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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初探

作者:肖容梅 来源:《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2-13 人已围观

◎肖容梅:深圳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2007年8月,深圳市事业单位体制第二轮改革方案出台,其中一项关键性、基础性的改革是在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即在事业单位建立理事会、管理层、职工大会,形成权力决策机构、管理执行机构和监督约束机制“三权分立”。此项改革探索之举主要是借鉴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我国香港及新加坡等国外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其目标是要摆脱政府管事业、政府包事业的格局,使事业单位成为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主体,其价值取向是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趋同性与附属性,回归公共服务本色。
 
深圳图书馆作为全市十个首批组建理事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之一,现已进入起草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施方案与理事会章程、筹建第一届理事会等实质性操作阶段。本文拟就公共图书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探索性研究。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
 
“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一词最早是于20世纪70年代初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来的,国内译成“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基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为实现股东与所有利害相关者的利益而形成的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分配与制衡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规范。现代企业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分配及相互制衡关系,以保障企业规范运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出资人的权益,促进企业独立地参与市场竞争。
 
深圳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试图借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分权制衡、规范有效的管理模式,尝试以之作为事业单位科学管理、理性决策的制度安排。但相对企业法人而言,事业单位法人具有以下几个不同之处:一是事业单位一般由国家出资举办,其投入主要由公共财政负担;二是事业单位承担着提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其活动以社会公益为主;三是事业单位机构运行、人员经费一般由国家财政资金提供,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上较多地受到政府直接的行政控制。因此,在借鉴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时,应当对事业单位法人特有的性质和功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区别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事业单位为了独立行使决策权力、管理职能和承担责任,而依法建立的一整套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有以下几个特点:(1)分权制衡。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关系,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形成保护政府投资者利益、实现公益目标最大化的权力安排、责任分工和激励约束机制。(2)运作独立。事业单位独立运作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保证,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享有较大的人事和财务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公开透明。信息公开透明,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事业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原则,事业单位在依法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制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原则,建立图书馆的理事会、管理层、职工大会和社会监督机构分权制衡的组织架构,明确图书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通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共图书馆现行管理体制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在决策主体方面,由主管部门变为理事会,真正实现自主管理;在决策方式方面,由领导决策变为理事会决策,可以集思广益,使决策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在监督体系方面,由以行政监督为主变为多渠道、多层次监督,增加管理的透明度。这些改变,意味着公共图书馆将改变过去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推进其由行政管理向法治模式转变,实现依法管理、独立治理,最终形成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运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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