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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艺术品金融发展困境与深圳“至正模式”的探索研究报告

作者:刘双舟 吴福庆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智库研究蓝皮书(2021)》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1-03 人已围观


五、深圳“至正模式”对拍卖市场转型的引领
 
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全球艺术品市场上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和世界著名艺术市场信息公司Artprice联合推出的《2020年全球艺术品市场报告》显示:“纯艺术品拍卖市场中,中国以39%的市场份额位居全球第一,比第二位的美国多出18个百分点。”艺术品拍卖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需要通过市场转型才能真正解决。深圳至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多年来坚持探索的“至正模式”为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转型发展提供了引领性的范本。
 
(一)艺术品拍卖市场存在的两个深层次问题
 
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近30年的发展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一些鲜明特色,但是也长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拍卖企业的“中介定位问题”与“声明不保证免责问题”。
 
根据1997年实施的《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这些规定事实上确立了拍卖人的中介地位,即拍卖企业只能充当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买受人之间的交易中介。拍卖企业的收入只能依赖拍卖佣金的收取。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艺术品拍卖市场都是典型的寡头市场,少数拍卖企业占据绝大部分的拍卖市场,而其余的大部分拍卖企业仅占有较小的市场份额。自2012年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进入调整期后,依靠收取拍卖佣金这种单一的营利模式维持生存的拍卖企业越来越少。即便是大牌拍卖公司,受拍卖征集难的影响,也几乎放弃了对委托方收取的佣金,向买受方收取的拍卖佣金也在逐年下降。为了生存,绝大部分拍卖公司已不再将拍卖佣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转而开拓其他营利渠道。其中较为普遍的就是采用买断拍品的方式赚取成交差价。
 
根据现行《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声明不保证免责”制度。这一制度之所以能够存在,与拍卖企业中介人的定位是紧密相连的。如果拍卖人是拍品的出卖人,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要求,出卖人必须对其出卖的物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艺术品而言,真伪是瑕疵的重要表现,出卖方应当对艺术品的真伪承担担保责任。但是由于我国《拍卖法》将拍卖企业定性为买卖双方的中介,拍卖标的不是拍卖公司所有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因此拍卖企业对拍卖的艺术品瑕疵(包括真伪)责任相应地就被弱化了。拍卖企业依法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声明,即可免于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这种制度下,对艺术品缺乏辨别真伪的知识和能力的普通消费者必然对艺术品拍卖“望而却步”,由此导致艺术品拍卖市场无法大众化,艺术品拍卖市场发展规模始终无法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有些拍卖企业还仰仗“声明不保证免责”这一规定,公然“知假拍假”,严重破坏了拍卖市场上的信用环境。因此,“声明不保证免责”制度一直备受社会公众的质疑,已经成为阻碍我国艺术品市场拍卖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二)“至正模式”的积极探索与成效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立命之本,年轻的深圳自诞生之日起就将自己定位为“中国的实验室和改革的试验田”,创新成为深圳永恒的发展动力。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深圳市至正文博集团是与深圳同步发展的大型文化集团,天然带有创新的基因,在深圳这块曾被称为“文化沙漠”的热土上辛勤耕耘了20余年,当年播下的众多文化创新种子如今已经在深圳生根发芽,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至正文博集团旗下的至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在孜孜以求地探索着艺术品拍卖模式的创新发展之路,并逐渐形成了真正与国际拍卖规则接轨的“至正模式”,对我国艺术品拍卖模式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优秀范本。
 
2017年,深圳至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艺术品拍卖中引入了“艺术金融”元素,开始了对艺术品拍卖模式的改造,并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艺术品拍卖“至正模式”。笔者有幸现场观摩了深圳至正国际拍卖公司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而精心组织的“2021中国书画专场春季拍卖会”。这场艺术品拍卖会的规模并不大,共上拍了李可染、吴冠中、林风眠、刘海粟、石鲁、黄胄、关山月、陆俨少、启功、吴作人、钱松嵒、李苦禅、王雪涛、程十发、董寿平、刘继卣、黄永玉、娄师白、许麟庐等30余位著名大师的70幅书画精品(见附录二),这些拍品均出自收藏大家杨超的珍藏,成交率100%,成交总额1.2亿元。通过这场拍卖会,笔者发现“至正模式”与我国目前通行的艺术品拍卖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对上文提到的我国艺术品拍卖模式存在的两个深层次问题都有突破,且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一是借助艺术品金融业务打破了传统艺术品拍卖单纯依靠拍卖佣金的单一营利模式,突破了艺术品拍卖依赖拍卖佣金收入的发展瓶颈。二是勇于承担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摒弃了艺术品拍卖“声明不保证免责”的“护身符”。
 
自2017年起,深圳至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联合探索,在其组织的艺术品拍卖中大胆引入了艺术品金融业务。由深圳至正国际拍卖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反担保,凡在深圳至正国际拍卖公司成交的拍品,买受人均可在指定银行以拍卖成交价直接抵押贷款60%。这一带有金融普惠性质的艺术拍卖模式一经推出,立即在全国艺术品拍卖界和广大艺术收藏爱好者及普通消费者当中引起强烈反响。深圳至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中既不向委托方收取拍卖佣金,也不向买受方收取拍卖佣金,而是通过参与艺术品金融业务来获得收益。“至正模式”彻底跳出了单纯依赖拍卖佣金的传统模式,极大地拓展了艺术品拍卖的发展空间,不仅使艺术品拍卖真正与国际市场接轨,还为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转型探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至正模式”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是彻底摒弃了艺术品拍卖“声明不保证免责”的“护身符”。尽管从法律上来看,深圳至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拍卖委托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服务的中介,有权依法通过“声明”来免除对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深圳至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这一权利,对其拍卖的每一件艺术品都承担“出卖人”应该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这种担保责任不仅对买受人有效,对参与艺术品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样有效。至正国际拍卖公司敢于作出这样的承诺,与其拥有的高水平艺术品鉴定评估团队有相当大的关系。虽然法律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有鉴定专家的要求,但实践中大多数拍卖公司的专家团队都形同虚设。而至正文博集团拥有真正的专业团队,该集团的创始人吴福庆本人出生于艺术品收藏鉴定世家,掌握了书画材质断代技术,集团拥有家族传承的宋、元、明、清时期的绢、纸、绫材质断代巨制标本,该标本已经生成数据库,堪称中华文物艺术收藏品的DNA和“源代码”,成为“至正模式”敢于摒弃“声明不保证免责”的“护身符”的底气。
 
(三)新时代艺术品拍卖市场转型取向
 
我国目前通行的艺术品拍卖模式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引进西方拍卖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形成的。在形式上和程序上与西方艺术品拍卖模式比较相似,但是具体的制度和呈现方式上也存在着不少差别。比如,我国对文物拍卖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制度,由于拟上拍文物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无形中延长了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的筹备时间,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由此逐渐形成了“春拍”和“秋拍”的周期性特征。再比如,受我国社会信用水平的限制,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形成了拍卖保证金制度。另外,受我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目前的文物拍卖对拍卖主体资格有限制,外资设立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拍卖。
 
《拍卖法》的实施赋予了文物拍卖合法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但是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等环境的变化,《拍卖法》所确立的一些文物艺术品拍卖制度不仅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通过转型发展,深度挖掘艺术品拍卖在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在国际艺术市场上的引领作用,是个值得深度思考的问题。
 
在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转型中,《拍卖法》所确立的“中介地位”和“声明不保证免责制度”的突破是转型的必然趋势,“至正模式”的引领价值也正好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拍卖企业只能充当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的交易中介,并只能以收取拍卖佣金作为拍卖企业的取酬方式,这一模式长期以来一直被业界认为是国际上艺术品拍卖的通行模式,并被写入《拍卖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但事实上,这只是国际艺术品拍卖的模式之一,国际上艺术品拍卖模式一直都是多元并存的,有些拍卖企业只充当拍卖交易的中介,并收取拍卖佣金。但是也有拍卖企业通过买断拍品的方式组织拍卖活动,赚取拍卖成交的差价或利润。我国法律上的中介定位及单一的佣金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众多中小拍卖企业的发展空间,加剧了艺术品拍卖市场上的寡头格局。“至正模式”虽然在法律上仍坚持中介定位,但是在营利模式上已经放弃了传统的佣金模式,一方面通过不收佣金让利给拍卖委托人和买受人,激励他们参与拍卖,扩大拍卖市场;另一方面,通过拓展艺术品金融服务,增加拍卖企业的服务空间和经营收入。
 
“声明不保证免责制度”对拍卖市场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由于拍卖企业对拍品瑕疵只承担有限的保证责任,从表面上看这种“不全面瑕疵担保责任”通过减轻拍卖企业的担保责任可以激励拍卖企业大胆开展拍卖活动,有利于促进拍卖市场的发展,但是事实上,这种制度客观上助长了某些拍卖企业“知假拍假”的投机心理,削弱了拍卖市场的诚信度,打击了缺乏专业鉴定知识的买家参与艺术品拍卖的积极性,长远看对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是不利的。“至正模式”的优势在于拍卖企业对拍品承担卖方的“全面瑕疵保证责任”,这样可以解除买受人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后顾之忧,而这种“全面瑕疵保证责任”可以通过到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得到验证,使得“看不懂艺术品”的买受人也敢参与艺术品拍卖,从而提高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诚信度,真正促进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良性发展。
 
目前通行的艺术品拍卖模式可以被称作“中介模式”。拍卖企业的中介定性是“单一依赖佣金”和“声明不保证免责”的根源。“至正模式”代表了艺术品拍卖市场转型的方向,但是囿于《拍卖法》,“至正模式”的真正价值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中央政府在给深圳的指示中明确支持深圳建设适用国际通用规则的文化艺术品拍卖中心。笔者建议在深圳开展艺术品拍卖模式先行先试,在借鉴国际拍卖多元化模式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至正模式”,为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转型和创新发展积累更多有益经验,然后通过修订相关法律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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