信体系,将涉及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的信用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和信用评价、"一站式"查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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