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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县名漂流记

作者:杨黎光 来源:奔腾的深圳河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09-14 人已围观

明万历元年(1573年),阔别了800余年的县治重新回归南头城,分东莞县,立新安县。
 
唐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曾改名东莞县,县治从南头北迁至到涌。那时,以丘陵、山地为主的深港地区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人丁稀少,物产不丰。但时至800年后的明朝中后期,在多种客观因素的合力刺激下,当地人恢复南头县治的心思一天天地活泛了起来。
 
大环境是时代潮流如此。有明一代热衷于中央集权,在朝堂,弃丞相制度、设六部分理朝政;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同时将大县化小。一番折腾下来,广东一地就增加了22个县级行政单位,达到8州77县。
 
根本原因是现实需要。随着时光流逝,珠江口沿岸潮退滩露,基于河海物产的原始商品经济崭露头角。以“沙井蚝”为代表的人工养殖业逐渐兴盛,声名远播;至于古已有之的制盐业更是蒸蒸日上。但深港地区多山,耕地不足且多为下等田,种植薯、芋、蔬、菽居多,本地生产的粮食只够维持数月。不足之数全赖当时的东莞县城到涌调配、供应,一旦运输不畅,粮价便会暴涨。
 
深港地区的盐、水产品输出和粮食输入,急需一个快捷的流通渠道和一个就近的指挥控制枢纽。
 
宝安县改名东莞县、县治北迁到涌之后,深港地区顿成“僻壤”。区内的两个中心点,东莞所城距县城50多公里,大鹏所城距县城更是超过100公里。山高路远,交通不便,不但极大地制约了重要商品的流通,也让本地民众因为必须长途跋涉去处理徭役、赋税、诉讼等民政事务而倍感艰辛,怨声载道。
 
一场未遂民变点燃了深港地区独立建县、县治重归南头城的导火索。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夏,东莞县一带发生大饥荒,有饥民在南头一带“啸聚掠米,将生变”,一时群情汹汹,人心惶惶。面对如此危局,吴祚等几个乡绅挺身而出,出言斥责:“若属倡乱乎?果尔,首刃我。”乡绅们的一番劝教,堪堪灭止了熊熊欲烧的暴乱火头。之后,部分乡绅、地主主动捐献钱粮赈灾,终于帮助饥民撑过了这场饥荒。
 
抢米事件让当地民众尤其是地方士绅们,深切地意识到了重新建县、在南头城恢复县治的紧迫性。
 
明隆庆六年(1572年),广东参政、提刑按察司副使刘稳在南头一带视察海情,吴祚等几个乡绅泣血进言,“号吁伏地,请建县治,以图保障”。在士民“万口同词,唯愿建县”的民意推动下,建县申请在几经反复后终于上达天听。
 
明万历元年(1573年),包括今天深圳市大部、香港全境及东莞市南面的部分地区从东莞县划出,新设新安县,县治在南头城。
 
寓意“革故鼎新,去危为安”的新安县,为千年古县宝安接续了香火,千年古县治南头城的城墙得以继续加高。
 
明终清继,新安县又逢剧变。
 
顺治、康熙年间,清廷先后颁布、实行“禁海令”“迁海令”,严禁沿海商民船只出海,违者正法,知而不报者“皆论死”;同时禁止外国商船来华贸易,“不许片帆入口”;又勒令江南、浙江(南部)、福建、广东四地沿海居民内迁30—50里不等,广东一律内迁50里,限期执行。之后,又有“再迁”“三迁”,一次比一次严厉。
 
清屈大均的《广东新语》详细记录了清政府为维护专制统治制造的这一场惨绝人寰的灾难。“岁壬寅(康熙元年)二月……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弃赀携累,仓卒奔逃,野处露栖,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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