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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承办我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作者:曾立新、周琼、母国栋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2-10 人已围观

2005年4月,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具体承担的我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由中日两国税务机关在北京正式签署。安排的签署在国内外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将该安排的成功签署称为“中国国际税收领域的里程碑事件”。国内外媒体对此纷纷予以报道,新华网报道说:“近日,中日两国税务机关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Bilateral 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简称BAPA),这是中日两国税务机关历时一年经过三轮谈判的成果。”日本知名报纸《日本经济新闻》报道:“这是与中国签订的首例预约定价协议,根据此协议,企业可以避免日中两国的双重征税。可以预测,今后其他的日资企业也会采取以上做法,以避免两国的双重征税。”国际转让定价专业杂志Transfer Pricing将其作为中国在转让定价方面的一件大事予以报道。
 

▲2005年磋商达成共识后中日双方合影
 
所谓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指经过两国税务主管当局就某纳税人跨国涉税关联交易事项相互磋商并取得共识,以解决跨国关联交易中复杂的转让定价问题、利润归属问题及征税归属问题,它可有效防止跨国企业利用转移利润逃避交税的行为,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国际的重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地税局与日本国税厅磋商场景
 
当时深圳某日资企业提出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初步意向后,时任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领导乔家华、徐金强等和原第七稽查局领导对企业的诉求给予了高度重视。尽管当时我国并无相关先例,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作为解决跨国企业双重征税的有效手段和国际惯例,非常值得去探索和尝试。该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与支持,时任总局局长谢旭人和副局长郝昭成分别于2005年4月28日和4月30日对该项工作作出批示。为做好该项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工作,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处室人员和原第七稽查局的反避税骨干成立了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协助国家税务总局处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受理、审核评估、拟定立场报告、与日本国税厅相互协商谈判等。
 
由于这项安排是我国首例,中方在这方面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毫无经验可循。而日方开展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工作已经10多年了,经验十分丰富。中方在谈判的过程中坚定维护我国税收主权立场和利益,谈判过程异常艰难。经过北京、东京和深圳三轮近3年艰苦磋商,中日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并于2005年4月19日在北京由中日两国税务主管当局正式签署了有关协议——中日关于某日资跨国企业深圳公司与其日本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授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规则》的规定与企业签署相应的协议。2005年9月9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受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与该日资跨国企业深圳公司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举行了在中国一方的税企双方签约仪式。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某处负责人撰文指出,我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签署开创了我国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的先例,标志着我国国际税收管理水平的显著提高。对跨国企业来说,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签署带来了经营的确定性,可以降低被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减少税收遵从成本,也有利于消除国际双重征税。
 

▲《跨国企业可避免重复交税》——《深圳特区报》2005 年 9 月 10 日报道
 
口述者:曾立新,时任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管理八科科长
整理者:周琼、母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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