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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锦星:我在罗湖竞得新中国土地使用权“第一拍”(三)
作者:骆锦星 来源:《难忘那些春天的故事 口述罗湖 1979—2019. 上》 责任编辑:yangxu1985 2024-08-27 人已围观
改革开放之初,罗湖虽然有毗邻香港的地理位置优势,但在地理条件上并不占优势。
昔日的罗湖,是周边地区的洼地和雨水汇聚之地,除一片荒凉之外,最大的问题是“水患”。再加上周边深圳河、沙湾河、布吉河、梧桐山河等河流汇聚,一到雨季基本上就成了名副其实的“落湖”。
显然,作为香港与内地连接的重要枢纽和外商进入深圳的第一站,罗湖水患不除,深圳形象受损,招商引资也将受限。在对比各种方案之后,深圳市政府经过讨论,采纳了我的建议,把罗湖山挖掉,用罗湖山的土来填平罗湖的“洼地”,一方面可以开拓出新的城市建设土地,一方面还可以填平洼地解决水往低处流的问题,一举两得。
从1980年底开始,一场声势浩大的移山填湖运动在罗湖桥北拉开帷幕。经过一年多艰苦奋斗,90万立方米的罗湖山消失了,化作罗湖片区130万立方米土壤,而罗湖昔日的洼地也不见了,有的地方被垫高了4米多,罗湖平均被垫高了1.07米。与此同时,对罗湖区河道也进行了疏浚治理并搭建地下管网。可以说,今天的罗湖能够如此多彩,正是因为当年“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经过愚公移山般的努力,打下了扎实基础。
▲20世纪80年代的一个台风天,一批特区建设者顶风冒雨经过罗湖区笋岗桥奔赴建设工地(江式高 摄影)
挖山填洼地治水患,搞“七通一平”基础建设,样样都需要钱。钱又从哪里来呢?罗湖小区最初规划面积是0.8平方公里,后来扩到1.1平方公里。经预算,全部建设需要3亿元资金。但我们只有国家给的3000万元贷款!当时我主要负责开发前线工作,所以解决资金问题后来还是落在了我这里。
好在,有了“点土成金”的成功经验之后,我心里有点谱了。更让我有信心的是,相关法律开始有了一些突破。1979年8月,省里组织人马起草《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时,已接触到土地“出租”问题,当时用的是“土地使用费”的名义。在政策的加持下,我们提出收取土地使用费解决城市建设资金难题。
确定工作方向之后,领导就让我算算,怎么收取土地使用费合适。我就根据我们合作收益的情况提出,罗湖小区一定要盖高层,而且以1∶10的容积率建设,即1平方米土地建设10平方米的高楼。一平方米收5000元,合同签订后要交50%,其他的在卖楼花的时候全部交齐。当时,《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管理条例》也初步制定出来了,就同意按这种方式解决。后来一下子租出去5块地,收回5亿多元宝贵资金。
资金的问题解决了,罗湖的发展速度更快,质量更高,也更有底气。尝到甜头后,市里决定,以后凡是使用国有土地的一定要收土地使用费。在罗湖这片土地上的成功突破与实践,为深圳的发展起到了引领与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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