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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作者:深圳百科全书编委会 来源:《深圳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yuan2428 2022-03-15 人已围观

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初期,企业工资体制和内地一样,都执行国家统一政策。20世纪80年代初,深圳在全国率先进行改革。首先从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入手,通过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实现分配主体由政府向企业转变,工资体制向市场化转变,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1995年,制定了《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业工资体制概括为“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宏观调控”,进一步对这一措施加以规范。2001年3月,又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继续实行“两个低于”原则。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同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规范了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标志着新的工资体制已经确立。其次是让资本参与分配,通过实行股份制,员工购买公司股份,实现按股分红,私人资本也可通过投资创办经济实体的方式实现资本参与分配。再次是让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实行技术入股。1987年出台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规定科技人员可以将个人所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权等工业产权作为投资入股。最后是实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深圳从1994年就开始探索国有企业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形式,推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2003年出台了《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构成,由此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了经营者的责任感,使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与企业经济指标直接挂钩,有利于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改革使深圳国有企业逐步建立起新的分配制度,为理顺企业的管理体制,使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为了使新的分配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使之成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力杠杆,2003年又出台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长效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主业突出、经营战略明确、领导班子团结、守法经营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有选择地采取增值奖股、直接购股、虚拟股份、分红权、股份期权及其他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参见“‘两个低于’原则”,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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