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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立全国第一个打击恶意欠薪行政司法联动机制
作者:吴晓斌、吴洁红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05 人已围观
2006 年 1 月 12 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深圳会堂召开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深圳市公安局当场宣布将 8 名恶意逃薪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通报了 30 家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这是深圳市首次将行政与司法手段联合起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刑事拘留,开创了全国先河。
对深圳市打击恶意欠薪的联动机制,新华网在题为《深圳 8 名恶意逃薪企业主被刑拘》的报道中这样肯定道:这是深圳市首次将行政与司法手段联合起来重拳打击欠薪企业,开创了全国先河。
2011 年 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正式纳入刑事犯罪。
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前,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被检查发现后,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先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时方可处以罚款,而且罚款数额比较少,最高罚款额只有 5 万元,行政处罚力度偏弱。由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手段的局限性,恶意逃薪问题一直是摆在劳动保障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
▲南山区劳动、公安部门召开打击恶意逃薪执法协作联席会。(戴仕斌摄影)
为解决恶意逃薪行为处理难的问题,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先行一步,于 2005 年年底联手开展了打击恶意逃薪专项行动,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建立了行政司法联动机制。
在这一专项行动中,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了 10 条欠薪举报专线,指定专人接听,及时接受社会和群众对用人单位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对专线举报的线索逐一排查,对违法企业坚决立案查处。一旦发现恶意逃薪案件线索,就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将有关欠薪企业的情况移交给公安机关,排查、确定恶意逃薪的重点打击对象。
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对逃薪企业深入调查,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及时立案,并果断出击,组织警力奔赴各地追缉抓捕。
经过近两个月的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线索的基础上,共抓获了 8 家恶意逃薪并涉嫌经济犯罪企业的 8名主要负责人。他们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
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 1200 多名工人的工资 700多万元。
▲深圳“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现场。(杨丽萍、米国琛摄影)
2006 年 1 月 12 日,深圳市召开了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大会由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主持。当天上午 10 时整,深圳会堂气氛肃穆。深圳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一声令下,何怒江、罗锦辉等 8 名头戴黑色头套、恶意逃薪的深圳企业老板,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如潮般的掌声顿时响彻了会场。当冰凉的手铐紧紧铐住了犯罪嫌疑人的双手时,何怒江等人纷纷低下了头。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上公开通报了深圳宝丽金时装有限公司等 30 家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把政府打击恶意欠薪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传达给广大企业与劳务工。随后,又召开了打击恶意欠薪情况通报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追欠的后续情况,起到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用人单位、宣传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社会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积极作用。
“深圳不欢迎欠薪的企业!我们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逃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手软!”时任深圳市委副书记、深圳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在会上说。
▲《八名老板恶意逃薪被刑事拘留》——《深圳特区报》2006 年 1 月 13 日报道
“对恶意逃薪的老板实施刑事拘留,这在全国具有创新意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会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度赞赏深圳这一探索。
为进一步强化在严厉打击恶意逃薪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的联系与配合,几经研究磋商,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2006 年 10 月 20 日共同出台了《关于联合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执法协作办法》,建立了联合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深圳市先行先试,一方面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预防和查处欠薪事件,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由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严厉打击企业的恶意逃薪行为,率先取得了行政、司法两个领域协作执法的成功经验,后经公安部、原劳动和保障部在全国进行推广。
口述者:吴晓斌,时任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网监室主任
整理者:吴洁红
对深圳市打击恶意欠薪的联动机制,新华网在题为《深圳 8 名恶意逃薪企业主被刑拘》的报道中这样肯定道:这是深圳市首次将行政与司法手段联合起来重拳打击欠薪企业,开创了全国先河。
2011 年 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正式纳入刑事犯罪。
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前,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被检查发现后,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先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时方可处以罚款,而且罚款数额比较少,最高罚款额只有 5 万元,行政处罚力度偏弱。由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手段的局限性,恶意逃薪问题一直是摆在劳动保障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
▲南山区劳动、公安部门召开打击恶意逃薪执法协作联席会。(戴仕斌摄影)
为解决恶意逃薪行为处理难的问题,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先行一步,于 2005 年年底联手开展了打击恶意逃薪专项行动,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建立了行政司法联动机制。
在这一专项行动中,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了 10 条欠薪举报专线,指定专人接听,及时接受社会和群众对用人单位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对专线举报的线索逐一排查,对违法企业坚决立案查处。一旦发现恶意逃薪案件线索,就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将有关欠薪企业的情况移交给公安机关,排查、确定恶意逃薪的重点打击对象。
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对逃薪企业深入调查,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及时立案,并果断出击,组织警力奔赴各地追缉抓捕。
经过近两个月的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线索的基础上,共抓获了 8 家恶意逃薪并涉嫌经济犯罪企业的 8名主要负责人。他们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
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 1200 多名工人的工资 700多万元。
▲深圳“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现场。(杨丽萍、米国琛摄影)
2006 年 1 月 12 日,深圳市召开了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大会由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主持。当天上午 10 时整,深圳会堂气氛肃穆。深圳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一声令下,何怒江、罗锦辉等 8 名头戴黑色头套、恶意逃薪的深圳企业老板,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如潮般的掌声顿时响彻了会场。当冰凉的手铐紧紧铐住了犯罪嫌疑人的双手时,何怒江等人纷纷低下了头。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上公开通报了深圳宝丽金时装有限公司等 30 家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把政府打击恶意欠薪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传达给广大企业与劳务工。随后,又召开了打击恶意欠薪情况通报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追欠的后续情况,起到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用人单位、宣传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社会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积极作用。
“深圳不欢迎欠薪的企业!我们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逃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手软!”时任深圳市委副书记、深圳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在会上说。
▲《八名老板恶意逃薪被刑事拘留》——《深圳特区报》2006 年 1 月 13 日报道
“对恶意逃薪的老板实施刑事拘留,这在全国具有创新意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会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度赞赏深圳这一探索。
为进一步强化在严厉打击恶意逃薪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的联系与配合,几经研究磋商,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2006 年 10 月 20 日共同出台了《关于联合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执法协作办法》,建立了联合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深圳市先行先试,一方面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预防和查处欠薪事件,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由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严厉打击企业的恶意逃薪行为,率先取得了行政、司法两个领域协作执法的成功经验,后经公安部、原劳动和保障部在全国进行推广。
口述者:吴晓斌,时任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网监室主任
整理者:吴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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