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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间文艺团体现状及发展研究

作者:舒阳 来源:《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3-22 人已围观


四、我市各级政府扶持民间文艺团体的具体措施

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民间组织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准确把握民间组织在市民社会中的功能定位,继续发扬“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为民间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空间,改革创新民间组织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着力培养社会自治能力。结合这一要求,全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各类扶持政策。
 
(一)市文体旅游局
 
市文体旅游局于2004年出台了《深圳市文化局重大公益文化活动实行社会化运作试行办法》,开始试行“公益文化活动社会化招标”,并逐年扩大招标范围,丰富招标内容,已在全市民间文艺团体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市文体旅游局于每年初召开推介会,将全年计划开展的常规性公益文化活动进行集中招标,各民间文艺团体可自定活动方案参与竞标,再由市文体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与竞标的单位和团体资质以及申报承办方案进行审核,中标者需与市文体旅游局签订项目责任书,市文体旅游局将对中标并完成项目的团体给予资助。市文物局起草《深圳市政府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办法》,办法明确在财政、政策、专业指导等方面对民间博物馆发展予以扶持。
 
各民间文艺社团可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活动,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充分展示自己的创作实力和演出水平,市文体旅游局将在有需要的时候进行有针对性的节目、项目采购。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类优秀传统艺术人才涌入我市,京剧、粤剧等艺术门类也逐渐在我市发展壮大。为了进一步扶持和弘扬传统艺术,我局制定《深圳市传统艺术发展扶持方案》,并在市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于2009年1月成立了“深圳实验京剧团”。
 
(二)各区文化行政部门
 
1.福田区。对承担政府举办公益文化活动职能的民间组织,区文化局通过文化采购的方式,按每场次1万—1.5万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对参与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社会文化组织按照参与人员给予劳务补助;对文艺精品创作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通过区宣传文化基金给予奖励。此外,对承担举办公益文化活动职能的民间组织,区文化部门还为其提供相对固定的排练和活动场地。
 
2.罗湖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文体社团的扶持工作,区文化部门采取了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力度。除了区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向辖区文化社团开放外,还有124个各类社区文化广场开放,为群众文化社团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活动与展示平台。二是在经费上实行倾斜。每年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采购服务、委托承办活动等多种方式,扶持辖区文化社团。2007年,区政府专门下拨83万元帮助社团购买文体器材,2008年,又安排100万元举办首届社区广场文化节。2008年,罗湖区文化局出台《罗湖区业余文艺社会团队扶持暂行办法》,并分别于2008、2009年年底安排财政资金166万元专项经费补贴辖区496个群众文体社团(含未正式登记注册社团)。
 
3.南山区。从2006年开始,南山区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由区文化局面向全市进行公益文化活动招标,并专门设置项目面向南山区内文艺社团招标,以此对南山区文艺社团进行扶持。据统计,2007年,南山区各类民间文艺团体承办招标项目经费为52万元,2008年,上升为91万元。区文化局制定出台了《南山区公益文化活动实行社会招标试行办法》,从项目的社会征集、专家评审、项目竞价、验收管理,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区文化局还出台了对辖区民间社团的扶持办法,每年对辖区优秀社团予以经费上的扶持,其中2010年度对辖区15个申报项目的文艺团体给予资助57.7万元;对在市、区以上文艺比赛中获奖的部分社团以及未曾给予扶持过的33个优秀群众文艺社团,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扶持,扶持经费共计20万元。
 
4.宝安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指导下,由区文化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对辖区民间文艺团体逐步形成了“三个一点”的扶持办法,即区里出一点、街道资助一点、社区再补贴一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在场地、资金等方面对辖区文艺团体给予扶持。

五、民间文艺团体发展的瓶颈与困难
 
(一)民间组织自身发展能力较弱
 
一是创收能力不强,活动经费紧张。从调查情况看,绝大部分组织只能勉强维持年收入与年支出相平衡,少数组织还存在入不敷出、靠发起人不断追加投入才能维持业务开展的状况。二是活动阵地得不到保障。经济状况的不景气,导致很多组织在原有活动阵地租借期满后无力续租;还有些社会团体原有活动阵地为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提供的无产权楼房,一旦遇上政府统一规划、改造,这些社团都面临失去活动阵地的窘境。三是专职工作人员较少,文艺团体整体业务水平和自身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据统计,全市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平均拥有专职人员4人;各表演类文艺团体从业人员不能参加全市统一职称考评,待遇较低,留不住人才。
 
(二)扶持政策相对缺失
 
1.政策环境尚不完善。目前,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只考虑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需求,没有考虑民间组织的要求,如民间组织的人事、组织、税收、财务、工资、员工社会保障等缺乏配套的管理办法,民间组织发展的宏观社会环境仍然比较严峻。当前社会仍然处于转型过程中,旧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没有完成,社会的独立性还比较差,对政府的依赖性强;民间组织获取社会资源的难度很大;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间组织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志愿精神、公益精神等明显不足,迫切需要加大对民间组织的宣传力度。
 
2.扶持经费相对不足,且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与各类文化民间组织以及群众文化活动迅速发展的态势相比,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的扶持措施相对滞后,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低于社团数量和开展活动场次的增长幅度,除近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宣传文化基金的支持下,市文体旅游局加大了对传统京剧、粤剧艺术的扶持力度外,对民间组织参与承办其他文化活动的扶持力度仍多年维持在同一标准:演出每场1万元左右、讲座每场0.3万元左右、展览每期0.3万元左右。除南山区和罗湖区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扶持和资助机制外,其他各区仍然主要通过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活动对社团进行资助,这就必然造成有一定实力的演出团体活动经费相对充足,专业水平相对较低或从事理论研究、文化交流的文艺团体处境较为艰难。
 
3.资助方式有待改善。我局对社会团体资助,一般采取“上年度年末立项—年初申报宣传文化基金—社会化招标运作—各承办单位按中标方案开展活动—绩效考核—拨款”的方式。这一方式存在两个缺陷:一是不可预知市宣传文化基金对于市文体旅游局申报项目经费的批准额度,从而造成市文体旅游局在实际招标过程中难以控制招标的额度和活动规模;二是经费下拨较晚,迫使各承办社团在经费本就不足的情况下,仍要预先垫支本年度活动经费,限制了社团开展活动的质量,也影响了社团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力度不足
 
一是由于编制的制约,市文体旅游局没有专职人员对民间文艺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只是通过每年一次的年审进行管理,平时没有时间和精力深入各民间组织进行调研和指导;二是缺乏一个综合性、枢纽型的协调民间组织的协会,造成行政职能部门直接面对众多分散的民间组织,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工作开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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