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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间文艺团体现状及发展研究

作者:舒阳 来源:《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3-22 人已围观


八、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可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和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民间组织,重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管理、自律功能,扩宽行业协会在组织发展、活动空间、作用发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如在2009年的调研中,市文物局(文管办)曾提出,可将其原有职能中“负责全市文物市场、文物收藏团体及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转变为“负责全市文物市场、文物收藏团体及活动的法律指导和业务指导”,把原业务主管单位全部转为业务指导单位,将政府原来承担的一些事务性、辅助性职能移交、委托或授权给行业协会、国有或民间博物馆承担,减少行政干预,促进自主运作。
 
2.建立民间文艺团体发展扶持资金体系。由民政、财政、文化等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对民间团体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设立民间组织的专项经费和奖励资金,奖励制度完善和自我发展能力强的民间组织,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拓宽市宣传文化基金资助范围,适当降低资助门槛。
 
3.建设民间组织孵化基地。打造政府扶持、发展、服务民间组织的平台,优先满足能够更好延伸政府职能或弥补现有文化力量空白的民间组织进驻,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优良的服务,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和发展。
 
(二)建立购买服务机制
 
1.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民间组织发挥作用,结合“文化立市”“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劳务工文化服务工程”等战略任务,购买服务的重点为能够满足广大市民和劳务工精神生活、促进和谐深圳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人民群众整体素质和提升深圳国际化形象的文化项目。
 
2.明确购买服务的标准。一方面,要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费用,另一方面,要明确承担服务项目民间组织的硬件设施、人员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标准。
 
3.明确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承担、社会运作、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模式,采用费随事转、项目发包、公开招标等方式将项目交由民间组织承担,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完善的项目发布信息机制、运作跟踪机制、绩效评估机制、结算支付机制。
 
(三)完善参政议政的措施
 
1.积极探索发挥民间组织参政、议政能力的新途径。当前,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在选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个别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民间组织推选产生。
 
2.开拓沟通咨询渠道。各级宣传、文化和民政等部门在做出涉及民间组织利益的行政决策或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及时与相关民间组织进行沟通,咨询相关意见。各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与民间组织建立日常联系制度,方便民间组织及时反映诉求。
 
(四)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制保障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两个重要法规,均颁布于1990年。目前,国务院已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纳入计划,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成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也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深圳市应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由市民政和文化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民间组织法律地位和发展空间,重点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政府资助、政府采购、公益财产、信息公开、评价体系、监管机制进行规范,对各类民间组织在经费、税收、阵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制度化、法制化,为我市民间组织依法规范和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目前,我市居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强并趋于多元化,各类文化组织申请成立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市文体旅游局目前只能参照民政部、文化部在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有关原则性规定,对各组织递交材料进行审核,各区目前均无具体详细的可参照标准。由于我市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各方面均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审核,造成我市登记注册门槛偏低。比如,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要求上,按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只需要3万元,但在深圳,这一资金要求远远不能满足一个演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和业务开展需求。因此,由各级民政、文化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研,研究制定我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实施办法已是迫在眉睫。
 
(五)促进民间组织自身建设和自我发展
 
1.推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确立章程在民间组织中的根本准则地位,明确章程的核心作用。
 
2.完善民间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等议事规则,健全秘书处工作、财务管理、信息公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民间组织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3.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积极组织各类社会团体培训班,开展民间组织人才和文艺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高素质的民间组织专职人才队伍和文艺骨干队伍。
 
4.培养民间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在内部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运作和项目实施等工作中,民间组织要借鉴、吸收国际和国内先进地区民间组织的管理和运作经验,提高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
 
5.开展评估定级。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将规范管理和培育扶持有机结合,每年一次对全市民间组织进行评估定级,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民间组织是否可以承接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依据,提高民间组织规范化水平,培育民间组织优秀品牌。
 
①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网站,《深圳民间组织报告》(2010.2),网址:http://www.szass.com/expert_fruit/ktnews.asp?id=74.
②根据2009年市文体旅游局抽样调查估算。
③国务院研究中心信息网,网址:http://www.drcne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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