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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锦星:我在罗湖竞得新中国土地使用权“第一拍”(二)

作者:骆锦星 来源:《难忘那些春天的故事 口述罗湖 1979—2019. 上》 责任编辑:yangxu1985 2024-08-27 人已围观

“借鸡下蛋”建成了新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

果然,就职房管局接到的第一项任务就极其富有挑战性:要在一年之内,在罗湖建好2万平方米300多套干部宿舍。

时间紧任务重不说,最难的是没有钱。按当时的行情,建2万平方米的宿舍,最起码需要200万元。但那时深圳地方财政很困难,当时的计委主任对我说,最多只能给你50万元。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建设资金问题要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真是想破了脑袋。不过,这么一急,思想一解放,思路就打开了,还真让我们想出了一条从“捧着金饭碗讨饭”到“点土成金”的新路径。

起初,我是从一些香港的朋友那里得到了启发:在香港,土地就是黄金。我想,如果我们能像香港一样用土地换钱就好了。

敢想,还要敢干,才是硬道理。

但是,当时的宪法第十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怎么办?“违宪”的事情,不是我想干敢干就能干的。我向时任省委领导请示:“下面不是有一些公社在搞来料加工吗?港商来投资建厂房,公社出土地、收加工费。我们建房子是不是也可以采取变相的补充贸易方法?”省委领导给我的回复是:“你回去找找依据。”

关键时刻,我当兵时学过的政治经济学派上了用场。我凭着记忆在《列宁选集》里找到了依据:列宁引用恩格斯的话论说道,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

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我把这个想法给当时的市委书记张勋甫汇报时,他说,你们就先干着试试看吧。

就这样,得到省、市领导的许可之后,我通过市接待办找到了港商,以港商出钱我们出地,建成房子后向香港销售的方式开展合作。当时还不敢说是房地产,是以“补偿贸易”的形式打了“擦边球”。就这样,“摸着石头过河”,我们冒着风险突破性地在深圳罗湖建成了新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丽苑。


▲新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丽苑(图片源自网络)

东湖丽苑是土地商品化的体现,开了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用土地换钱,“借鸡下蛋”,不仅圆满完成了组织和领导交给房管局的第一项重要任务,也让这种模式在罗湖遍地开花。在罗湖这片土地上,翠竹苑、湖滨新村、翠华花园、友谊大厦等相继破土奠基。

“点土成金”,罗湖土地价值得以发现与提升,为罗湖的开发筹集了大量建设资金,为罗湖发展积蓄了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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