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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作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责任编辑:huzhitian 2023-08-23 人已围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2〕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以下简称《阶段性措施》),规范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以下简称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项目扶持计划,是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若干措施》和《阶段性措施》,专项设立纳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企业(以下称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条件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专项资金资助的制度性专项计划。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是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扶持计划,制定申请指南和对资助项目实行审查与核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职责明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条件明确、标准清晰、绩效明显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项核查、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部门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发布申请指南,组织项目受理、形式审查、专项核查、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申诉处理,下达项目扶持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其绩效目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申报项目,提交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等材料,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完成相关统计、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审查、专项核查、专项审计等过程中的事务性与专业性工作,并监督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按约履责,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资助项目类别、标准及其费用范围

  第八条  光传送网(OTN)节点建设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组织实施的规模建设光传送网(OTN)节点,为用户提供大带宽、低时延网络接入服务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2023年内每新增1个光传送网(OTN)节点资助2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800万元资助。

  第九条  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组织实施的规模建设5G室内分布系统,实现建筑物内5G网络深度覆盖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2023年内每新增1个5G室内分布系统资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3000万元资助。

  第十条  10G-PON端口建设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组织实施的规模建设10G-PON端口,为用户提供高速率宽带接入服务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2022年内每新增1个10G-PON端口资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1亿元资助。

  第十一条  广电网络“铜转光”建设项目,是指广电企业组织实施的“铜转光”网络改造,实现广电光纤宽带网络全覆盖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项目投入费用的3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最高1亿元资助。

  项目投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该项目实际产生的设备与材料、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工程建设、网络检测调试等费用,计算时间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各项费用具体定义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购置设备、材料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所实际产生的费用;

  (二)系统集成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系统集成所实际产生的费用;

  (三)应用软件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购置应用软件所实际产生的费用;

  (四)工程建设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必要的工程咨询、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所实际产生的费用;

  (五)网络检测调试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网络检测、调试所实际产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公共无线局域网建设项目,是指公共无线局域网运营主体组织实施的将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社会自建AP(无线接入点)升级接入深圳市公共无线局域网管理平台,实现统一运营、统一认证、统一服务、统一监管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每新升级接入1个AP资助15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

  第十三条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组织实施的通过网络迁改方式接入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推动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客户端接入和流量汇聚的项目。

  项目资助总预算金额不超过1.6亿元,资助标准如下:

  (一)对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且符合条件的基础电信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资助;

  (二)对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互联网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的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分级资助。其中累计开通端口带宽<10Gbps,最高资助15万元;10Gbps≤累计开通端口带宽<100Gbps,最高资助40万元;累计开通端口带宽≥100Gbps,最高资助80万元。

  前款所称相关费用的范围为互联网企业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产生的费用,包括租赁传输线路、端口服务、互联网带宽等费用。

  第十四条  IPv6网络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项目,是指企业及机构组织实施的入选国家“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名单”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牵头项目实施单位10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千兆光纤宽带家庭用户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组织实施的千兆光网普及和宽带提速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每新升级1个家庭用户资助8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2000万元资助。

  第十六条  光纤到房间(FTTR)项目,是指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组织实施的在住宅小区开展FTTR建设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每新增1个FTTR家庭用户资助10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500万元资助。

  第十七条  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是指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组织实施的规模部署家庭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每户资助75元的标准,每年给予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资助,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25亿元。

  第十八条  海域郊野5G基站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组织实施的提升沿海、近海、郊野区域5G网络覆盖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2023年内每新增1个海域郊野5G基站资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实施单位最高200万元资助。

  第十九条  “光华杯”一等奖项目,是指企业组织实施且获得“光华杯”千兆光网应用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的项目。

  项目资助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牵头项目实施单位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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