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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之城”与深圳文化发展(三)

作者:王京生 来源:《从经典阅读开始 新型文化空间创新与实践》 责任编辑:yangxu1985 2024-11-07 人已围观

 

1997年深圳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 试行)》,2015年底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深圳“图书馆之城”的建设发展与功能发挥,已有法律上的保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要继续推进“图书馆之城”建设,更好地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持续推动创新型城市、创新型民族、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第一,坚持“公共图书馆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并以之为准绳,对“图书馆之城”建设予以推动和保护。要对那些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进行问责,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来推动“图书馆之城”建设。同时,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职,维护好法律法规的庄严性。

第二,政府要在“千馆之城”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图书馆建设对城市的意义,以及强化对这座城市文化底蕴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投入,在“千馆之城”基础上,一方面提高现有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藏书水平和阅读舒适性;另一方面不满足于“千馆之城”的规模,把图书馆建设进一步延伸到街道、社区,为各种各样的人打造学习和成长的“天堂”。

第三,深圳人要珍惜已经形成的阅读环境,在整个社会进一步形成“以读书为荣、以读书为乐、以读书为用”的好风气。通过“图书馆之城”体现出市民自强不息的品质、善于学习的素质,以及勇于创新的能量。让“图书馆之城”在深圳开出更多更好的、万紫千红的花朵,用知识和智慧的殿堂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更加具有魅力和活力。

(王京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奖章”获得者、国家文化艺术智库特聘专家、深圳图书馆总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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