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种,针对无深圳户籍劳务工而建立。基于同工、同酬、同保障的政策。1987年起,深圳把养老保险覆盖到劳务工。1990年在劳务工中实行工伤保险,1992年又实行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和保险待遇与深圳户籍职工相同。1996年《深圳经济特区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对劳务工缴费进行了调整,医疗保险只保住院,待遇与深圳户籍参保员工的住院医疗待遇完全相同。2005年3月颁布《
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务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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