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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通借通还是统一服务的探索实践

作者:张岩 来源:深圳经验——“图书馆之城”创新发展二十年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07-09 人已围观

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是一种可以在不同类别、不同系统、不同服务规则的图书馆之间进行图书借还的服务模式,类似于银行各网点联网后可以提供异地存取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深圳地区“通借通还”服务起步早、发展快、覆盖范围广,满足了市民读者对异地借还图书的强烈需求,为“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的实施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探索启发。
 
“通借通还”作为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的功能模块之一,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图书馆研发的ILAS系统中实现;作为构建深圳地区公共图书馆网络共享平台的目标之一,“通借通还”在1997年的《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中得到确立:“市公共图书馆网络应发挥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作用,逐步实现公共图书馆之间的采购协调、集中编目和通借通还的目标。”奠定深圳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模式实现的第一块基石,是2002年深圳图书馆与福田区的三个大型社区即梅林一村、莲花北村、益田村联合建设的社区图书馆共建共享计划,由深圳图书馆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图书配送,市民可就近借还深圳图书馆的图书。
 
基于系统实现、条例确立和实践初探的基础,2003年深圳市文化局出台《深圳市建设“图书馆之城”(2003—2005)三年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图书馆之城”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推动“通借通还”从理念走向实践。
 
2004年由深圳图书馆研发的“馆际互借系统”和“流通代还系统”在深圳图书馆、宝安区图书馆、南山区图书馆三个图书馆启用,标志着“通借通还”的范围扩大至市、区馆不同系统之间。通过三馆联合服务,“通借通还”得到广泛开展,取得显著成效,越来越多的读者开始使用该服务,借阅数量也明显提升,加上物流的便捷,受到市民的一致喜爱与好评。至2005年底,“通借通还”服务已覆盖深圳图书馆与当时所有区图书馆。
 
通过开展“通借通还”,深圳公共图书馆初步构建了区域文献流通网络,提高了服务效能,为读者带来了阅读的便利,但同时其局限性也逐步凸显:1.各馆的自动化系统版本不一致,读者数据、书目数据没有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揭示,如果读者想查找一本书,只能分别登录各馆网站进行查询,无法通过一个汇集全市所有资源的平台进行快速、精准查找;2.由于各馆服务规则不统一,外借册次、借期、逾期费用等服务内容各异,导致读者无法在所有图书馆享受统一的高质量的服务,影响读者对图书馆专业性、标准化、规范化的认识和体验;3.工作人员在处理本馆和外馆图书时需分别登录不同的系统,频繁在几个系统之间切换操作,流程繁琐,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速度各异,直接影响服务效果。为了让市民读者享受“全城一个图书馆”的高品质服务,“统一服务”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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