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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国内首个鼓励创办民营科研企业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作者:鄞汉藩、董永强、冬冰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3-27 人已围观

1986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家科委领导同志在深圳考察时,希望深圳市对“两放”(放活科技单位、放活科技人员)问题能做一些探索。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精神,在2月2日颁发了在广东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1987年1号文件《关于当前科技体制改革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而深圳跟进得最快,2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这既是对科技体制改革文件的具体落实,也是中国第一个鼓励科研人员创办民营科研企业的地方政府规章。深圳的媒体对该事件均有报道,其中,《深圳晚报》还以“改革开放初期最具影响力的深圳十件大事”记录了该事件。
 
1987年2月4日,那天是农历正月初七,立春。如同在荒漠冻土下久孕待萌的中国民间科技企业,首先在深圳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那时,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设区成立已经7年,全面否定“文革”极左思潮的思想解放也已近10年。在全国上下蓬勃兴起的经济改革浪潮下,各地的民营企业开始萌芽。
 
但是,传统的观念总是这样那样地禁锢着人们的头脑,人们还常常用对那些靠“长途贩运”“倒买倒卖”起家的“个体户”的异样眼光,去看待那些投身实业和科技创新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地位,在银行得不到信任和贷款,在市场上受到歧视和冷遇。国家虽然没有出台过任何明确限制民营企业的规定,但是民营企业先天不足的劣势,使他们在成立科技公司的过程中遇到了资金、场地、人员等各种限制。
 
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的遭遇基本是一样的,深圳也不例外。但是深圳又有自己的特点,一方面是深圳的特区优势已经吸引了许多充满激情的民间科技人才聚集,而这正是深圳市政府为实现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宏伟目标所迫切期望的。另一方面是相比国内其他地区,深圳在科技事业发展上还没有突破性的政策,以至于民间科技人才当时几乎没有创业的条件。当时在深圳市科技发展中心(深圳市当时的科技管理机构)技术引进处工作的鄞汉藩就曾在这种矛盾的状态下接待过华为公司的创始人任正非。任正非当时是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他想自己创业,但是只有两个人和区区几万元钱,依照当时的规定,成立公司是不可能的。
 
“春江水暖鸭先知”,也许是任正非从全国上下改革开放的潮流中已经感受到了创业机会的来临。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首次提到并正面肯定了“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先对民间科技企业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定义,明确了民间科技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可以享受的各种权利,又特别提出“其经济活动受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的管辖和保护”。这等于给民间科技企业先正了名,并以政府的行政职能加以保护。同时《规定》又特别提出,“鼓励和欢迎特区外科技人员来特区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特区外的科技人员在特区创办民间科技企业或到民间科技企业供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在特区内的居住手续”。《规定》还对国务院1987年1月20日文件中提到的“要支持和鼓励部分科技人员以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等方式”承包、承租或领办企业,兴办机构,创办各类中小型合资企业、股份公司等原则在深圳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细化规定。为鼓励民间科技企业的产品外销,还对当时控制严格的报关权和往来港澳及出国等方面做出了批准许可的规定。其中最有突破性的是,在全国破天荒地明确规定“股东须在两名以上,注册资本须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严厉的强制语气轻轻地为民间科技人员创办公司打开了大门,大大降低了门槛。为使鼓励、扶持民间科技企业的发展成为全市各部门的统一行动,深圳市政府在下发《规定》的通知里还要求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互相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责成市科学技术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工作。
 
“这个《规定》就像是我们深圳怎样扶持民间科技企业的一个根本大法,对鼓励、支持和扶持民间科技企业的方方面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30多年后,已经是70多岁的鄞汉藩这样评价这个历史文件。“1986年我做过一个技术引进设备、装置的调查。做了以后才知道,我们深圳市的企业当时引进了很多破烂,上当受骗的挺多。这跟改革开放的目的、宗旨不相符。但是我们当时自己没有力量,和外商没有平等对话的地位。所以一定要培养深圳自己的一个技术力量。这个力量从哪来呢?一定要出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政策把全国那些流动不了、又有创新思维和激情的人引进来,为深圳市工业发展、技术发展打下基础。所以这个《规定》,当时是我市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为发展、推进深圳先进的高技术产业、繁荣特区经济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比如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促进科研与生产直接结合,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人才流动,刺激新技术兴起等各方面,都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
 
回忆起落实《规定》的那些日子,鄞汉藩十分感慨。当时的副市长朱悦宁让体改办的王勇刚来他们这里和他们一起落实《规定》的细则,并和各部门协调。当时处里只有他和处长董永强两个人,总工程师刘正红和他们一起加班加点地工作。市领导亲自挂帅,科技发展中心和税务、审计、保险、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外汇管理、金融管理、物价管理等各部门的细则先后出台。1987年2月9日,《规定》在《深圳特区报》一经刊出,马上就吸引了大批特区内外的科技人员的来函来访,仅到7月底,鄞汉藩他们就接待了来访者252批约600人,受理了100个民间科技企业的申报,平均每月有20个民间科技企业申报。任正非轻松地从鄞汉藩手中拿到了批文,去深圳市工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再到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接着,鄞汉藩又按照《规定》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细则,为任正非的华为公司办理了第一笔20万美元的外汇贷款的手续。深圳华为从此在深圳诞生,并由此起步。
 
《规定》颁布6个月以后,以民间科技企业为主的深圳市民间企业协会成立。8月28日,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深圳市民间企业协会联合举办了深圳市第一场全部展品来自民间科技企业的“深圳市民间企业产品信息交流会”。一直倾力推动民间科技企业发展的朱悦宁副市长来到展览会参观。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产生于开放较早、政策灵活、地理优越、信息灵通的经济特区深圳,深圳以此《规定》率先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技术要素入股和参与分配,对非公有制经济实施奖励措施的行为不仅催生了华为、中兴等一批高科技民营企业的诞生,促进了全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诞生,更是给深圳的民间科技企业带来了空前的繁荣,为全国的民间科技企业发展开创了新局面,也为深圳打下了民营科技企业在全国持续领先的坚实基础。

口述者:鄞汉藩、董永强,时任深圳市科技发展中心技术引进处工作人员
整理者:冬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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